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念一个人有那么难吗?(图)-鞠健夫的私媒体-搜狐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2:45:36

怀念一个人有那么难吗?(图)

标签: 刘诗昆  邓丽君  庄奴  鞠健夫  分类: 工作手记 2010-06-10 01:04

     

                                                 香港媒体昨天的大幅报道版面一

 

                                                 香港媒体昨天的大幅报道版面二

 

        见过要钱的,没见过这么喜欢钱的;见过不要名的,没见过这么不要名的。

        今年是全球华人喜欢的邓丽君小姐逝世十五周年。海内外各地都不同形式地举办了纪念邓丽君的活动,无一例外,都会演唱邓丽君的歌曲,因为,这是最好也是最能让大家怀念她纪念她的方式。

        可是,纪念和怀念一个人,真的有那么难吗?一场由搜狐网等主办的“寻找丽君传人”活动,以及本月13日将在香港红馆举行的《殿堂巨星音乐演唱会-刘诗昆与他的朋友们》,本是一件盛事,但却一波三折。

        演唱会的名字不用邓丽君,海报和节日单上也不出现邓丽君的照片,会侵权吗?

        演唱会中为了表达大家的纪念,唱些许邓丽君唱过的歌,会侵权吗?

        涉及到的几首邓唱过的歌曲,主办单位也按曲目和规定给版权部门交了三万元版权演唱费,难道还不正规吗?

        曾为邓丽君写过大量歌词,被人们誉为“没有庄奴就没有邓丽君”的词坛泰斗庄奴先生也亲自到场,演唱自己的作品,难道也要别人同意授权吗?

        不久前,在内地,一场“纪念邓丽君――庄奴经典作品演唱会”的举行,竟然也要“台湾财团法人邓丽君文教基金会”的批准,还要交上万元钱才行?“作家本人的作品演唱会,同时也纪念了邓丽君小姐,也要交钱,真毫无道理也让人想不通”――主办者负责人私下告诉我。

        我曾在博客中撰写了一篇《"寻找邓丽君"动了谁的奶酪?》的博文声援全国选秀纪念邓丽君的活动,希望邓丽君文教基金会能向王洛宾之子王海成学习。“每年3月14日,是‘西部歌王'王洛宾老人的忌日,全国各地或很多团体都会以各种形式举办音乐会、演奏会,纪念这位伟大的人民音乐家,他们在举办前,也没有要向‘洛宾文化公司'提出申请,而作为‘洛宾文化公司'的掌门人、王洛宾之子王海成,也都是十分高兴地支持这些活动,人们自发纪念家父,对一个孝子来说,还有什么比这个更好的呢?”

        于是,王海成每到纪念日,就会奔走各地,邀请他去的,他就亲自捧场,他不清楚或没邀请他去的,他也会快乐地搜集资料,给人家发去贺电短信,以家人的方式支持一切有益于“王洛宾”三个字的活动。

        张国荣,每到4月1日是他的忌日,各地电影院或民间团体都会组织播放他的作品,也无须预先向张国荣家人或所属的协会提出申请。

        我在那篇博客里还说过:大凡成为一个文化符号,就会永久地被世人传播和纪念起来。邓丽君便是如此,她的音乐、她的歌声、她的表演她的形象,以及她的名字,都会成为全中国人、全世界华人,乃至全球人共同拥有的财富,作为一个歌坛大师姐级的人物,邓丽君的个人资产可以有她法律的继承,但她的精神物质早已不属于某个私人团体或协会。

        道理显而易见,如同巴赫、莫扎特、贝多芬,全世界音乐家日复一日地纪念和弹奏他的作品,怀念着传递着,成为所有爱好音乐的人们的生活之一,如果你今天在任何一个场合演奏了老莫的作品,非但不会受到任何指责,还会得到来自他家乡维也纳的敬仰。

        纪念无须理由,完全发自内心。如果,你希望有某种权利限制着别人纪念某某人,只能伤了别人的心。更遑论你无这个权利。

        纵观近几年如火如荼的纪念中国工农红军多种红色经典演出、怀念毛委员长的诗作朗诵会,纪念中国解放六十年的音乐会,都得到了民众的积极拥护和参与,难道还要预先找个红军的后代、找上毛新宇首长、找上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某个协会授个权?

        每次,我在车里听邓丽君的碟片时,总是忍不住要流下泪来;但以后,我再听到邓丽君那美妙的歌声时,就会不由自主地想起台湾这个财团频频发出的声明,心中恐怕真的要流泪了,是为邓小姐流泪。

        庄奴老先生绝不会料到,多少年前热心为邓丽君学生写歌,如今再唱自己的作品,还要向别人交钱得到同意才是。

       我们不仅要依规依法,还要通情达理。

       我们预祝13日香港红馆音乐演唱会圆满成功,感谢一切为此音乐会做出贡献的人们,感谢刘诗昆、庄奴等老一辈艺术家!

       

       

       

                                   刘诗昆与搜狐网《寻找邓丽君的传人》全国冠军侯小媛。

 

 

纪念邓丽君红磡演唱会一波三折

刘诗昆怒发声明  庄奴力挺音乐会

第一波 “寻找邓丽君传人”海选横遭干涉

        国宝级钢琴大师刘诗昆是邓丽君的生前好友,在邓丽君去世的数月前,两人终于在香港谋面。当时她已经风靡大陆,于是刘诗昆给邓丽君设计了一个方案,就是邀请大的交响乐团和合唱团为她伴唱,请她到大陆来开大型演唱会。邓丽君听了这个计划非常激动,可不久之后,她突然过早仙逝,至今仍是遗憾。为了弥补这个遗憾,早在今年2月份,刘诗昆联合搜狐网策划了"寻找邓丽君传人暨纪念邓丽君大型音乐会"海选活动。活动分为“寻找邓丽君的传人”(即网络选秀)和香港红磡体育场举办的音乐会两个阶段。可就在选秀还尚在海选阶段时,刘诗昆就受到了一份“台湾财团法人邓丽君文教基金会”发来的声明,这份声明指责这项活动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并指责担任“艺术顾问”的刘诗昆为纪念邓丽君而所做的一切。

第二波 三强角逐录制“被”停播要价

         好在,广大的君迷眼睛是雪亮的,因为该活动不收取全国选手一分钱费用,没有丝毫的营利性质,“寻找邓丽君的传人”吸引了海内外近万人联系报名,他们有的是音乐天赋很高的业余歌者,有的是受过专业声乐训练的实力派唱将,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是邓丽君的铁杆歌迷。可就在“寻找邓丽君的传人”活动在艰难前行之时又遭遇了意外。搜狐网博客总监赵牧在其博客里记述:早在今年3月他们就与山东电视台《中华达人》栏目进行了多次接触,其间虽经多次反复,但《中华达人》最后确认把这一互联网上的纪念活动,延伸到电视平台,做一期相关节目--即在“寻找邓丽君传人”十五强产生后,由山东卫视的《中华达人》栏目组策划“15进3”节目,搜狐则开放所有相关资源、协助节目的录制,录制日期最终确定为5月23日。然而,当搜狐对这期《中华达人》节目的所有支持工作都已到位,5月21日晚选手全部按山东卫视要求到达北京,评委、观众以及相应活动推广、媒体报道也已布置到位,5月22日下午节目已经在现场已经开始彩排时,一个山东电视台副台长突然出现在彩排现场,单方面突然叫停了节目录制。《中华达人》的栏目组人员回应说,“节目可以继续录制上星,但要交40万费用;此后这个节目组的又给出了另一个解决方案:节目可以继续录制,不上星,但要交录制费10万!”最后,只得在北京完成了3强的选拔,仅仅是选拔,没有电视直播。自然也无钱可交,搜狐网还负担了选手们的路费住宿等。要交钱为什么不早说?主办者和参与的选手一切都是自愿,也无赞助,只是为了纪念邓丽君,为了那份爱。

第三波 演唱会前夕再遭“声明”阻拦

         距离13号红磡演唱会还有3、4天,“台湾财团法人邓丽君文教基金会”又向香港不少媒体发出声明(这份声明和2月份的声明内容一字不差)。不得已,钢琴大师刘诗昆也再次发怒撰文回击基金会,表示在法律上无权阻止他办演唱会,会如期举办。我在搜狐“寻找邓丽君”官网也看到了刘诗昆最新声明的全文,声明中他列出四点强调演唱会并非以邓丽君为名,大部分节目及众多表演者都与邓丽君无关。一位网友跟帖支持刘诗昆说道:“那个‘文教基金会'很缺钱吗?我们在大陆唱邓丽君唱过的歌曲都要向那个会交钱吗?那么说全球‘君迷'都已经欠了那个会不少钱了?”

         事实上,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刘诗昆已经把13号红磡演唱会的名字定为《殿堂巨星音乐演唱会-刘诗昆和他的朋友们》,没有提到邓丽君的名字,海报也没有邓丽君的相关照片。只是在演唱会中设了邓丽君歌曲纪念环节,由《寻找邓丽君的传人》全国冠军侯小媛等登台表演。刘诗昆还自掏腰包,邀请到俄罗斯的交响乐团,另外,日本巨星谷村新司、词作家庄奴、杨振宁、林青霞、甄子丹、关之琳、董建华、苏永康、台湾歌王费玉清、梁爱诗、谢安琪等都将到场参加,可谓星光熠熠。香港著名的青年钢琴、琵琶双演奏家,也是该活动的策划人之一孙颖向记者透露,主办方已经向香港的版权部门交了3万的歌曲版权费,所以刘诗昆“有权请选手唱邓丽君唱过的歌”。

         为邓丽君写过《甜蜜蜜》、《又见炊烟》、《小城故事》的89岁老人,听说此事后很是气愤,“我早就跟他们说过,这些演出邓丽君歌曲的单位,都是邓家的兄弟,应该感谢人家为纪念邓丽君所付出的努力。千万别为一点点钱与人家对簿公堂。最后,伤害的可能不是别人,恰恰把邓丽君的芳名破坏了。”庄奴表示,“13号的红磡演唱会我一定会到场,哪怕自费也要去,用实际行动支持刘诗昆!”

 

 劉詩昆聲明

         2010年6月8日,[台湾财团法人邓丽君文教基金会]向香港一些报社传发了一份,指名针对本人刘诗昆的[声明]。其实,这份[声明]早在今年二月就早已在网站上发过一次,文字内容一次不差,今天只不过重新发一遍。对这份所列事实不符,又无法律依据的[声明],本人本可不予理睬。但为了避免这份混淆视听的[声明],给一些报社和读者们带来不必要的骚扰,本人还是作以如下简单应答:

         本人和一些有关人士都认为,这份[声明]之所以今又重发一次,显然是针对6月13日将在香港红磡体育馆举行的这场音乐演唱会而来的。对此,本人必须严正指出,无论就事实角度或法律角度而言,[台湾财团法人邓丽君文教基金会]都无权对这场音乐演唱会做出任何组织或干涉,这是因为:

(一)这场音乐演唱会的名称是《殿堂巨星音乐演唱会-刘诗昆与他的朋友们》,而不是以邓丽君为名称的音乐演唱会。

(二)这场音乐演唱会的主要和大部分节目及众多表演者都是与邓丽君无关,而并不是邓丽君歌曲专场表演会。

(三)这场音乐表演会中,只有一个节目与邓丽君演唱过的歌曲有关,就是不久前中国大陆网站[搜狐网],主办(注意,并不是本人主办的)的邓丽君歌曲大赛的冠军得主,将在这场音乐演唱会上演唱邓丽君唱过的几首歌曲。

(四)必须指出,邓丽君只会唱歌也不会作曲,邓丽君生前唱过的所有歌曲没有任何一首曲作版权归她本人或她亲属所有,而是旧曲作者或一些唱片公司所有。邓丽君唱过的绝大部分歌曲,其他许多歌手也都演唱过,并同样有权演唱,其中不少歌曲的首唱者也不是邓丽君,只是因为邓丽君唱得出色,而今这些歌曲在人们印象中同邓丽君有着更多关联。有些邓丽君所唱的代表歌曲,如《何日君再来》等等,早在她出生的几十年前就早已风靡于世。她还唱过大量中国民歌和英文日文歌曲,难道专属权也归她吗?因此,6月13日红馆这场音乐演唱会上演唱几首邓丽君曾演唱过的歌曲,「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将会代表这些歌曲的曲作版权者向我们收取演唱版权费,而根本轮不到「台湾财团法人邓丽君文教基金会」过问。

        本人与邓丽君是故友。本人出于对邓丽君的怀念和对她演唱艺术的高度欣赏,于她逝世十五周年之际,在红馆这场音乐演唱会上安排演唱她唱过的歌曲,按说,应当得到「台湾财团法人邓丽君文教基金会」的配合与支持才是。邓丽君生前唱过的大部份歌曲的词作者,现年八十九岁高龄的庄奴老先生在今年二月「台湾财团法人邓丽君文教基金会」首次发表这份「声明」后不久,曾就此事对媒体愤慨地说:「邓丽君的物质财产属于邓家人,邓丽君的精神财产早已属于全球华人!」这位老人得知6月13日红馆这场音乐演唱会上有邓丽君演唱歌曲大赛冠军演唱,将从台湾专程来港出席。一些得知「台湾财团法人邓丽君文教基金会」发表这一无理「声明」的人士对本人说:最近,有多场以邓丽君为名称的音乐表演会在港举行,「台湾财团法人邓丽君文教基金会」都未过问,可能这场红磡演唱会因为规模大、规格高、有人便想从中获取点什么。

        本人将按原计划,如期将6月13日红馆这场音乐演唱会举办好,以答谢各位表演嘉宾及观众朋友们。

                                                                     刘诗昆

                                                                  2010年6月8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