如何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0:28:55
新形势下如何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作者:zzbbgs1 时间:2008-8-29 点击率: 1651
信访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权、实现民主权力、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的重要途径,是反映党群干群关系的晴雨表,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减震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降压阀。在实现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转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各种层次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地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因此能否正确处理好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的前途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的信访工作在新的形势下面临着新的挑战,传统信访工作模式和机制已不能适应迅速多变的时代要求,创新工作模式和机制势在必行。
一、当前信访形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利益关系和格局的不断调整,群众信访活动正处在一个相对活跃的时期,信访总量在持续高位运行。自《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观念明显增强。特别是《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信访人依法享有十二项基本权利,各级信访部门把畅通信访渠道作为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的主要目标之一,保证了群众信访问题能够及时反映,使信访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更好的尊重和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群众的信访热情,涉及农民负担、乱收费、高考招生违规和历史遗留等一些传统信访问题在明显减少。这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法规和政策,并得到有效执行是分不开的。但同时我们还应清醒的认识到,特殊的国情、独特的国民素质、整体法律体系的现状,决定着信访工作建设将是一个漫长的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一些长期积累的矛盾大量地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到2004年信访形势已经十分严峻,新的信访矛盾错综复杂,越访、重访和缠访等影响信访正常秩序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新形势下信访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信访主体的多元化。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信访工作面临信访主体呈多元化,过去信访的主体主要是优抚对象、农村村民和企业职工。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社会利益调整幅度越来越大,社会各阶层都被卷入,导致矛盾的主体增多,信访主体不断扩展。农村劳动者、工人、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商业服务业员工、个体工商户、办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经理人员、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等社会各个阶层中都有信访活动的参与者,甚至华侨、海外人士也卷入其中。各个社会阶层中又由于具体的利益矛盾而形成诸多具体的利益团体,致使信访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如失地农民、农民工、城镇住房拆迁的居民、企业军转干部、企事业改制下岗职工、教师、离退休老干部、在职干部等都是近年来比较活跃的信访主体。
2、信访规模的集群化。从信访规模看,群体性上访显著增多。在利益格局调整的情况下,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同的利益问题极易产生共鸣,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沟通和串联,因此发生了很多偏激性集群行为。如我区79退伍老兵、企业军转干部及改制企业职工等,都曾到省、市、区集访,甚至组织进京集访。以2005年为例,在初信初访下降的同时,全国重信重访的数量上升1.3%,其中,国家信访局上升13.8%。由于这些信访事项中,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问题相应交织,合理要求与不合法方式相互交织,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相互交织,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而上访人不断坚持较高诉求,甚至无理集访缠访,信访工作成本急剧上升。我区每年用于接访处访的费用高达500多万元,严重干扰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信访形式的多样化。过去的信访主要是个人的来信来访,并且来信主要是通过邮政部门来信,来访主要是个人访,信访形式较为单一。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步伐的加快,信访渠道不断拓展,信访形式日益多样化。如通过电话、网络(留言板等)、电子邮件(“省长信箱”“市长信箱”)、手机短信、传真等途径的来信不断增加,并成为重要的信访形式,群众不出家门就可以提出信访事项。与过去匿名信较多的特点相反,近年来署名信更多,显示出群众已经愿意承担信访责任,信访诉求由模糊转向清晰。与过去主要是个人访不同,近年来集体访和群体访呈日益增多的趋势。
4、信访内容的复杂化。过去群众信访以反映个人冤案,要求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主。近年来由于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和复杂化,信访矛盾日益广泛而复杂,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矛盾、传统生育与计划生育之间的矛盾、先富和后富之间的矛盾、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的矛盾、土地减少和劳力过剩的矛盾、经济结构调整和下岗再就业的矛盾、封建残余思想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矛盾等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从复杂程度看,信访问题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既有社会矛盾、经济利益矛盾,也有体制矛盾、思想观念矛盾,还有相互交织的复合性矛盾;有的是在空间上跨省市区、跨部门、跨行业,在时间上历经数月、数年;有的是有理要求与无理要求相混杂,要求的合理性与上访行为的失范性相揉杂。与此相应的信访内容包罗万象、纷繁复杂,涉及政策、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既有涉及领导干部任人唯亲、失职渎职、贪污受贿问题,涉及侵犯党员公民权利问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问题,也有涉及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流通体制改革、税收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问题,涉及金融、房地产、土地批租、工程承包等新经济领域的问题,还有涉及群众生活的土地调整、宅基划分、供电、用水、污染等现实问题。一次信访活动往往涉及错综复杂的多个矛盾和问题。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越来越多,企业改制、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安置、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合同纠纷、涉法涉诉、山林权属纠纷等到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引发的信访,占信访总量的70%以上。信访活动中也存在反映情况失真的问题,这在检举干部的经济和作风问题中较为明显,主要目的只是为了引起上级的重视和关注。
5、信访活动的组织化。从组织程度看,通过集资、串联、聚会等形式组织集体上访的现象不断增多,有的是相同地域、相同单位且反映相同或类似问题的人聚合一起集体上访,有的是不同地域、不同单位且反映相同或类似问题的人串联在一起集体上访,还有的是不同地域、不同单位的反映不同问题的人纠合一起上访。
6、信访时空的集中化。在空间上,信访量相对向城市集中,如城市拆迁安置、“两个确保”、企业和机关人员分流、城市管理等问题,都是当前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这些问题基本集中在城市。在时间和地点上,一些信访人特别是来访者,其上访时间往往集中选择重大节日、重大政治经贸活动或敏感时期,地点则选择首都、省、市、区的党委、政府机关和其他重要公众场所,以期造成声势和重大影响,引起上级机关和领导重视,达到自己的目的。
7、信访行为的过激化。这主要表现为信访老户的缠访、闹访,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虽经多次处理,但其仍然不服,采取有违常理的偏激行为,甚至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不法行为,以反复纠缠的手段表达申诉的非正常上访行为。近年来,由于依法信访的推进,非正常访虽然总体有所减少,组织有一些上访人坚持过高要求,仍然缠访、闹访不止。当前,信访老户缠访、闹访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一是久缠不息。上访时间长、次数多是信访老户特别是缠访、闹访老户最突出、最典型的表现。个别信访老户上访数十年,并多次赴省进京上访。有的“生命不息,上访不止”,不达个人目的不罢休。特别是许多人认为,上访才能解决问题,政府也是“欺软怕硬”,越上访越能得到利益,形成恶性循环。二是屡解不服。有些缠访、闹访案件,县级处理了,缠访、闹访人说不公正;市级处理了,又说官官相护;省级处理了,还是说没有青天。总之,只要不合自己意愿,就要一直告到北京去。三是行为异常。有些缠访户上访较为理智,不哭不闹但就是劝不回、带不走。多数缠访、闹访户情绪激烈、言行偏激、行为异常,不择手段,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下跪、哭诉、静坐,拉横幅、穿状衣,拦截领导车辆,围攻工作人员,有的还以自杀、自焚、自残、爆炸相威胁。四是借势施压。缠访、闹访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越是禁止的地方越要去,越是敏感时期越要去,目的就是造大声势,扩大影响,引起上级领导关注,迫使下级领导就范。他们往往选择在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重要公共场所以及特殊敏感地区进行缠访活动。由于接访成本高,地方政府不堪重负,有的借进京上访相要挟,地方政府在不断接访中艰难度日。据统计,我区缠访、闹访人员在重要时段进京访次数占年上访总数的比例达到期66.3%。五是以访为业。从缠访、闹访人员的年龄性别结构看,老年人和妇女占大多数;从知识结构看,文化程度低的人占比例较大;从经济条件看,绝大多数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生活比较困难。为了维持长年的缠访活动,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露宿街头,以乞讨或拾废品为生,有的则做起了上访生意,如传授上访“经验”、介绍上访路线、代写上访材料等,成为职业上访者。
二、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信访矛盾在数量上不断增多,在层面上不断加深,在领域上不断扩大,在程度上日益尖锐复杂的新形势,信访工作目前的工作格局包括职能定位、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力量配备、法制保障等,均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任务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群众法制观念不健全。有些群众法律意识不强,一些群众片面的认为法治不如人治,法律效力不如官员权力。因此遇到问题时习惯于找“官”,找政府。他们认为信访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渠道,领导级别越高就越能解决问题。因此,有问题就频繁上访,找政府、找上级、找领导,迫使党委、政府解决,而不依靠司法力量,不走司法途径,也更不按照法律程序去办。
2、新闻宣传报道不全面。在当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传播途径日益多样、媒体格局深刻变化、社会舆论呈现多元多样多变的复杂形势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引导水平,是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形态、文化安全的需要,是巩固执政地位、增强执政能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但在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上,有的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群众信访问题方面有欠考虑的一面,报道不够全面。如新闻媒体在报道重庆最牛“钉子户”的征地拆迁问题时,报道侧重于事件的报道,对最牛“钉子户”为什么如此阻碍拆迁,合不合法,报道这件事的社会影响大不大,考虑得不多,致使这则新闻报道后,在征地拆迁方面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个别征地拆迁群众效仿。当前绝大多数干部群众对党的创新理论及路线方针政策是高度认同的,但思想领域也存在一些杂音噪音。因此,新闻媒体在宣传报道上要全面,要加强正面宣传,不给错误的思想观念提供传播渠道。
3、信访问题落实不到位。《信访条例》规定了信访事项三级办理终结程序。有的单位或部门对信访问题,特别是信访老户问题,没有真正按照信访问题“三级终结”程序落实到位,致使信访人一直没有息访息诉。同时,有的对于经过三级终结程序后信访人仍然不服的问题,目前没有审查监督程序,也没有可以进入司法救济渠道的规定。在此情况下,一些信访人选择了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形式,以期达到个人的诉求。
4、接访观念方法不更新。现在一些地方对信访问题的处理和接访工作存在随意性。一方面,当前信访要求解决的问题大多数已不是单一的求助和一般的要求、建议,而是错综复杂的利益问题。政府官员不可能也没有能力直接为民作主,但有的领导为了赢得称赞或尽快脱身,便随手就批。不少信访人就是手持各级领导或许多部门签具的不同批示多次重复上访。有的信访老户问题已按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并三级终结,但信访人赴省进京上访,仍然要基层责任单位接访。另一方面,有的缠访问题,缠一次解决不了的,多缠几次就解决了。在基层反复解决不了的,进北京后回来就解决了。特别是对敏感时期发生的缠访问题,一些地方为了息事宁人,违背政策规定作出妥协和让步,产生了“稳定一个人,扰动一大片”的负面效应,助长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这些都是接访观念陈旧、处访方法简单所造成的。
5、依法治访力度不够大。对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各地一般是在接到有关方面通知后,先解决其吃住行并强行带回,然后通过包案的方式解决问题,再就是通过基层组织或相关人员落实稳控责任。但对他们违法行为的处理却很难落实。其主要原因是缺乏规范的查处工作制度,责任主体不清,部门衔接不上,违法的事实难查清,证据难以收集,使依法处置违法上访人员难以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错误导向,非正常上访不但受不到任何惩戒,反而“有利可图”。
(二)原因分析
当前,信访形势严峻,信访问题突出,既有客观因素的影响,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
客观因素主要表现为:
1、“四个多样化”趋势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这一方面给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带来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们的精神风貌、思想观念、道德风尚正朝着更加民主、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随之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和管理监督等尚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的情况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抬头,导致一些人的价值观念发生扭曲。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到经济社会生活中,就会产生各种社会矛盾。
2、传统社会利益格局破裂所导致的利益关系失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在改革时期,社会转型期各类群体意识冲突强烈,社会利益的调整必然会触及到人们的一些切身利益。在社会资源分配的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衡,公正分配与效率失调;贡献与回报不对等及城乡差距、地区贫富差距仍在继续扩大;农村和部分城镇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等。特别是一些人靠钻政策和体制漏洞而谋取暴利,一些部门和单位靠垄断而获取超额利润。这类非法暴富现象的存在会减少人们对目前社会利益调整的认同感。一旦人们发现分配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时候,他们往往就不会求助于相关的法律,反而会通过一种直接的方式去反映,即到党委政府部门上访,希望能凭借某一领导的批示增加其在案件中胜诉的可能性。
3、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部分群体性事件。如因农村土地征用、移民搬迁安置、各种工程建设用地等补偿标准不一,发生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等等。同时,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目前,在我国改革发展、社会转型时期,因人民内部矛盾激发的信访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城乡建设方面。城镇化伴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转型的全过程。城镇化步伐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由此导致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农村土地征用和城镇房屋拆迁。因此,这方面问题的信访量急剧上升。二是企业改制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大部分职工失业,生产生活困难,迅速形成了失业职工上访群体。三是经济秩序方面。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制度改革、机制转换,加之市场监管不到位,产生了大量的经济诈骗、假冒伪劣、欺行霸市,以及各种资源纠纷等信访问题。四是劳资矛盾方面。目前,劳资关系已经由过去以社会成员工作分配组织化、职业固定化、身份隶属化、分配制度化、居住不变化为特点的相对静止结构,转变为社会成员自主择业、自由流动、分配灵活、身份和居住多变性为特点的动态结构。劳资关系的复杂性势必造成劳资矛盾复杂化,以经济利益关系为核心的社会保障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化,使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因病致贫户、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成为弱势群体,形成了上访群体。五是司法不公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社会转型时期是一个社会的法律体系重建的过程,因此,法律的不完备和执法的不公正现象就会不同程度存在。由此,引发信访群众上访。
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干部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致使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矛盾,产生大量信访问题。表现为:
1、工作不到位,“拖”成上访。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的上访,其表现有:一是应该解决又能够想办法解决的问题,有的地方和单位领导置若罔闻,使小问题拖大,大问题拖难,难问题拖乱。二是某些问题已引起群众不满并进行过上访,但仍没有引起重视,使矛盾升级。三是群众上访发生了,有关领导没有当成一回事,既不及时处理,又不向上级报送信息。四是有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后,上级领导已作出明确指示,有的基层领导仍不抓落实,导致群众发生过激行为,越级上访。
2、责任不明确,“推”成上访。有的上访反映的问题,从人、财、物和权、责、利方面来分析,往往涉及几个相关单位和部门,不是哪个部门所能解决的。这些相关单位和部门谁也不愿主动承担协调处理的牵头作用,互相推踢皮球,以致造成重复上访的出现。
3、办事不守信,“惹”成上访。有的单位和部门向群众承诺后,不履行承诺,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严重损害群众的利益,最后,“惹”得群众不得不上访。
4、办事不按政策法规,“激”成上访。这种现象在城建城管、征地拆迁中表现最为突出。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不依政策法规行事,在手续不全甚至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连蒙带骗,强拆民房。有的主管部门也不依法按程序办事,甚至怂恿、支持开发商,引起群众不满而上访。
三、有关依法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
新形势下信访主体的广泛性及信访矛盾的尖锐复杂性,使信访问题的处理不再是简单地与法律政策对号入座。群众反映的很多问题需要各方重视、多方参与,进一步创建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政治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要加快信访立法,完善上访制度,明确上访程序,限制越级上访,提高基层问题解决能力,建立起逐级反映、逐级受理、逐级处理的新型工作机制。从实际需要看,当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措施。一是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应征求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减少和防止随意性,让政策和决策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二是拓宽民意表达途径,为人民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信访行政机构和有权处理问题的行政机关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程序和标准等相关事项。认真开展好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积极畅通信访渠道,真正做到“百姓冤屈有处诉,群众问题能化解”。三是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监督的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工作机制,主要有协商、合议、听证和办理、复查、复核的三级终审制等,以提高求决的效果,减少重复求决和越级求决。四是建立多渠道分流的化解机制。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不能只通过一个渠道,更不能让矛盾滞留在一个渠道。应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该信访的信访,该走法律程序的走法律程序,该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该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做到多渠道化解矛盾。
(二)建立超前联动的排查调处机制。人民内部矛盾涉及的行业多、领域广,仅靠一两个部门是无法完成排查调处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超前联动的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一是主动出击,准确排查。变上访为下访,积极深入厂矿、乡村和社区街道,面对面地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群众的疾苦,收集社情民意,切实掌握影响基层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尤其是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更要及早发现、及早掌握。二是及时做好基层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应针对其不同特点,认真研究处理的途径和办法,妥善加以解决。尤其应注意发挥好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通过民主议事、民主恳谈等形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使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为保障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基层组织应善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运用综合措施把重大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在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中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信访问题的合力化解机制。人民群众反映的许多问题,成因复杂,涉及面广。问题一旦发生,仅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去化解往往难以奏效,需要有党政统一领导、部门相互协调,合力化解。一旦发生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已经上升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属地领导机关、涉事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主要领导要敢于负责,靠前指挥,亲自出面做好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劝阻工作,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控制现场,将上访人员劝返到当地;对危及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四)建立和完善群众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机制。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对群众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进行《信访条例》宣传、政策形势、民主法制、基本国情和思想道德等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分析形势,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和实现自身利益的途径,帮助群众学会运用正确的手段行使信访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为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教育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规范自己的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五)建立信访问题处理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督查督办是确保人民内部矛盾有效解决的一个重要手段。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督办的原则。包括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督办时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督办与帮助、协调相结合,党政督办与业务部门督办相结合等。二是把握好需要督办的情形。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处理信访问题的,对未按规定反馈信访问题处理结果的,对未按规定程序处理信访问题的,对处理信访问题推诿、敷衍、拖延的,对以各种借口不执行已经形成的调处意见的,都要通过督查督办,使之得到妥善处置。信访机构要充分运用《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对不负责、不作为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处罚的建议。三是采取有效的督办方式。包括电话督办、书面督办、会议督办、调研督办、联合督办等。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不同的督查事项选择不同的督查方式,对重点督办事项可以同时采取多种督办方式。
(六)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引发矛盾的责任追究。坚持对引发矛盾的责任追究,一方面是从法律的角度落实对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的责任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对按照三级复核终结后,仍无理上访的,要明确专门的机构对无理上访行为进行定性,要从县区级向上逐级进行定性,并依法进行处理。对已定性为无理的,仍无理上访三次以上的,要进行拘留、牢教或批捕。对集资、串联或煽动群众堵桥、堵路、堵政府机关和集体越级上访的,在做好思想教育和说服解释工作的同时,对组织者和首要分子依法予以打击。二是对信访问题的处理不作为的责任追究。信访工作不仅仅是信访部门的事,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新的《信访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要把信访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作为考核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的主要方面,引导干部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维护稳定同样是政绩”的正确政绩观。制定科学合理考评指标体系,做到定性评估与定量统计相结合,既要制定普遍督查考评标准,又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地区情况,制定分类考评标准。在考核中,不仅要看一个地方、部门信访量的增减和多少,更要看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效果,看初信初访的结案率。从而,提高考核的可操作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查确因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或违法、违纪引起的,要坚决纠正,并对责任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