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行政化:重构大学内部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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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行政化:重构大学内部治理机制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方耀楣 张瑞平 2010年08月18日14:4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去行政化:重构大学内部治理机制--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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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尽量减少学术人员因学术成就突出而被提拔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情况,更要避免行政人员因担任行政领导职务而能为自己谋取学术地位的情况,还要尽量减少所谓“双肩挑”的现象,坚决防止行政权力和学术地位两者之间的“通兑”。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自此,大学的“去行政化”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大学的行政化管理倾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对大学管理的行政化倾向,二是大学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倾向。笔者从治理机制视角,探讨改变大学内部管理行政化倾向的对策。

  行政权力泛化导致大学异化

  当前,中国高校的权力结构属于行政权力模式,具有典型的科层制管理模式特征。高校的决策往往出自学校行政权力部门,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博弈中,学术权力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即使是纯学术事务管理也常常由行政部门来定夺,教授治学名存实亡。

  在高校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博弈关系中,首先,高校行政组织作为政府在高校的准代理,行政权力因政府权力的支持得以强化,并有集权的、组织庞大的行政组织为支撑;其次,根据《高等教育法》,学术权力机构学术委员会被定位为咨询机构,不具备决策权,因此,学术权力因对资源的依赖而屈服于行政权力,致使高校自身管理亦日趋于行政化、官僚化,行政权力得以控制学术发展,而学术权力却被挤压、弱化。正是这种弱化使得学术对教学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下降,导致教学科研人员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得不投入更多的精力去经营“权术”,也引发了一部分人追求行政权力的欲望,随着教学科研人员从专业角度对学术事务关注度的下降,学术权力也就自动弱化了。为了弥补这部分的缺失,提高学校运行效率,行政权力又不得不在学术事务上进一步渗透,进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由于大学官学一体的制度安排,官本位的扩张和强化使大学正在异化为以官僚机构模式运转的另类机构。虽然《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在大学中设置学术委员会,但是大学往往并没有明确的制度或规章具体规定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力和责任。学术委员会由行政决定其组成人选(基本上为校、院、系三级行政领导),由行政决定其领导,由行政决定其会议的召开和议程,这种制度安排决定了学术权力隶属于行政权力,形同虚设。学术权力实际已被行政权力所取代,学术权力混同、淹没于行政权力之中,很难享有真正的独立性。在这样一种治理机制下,类似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大学的其他委员会和评议组织中,如教授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另外,各类学术机构都没有常设机构或日常管理机构,只能“挂靠”在行政机构下,这又加剧了学术权力的行政化。

  这种另类官僚机构的特征之一是,各职能部门占有过多的学校资源,拥有过大的权力,将中、基层学术组织(院、系、所等)视作下属机构,将教师视作管理的对象,缺乏为学术服务、为教师服务的观念。这是官僚机构的决策集中化所造成的行政权力的泛化和学术权力的旁落。这种另类官僚机构的特征之二是,大学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实际上形成了特殊利益集团,他们控制了大学的学科建设,他们不适当地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学科或专业争取资源,他们在教授、博导及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各种人才工程中占据了不恰当的比例。这种官僚制的资源分配和权力制衡是极其不合理的。

  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

  大学是以学术为本质的特殊社会组织,是以人才培养为主线而将其他活动有机联系起来的学术机构。正是这种特殊的理念和组合方式,决定了学术能力是大学再生产能力的核心因素,自主性和自由性反映着学术活动的基本特点。大学制度作为这些行为原则的体现和保证,是以学术本质为根据,决定大学生存与发展的规则体系。去行政化,重构大学内部治理机制的目标无疑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作为现代大学制度之源的“洪堡精神”,强调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德国以柏林大学为代表的现代大学的创立,不仅贯彻了“洪堡精神”,同样也体现了费希特、谢林等学者对高等教育使命的思考。正是由于“洪堡时代”的出现,才使得各国大学在发展过程中纷纷取法于德国,最终确立了大学自治这一理念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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