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落实干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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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近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曾仁忠署名文章《以改革创新精神落实干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在《领导科学》杂志2010年9月上期全文发表,现将此文刊发,供大家学习参考。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落实干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中共衡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曾仁忠        最近,中央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是干部工作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杀手锏”,是选人用人的“过滤器”,是评估选人用人效果的“度量衡”,关系重大,责任重大,意义非凡。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关键是要注重改革创新,以前瞻的思维、创新的方法,务实管用的举措,充分发挥好制度的作用。      一、在贯彻思路上要有全局系统的理念      要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公信度,必须不断更新理念,用辩证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分析形势,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内涵、新部署、新要求,正确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树立服务全局的理念,处理好本位与全局的关系。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服务于党的建设工作大局。因此,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就必须走出就制度抓制度的思维误区,搞封闭的“小系统”、内部的“小循环”的工作误区,在党建工作科学化的大舞台中找准位置,站在服务党的建设工作、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局中来认识,与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改革规划纲要》等干部工作制度相结合,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才能不断汲取时代的营养成分,因时而动,因势而动,在时代的潮头焕发生机活力。      二是树立系统监督的理念,处理好显效与潜效的关系。四项监督制度不但具有矫正、约束、惩戒等多种“显效功能”,而且还具有预防、规范、保护、教育等“潜效功能”。在落实制度的过程中,既要注意发挥其“显效功能”,也要注重发挥其“潜效功能”,使之彼此衔接,相互协调,发挥好制度系统的整体功能。通过强化“显效功能”,切断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行为发生的条件、机会和动机这些要素形成的链条,做到约束和阻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特别是要通过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其在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威力,让搞用人不正之风的“赔了夫人又折兵”,遏制选人用人腐败现象的滋生。通过发挥“潜效作用”,用制度来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最大限度地减少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的体制机制漏洞,遏制干部选拔任用不正之风的诱发因素,解决好导致滋生用人腐败的深层次问题,促使领导干部在行使用人权力的过程中不犯或少犯错误,体现对干部的真正关心、真情爱护、真心保护。       三是树立人文化监督的理念,处理好制度与文化的关系。执行好四项监督制度,仅有制度是不够的,因为制度本身不可能天衣无缝,在执行中并不能完全制止管理漏洞。只有当制度在不断博弈的过程中日趋完善,逐渐演进成为一种道德规范和文化力量时,才会产生比规章制度更加强烈、更加有效的作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不但要重视制度的执行,还要重视用人文化的培育。要让四项监督制度持续发力,必须把制度落实和营造文化氛围同等对待,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舍此求彼。一方面通过强化四项监督制度的“刚性”作用来管理人、约束人,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另一方面继续大力弘扬以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为内核的用人文化,通过先进的用人文化的“柔性”渗透来濡染人、激励人、培育人。      二、在落实举措上要走民主开放的路子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必须坚持民主的工作方向,走开明开放之路,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让干部选拔任用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要立民主之识,增强民主观念,创设良好的选人用人民主氛围。干部的民主意识是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关键因素。从实践中看,个别地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与民主意识不强、民主氛围不浓有很大关系。当前,少数单位、地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走形式、走程序的虚假民主作风,按领导级别、职务高低来说话的庸俗民主作风,言行不一、口是心非的两面派民主作风等等,都影响着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也给干部工作监督带来了难度。创设民主的选人用人环境,必须转变思维落后、不想民主,求稳怕变、不敢民主,利益束缚、不愿民主,能力限制、不要民主的误区,大力推进集体领导、平等酝酿、科学决策、公开透明的民主作风。作为领导干部,我们要率先垂范,尊重规律,尊重权利,尊重个性,在选人用人中坚持开明开放的理念,为打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作出表率。      要强民主之规,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权力的制约。无数的实践证明,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当前存在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都与用人权力过于集中,民主集中制贯彻不力直接相关。进一步规范和制约选人用人权力,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民主集中制,给权力这把“双刃剑”配上“剑鞘”,锁定权力所赋予的责任,让权力在预定的轨道上运行。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来明权、分权和制权,合理界定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权力界限,凸显党员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常委会、全委会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关口作用”,在市、县两级全面开展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增加广大党员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参与度,开展对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督查活动,用民主的力量制约选人用人权力的运用。      要走创新之路,拓展民主范围,增加群众在干部工作监督中的参与度。“选人防误无尽头,监督正未有穷期”。四项监督制度的设计是推进制度建设科学化的体现,构建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任“监督链”,扩大了群众在干部工作监督中的话语权;同样,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必须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让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监督的范围更宽,权力更大,话语权更重,以完善的配套制度为四项监督制度提供保障。比如,进一步在初始提名环节、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重要环节扩大民主范围,强化对干部工作监督的有效方法,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等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为强化群众话语权创造条件、营造环境,让群众参与监督、支持监督,让四项监督制度始终在民主的保障下运行。      三、在执行方法上要有统筹兼顾的办法      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应坚持统筹协调,平衡推进各项工作,整合多方监督资源,构建“大监督”的干部工作监督的格局,统筹协调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统筹“源”和“流”,协调好坚持用人标准和强化责任追究。“源”就是要端正用人导向,把准用人标准;“流”就是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抓好用人标准导向去落实四项制度,往往事半功倍;离开用人标准去抓选人用人监督,往往是“舍本求末,举步维艰”。从全国查处的案件来看,暴露了个别地方、个别单位部门、个别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标准上把关不严,用人导向不正的源头性问题。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要坚决查处敢于“触高压线”的行为,更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干部” 格外关注,对“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多加留意,对“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不能亏待,用新的理念选理念新的人,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注重用沉入基层、工作踏实的干部,注重用勇于改革、开拓进取、攻坚克难的干部,注重用真材实料、真抓实干的干部,注重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干部,在全社会形成了有为才有位的良好氛围,公道正派的用人风气不断得到张举,干部工作监督的基础得到夯实。      二是统筹“内”和“外”,协调好有权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是一项社会工程,牵涉方方面面,既靠党委政府有权机关,也靠全社会关心关注。离开有权机关的监督,制度发挥不了威力;离开了社会监督,制度失去了外在压力与内在动力。因此,必须整合各类监督资源,注重执纪执法部门之间的联合,吸引社会中介、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工作,建立立体式、全方位、开放式的干部监督网络,统筹发挥好组织人事部门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人大法律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等国家机关“有权监督”的作用,协调好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组织监督等“社会监督”的力量,体现监督管理的叠加效应,实现有权监督与社会监督同步,自我监督与群众监督并重,纪检监督与立法监督并用,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并行,初步形成分工科学、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大体系。      三是统筹“被动”和“主动”,协调好受理查处和主动作为。“倒逼而为”关乎干部监督工作的时效性,主动作为决定干部工作监督的准确性。对四项监督制度规定的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及时启动责任追究“倒逼机制”,按照制度进行调查处理,让全社会感受到制度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作用。同时,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自身职能要求,主动作为。如,把干部监督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既考察政绩表现,又考察用人行为;借助现代科技手段,畅通网络监督平台,构建电子化监督信息网络,拓展信息收集平台,实施干部工作监督信息员制度,充分发挥“12380”、“12388”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邮箱、信访举报的作用,综合运用现代监督手段,不断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敏锐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把握干部工作监督的主动权。      四、在评价准则上要坚持群众至上的标尺      毛泽东说:“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评价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效果,必须始终尊重群众、看重民情、倚重民意,坚持群众至上,走群众路线。      一要讲民本,把群众观点作为评价的基本观点。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评价四项基本制度落实情况的基本立足点。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群众要求落实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四权”的积极性高涨,呼声很高;另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还存在漠视群众意见的倾向。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最关键的就是要帮助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走群众路线的干部工作观,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传统不能丢,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不能偏,干部工作与群众期待相呼应的要求不能变。      二要遂民愿,把群众意见作为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四项监督制度首次把“民意”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的范围,在干部工作监督中把民意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评价干部工作监督制度落实效果,也要顺应其新要求、新举措、新精神,切实把群众意见作为重点内容,坚持绩由民考,政以人论。在评价指标设计上要加大群众评价的权重,使干部工作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更好地结合起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评判和监督,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在评价方法上不但要看“点”,看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件是否得到查处,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是否得到追究;还要看“面”,看群众感受是否良好,用人环境是否风清气正。个别地方虽然在宣传上花样不断翻新,“轰动效应”不断,但是如果群众普遍感到政治生态恶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得不到坚持,正气得不到张扬,邪气得不到遏制,在效果上也要坚决地加以否定。      三要重民意,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的唯一标准。群众满意是天责,群众不满意是失责。四项监督制度强化了群众满意度要求,规定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群众反映强烈的追究主要干部的责任。中组部为正确评价干部工作,更是开展了“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把满意度作为干部工作的“风向标”和“度量衡”。落实中央的精神,要求充分发挥群众对选任用人的评价和监督制度,运用好群众满意度这根“指挥棒”,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干部工作监督的各个环节。通过评价,促使我们在“实”字上下功夫,针对群众满意度反映的问题,在整改上出实招、办实事、解实难,真正把四项监督制度落实于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