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中央:去除行政化,治理大学腐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2:20:46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苏琳) 九三学社中央日前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去除行政化,治理大学腐败的建议》的提案。  

    九三学社中央认为,大学是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人才和推动科技创新的场所,更是引领一个国家和民族进步的中心,素来就有“圣殿”和“社会净土”之称,应该是反腐倡廉的典范。但是,近年来,大学却也成为职务犯罪、学术腐败的多发区。大学的腐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后勤基建领域腐败。这是大学腐败最集中的领域,相关统计资料显示,目前落马的大学官员,七八成以上是因在基建工程招标时受贿。2009年后勤基建领域腐败问题突出,10月初,百年学府武汉大学分管后勤和基建的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和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正式批捕。而就在武汉大学腐败案被曝光的同一天,广东湛江师范学院院长郭泽深在学校基建、财务等方面涉嫌存在经济问题,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天后,又爆出武汉科技学院院长张建刚、副院长王志贵因涉嫌基建腐败被“双规”。

    第二是招生腐败。近些年,从保送生、定向生、调剂生到少数民族预科生、特长生等招生中,都产生不少腐败现象。2009年,原同济大学沪西学院院长鲁鸿雁违规招生受贿33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而同年西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违规招生事件,引发2次数百名学生参与的群体性事端,严重影响学校的稳定。

    第三是学术腐败。最常见的学术腐败是学术论文、著作抄袭、造假。2009年学术腐败呈现爆发性增长态势,在Google上输入关键词“学术腐败”,获得约137万条结果,足见学术腐败态势之严重。2009年7月西南交通大学副校长黄庆因博士学位论文抄袭事实成立,被撤销博士学位和研究生导师资格。2009年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徐志伟被本校两名教师实名举报论文抄袭,其博士学位论文内容与他指导的一名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雷同率高达40%以上。这些学术腐败事件让高等教育界和整个社会都非常震惊。

    大学的腐败是一个民族最大的悲哀!大学腐败严重损害教育的形象,败坏民族良知,污染社会环境,冲击人们的道德底线,其恶劣后果将影响到几代人,并给高校的稳定带来损害。大学的腐败现象,如不加以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后果不堪设想。

    大学腐败的发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事件,它表明我们的高等教育存在严重的体制机制问题。其中,大学体制的行政化是导致当前大学行政、学术腐败的直接诱因。

    大学的行政化,导致大学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尽管《高教法》规定,高等学校通过由教师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但实际上一些高校的教职员工连最基本的知情权尚得不到保障,更遑论参与管理和监督!在这种情况下,随着大学不断扩招与规模迅猛扩张,高校基建以及招生事务便容易形成高校管理者的巨大寻租空间,成为大学腐败的高发之地。

    大学的行政化,衍生出学术腐败。近年来大学盛行以论文发表量、SCI等检索量作为大学教师晋级的考核方式。这套以行政思维制定,追求量而少考虑质的考核标准,成为了“学术腐败”的策源地。为了达到不切实际的量化考核要求,抄袭之风盛行。特别是,很多学术水平不够的学校领导,为了成为学术带头人,以行政权力支配学术事务,为自己获取学术资源和学术地位。这样的大学领导以及在他们影响下的教师成为学术腐败者,在逻辑上已不令人奇怪!

    行政化是导致我国高校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而大学腐败则只是它最为恶劣的后果之一。解决我国大学腐败的关键是去除高等教育系统的行政化。为此,九三学社中央建议:

    第一,国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学腐败的治理。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纪政纪,使干部受到警示教育。尤其是对各类学术腐败案件,教育主管部门要态度坚决,及时督办,消除学校内部的包庇、袒护,久拖不决和避重就轻的处理。要有效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加强对高校领导班子的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健全高校领导班子的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决策程序,防止个别人独断专行,消除学校领导班子监督薄弱的现象。

    第二,尽快落实《高等教育法》,改变大学行政权力至上、学术权力微弱的现状。大学要真正实现学术本位,真正回归教书育人的宗旨,形成尊重教师与学术,行政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风气和环境。取消实际存在的大学行政级别,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改变大学领导只对上级政府部门负责,而不对学校内部的教师和学生负责的怪现象,促进大学民主管理。要改革大学教师的绩效评价机制,清除学术腐败产生的诱因,使高校教师能够潜心于教学科研工作。

    第三,制定《高等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条例》,强化教代会和高校学术委员会的权力。要改变教代会可有可无、运行不规范的现状,学校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教师代表大会通过才能实施。要明确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完善学术委员会在学校重大事务决策中的辅助决策机制,保证学术性权力在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尽快制定并出台《高等院校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大学信息公开力度。大学应及时将学校基本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报告公布,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公开学校财务收支情况;要公开重大基建项目信息,包括招标、过程、结果、预算、工程质量等信息要实现公开;要公开招生程序,录取学生的资格、程序、结果等都要公示,确保高校的基建和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