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松:发生在增城康宁医院的惨剧(南方周末 20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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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增城康宁医院的惨剧
郭国松
27岁、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的女青年苏萍,突然被关进了这家医院的精神病盲流病区,惨遭一群盲流轮奸……
下了火车,先是被抢再被收容
7月16日,也就是广东省增城市法院对摧残苏萍的罪犯作出一审判决之际,苏萍向记者讲述了一年前那段刻骨铭心的经历———1999年7月11日中午,南京开来的列车到达广州,苏萍随着拥挤的人流下了火车。她背着行李,在火车站前的汽车站观望,想寻找到珠海的长途汽车。
当时正下着雨,不知从哪里窜出几个人,抢走了苏萍的行李,她大声呼叫并试图追赶,但转眼间劫匪已无影无踪。
27岁的苏萍是江苏淮阴人,与丈夫涂同(湖南邵阳人)一起在珠海打工。1999年6月,苏萍返回老家,向亲友借了1·2万元钱,想做点小生意。她怕出意外,特意将其中的8000多元缝在一个不起眼的破旧布娃娃里,一刻不离地抱在胸前。
所幸的是,布娃娃没有被抢走,苏萍抱着它,坐在地上大哭起来。
两个巡警走过来,称苏萍是精神病,要将其带走。苏回忆说,她当时赶快拿出揣在身上的结婚证、外出务工证、珠海市的暂住证,但这两个巡警对结婚证、务工证看都没看,顺手扔了,苏萍见状,赶紧将暂住证藏在身上。她被带到广州市流花公安分局。
当天下午,流花分局将苏萍以“无名氏”的身份,送到30多公里外广州所辖的增城市康宁医院。记者看到,在一份《被收容人员登记表》上写着:“无名氏、女、35岁。”收容原因为“有精神病”。下面有经办人、流花公安分局巡警刘×ד建议收容治疗”的签名,批准人为苏××,日期为7月11日。
被警方带走期间,她也失去了她的布娃娃。
到了康宁医院,苏萍抓住车厢上的栏杆,死活不肯下车。她被强行拽下来,由几个人连拉带拖,投进医院的精神病盲流病区。
她先被关在二楼几个老太太住的地方,不久又被叫到三楼一个小房间,两个男人,其中一个强奸了她;接着,她被赶到一个有十几人住的大房间,被两个男人轮奸;第二天,第一次强奸她的那个小房间的男人再次对她实施强奸,有个人还抓了一把药丸硬塞到她的嘴里……苏萍的惨叫声,没有引起任何人注意。尽管这是在医院的病区内,尽管铁门外百来米的地方就是医院的宿舍。
冷漠,不仅仅是冷漠
苏萍的丈夫涂同向记者述说了解救妻子的痛苦过程———1999年7月12日晚上10点多钟,在珠海打工的涂同接到湖南邵阳老家打来的电话,称增城医院电话通知,苏萍因精神病被关在该院,需要一两千块钱。
涂同深感疑惑,妻子临走时还好好的呢。他叫上一个同事,又从朋友那里借了辆车,于次日凌晨两点多钟赶到增城,几经周折找到康宁医院。他们叫醒一个正在睡觉的护士,来到精神病盲流收治病区,见到了妻子苏萍。
“她见到我们就大叫,第一眼看上去,她已经被折磨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一身灰色的西服套装,上衣扣子也没有扣好,裤子很脏。”涂同痛心地说。
两人把苏萍叫到门外边,苏小声地告诉丈夫,她被屋里的人轮奸了,她可以认出那些人。饱受惊吓的苏萍一再提醒丈夫,这里的人很凶,千万不要大声说话,也不要吃这里的东西,吃了以后会晕倒……涂同要将苏萍带走,一个被称为“牢头”的男子说:“要等老大来。”他看到,这里不分男女,都住在一起,屋里还有一个女的。一直捱到早上8点多,病区区长黄义福来了,涂向他交涉,要求放人。涂同说,经过讨价还价,他交了500元有发票的费用,才领走苏萍。
出了医院,苏萍号啕大哭,涂同立即打电话向110报警,大约十几分钟后,来了一个警察,骑着摩托车,并将他们一行三人带到镇龙派出所。
涂同说:“办案的警察很不耐烦,凶巴巴的,简单地问了几句,也不想立案。我反复提醒警察,她是受害者,你们不能这样再惊吓她。”接警的警员没有作笔录,他们派了四五个人,与涂、苏等人一起,来到康宁医院。
镇龙公安分局、派出所就在康宁医院的旁边,显然,他们对这里的情况不会陌生。在精神病盲流病区内,警员们令里边的所有人站成一排,让苏萍指认强奸她的人,苏当场指认出八九个犯罪嫌疑人,并说有很多人围着看,那个看门的人强奸了她两次。
指认后,涂同提出,房间里的席子上有明显的污物,要求警方将其作为重要物证带走,并控制被指认的犯罪嫌疑人,防止他们逃走。但警员们没有理会,时近中午,他们对案发现场、重要物证和被指认的犯罪嫌疑人等未采取任何措施,独自吃饭去了。
下午,办案警员又开始作笔录,但态度依然不好,折腾了老半天,写了大约二三百字的笔录。
之后,警员们叫来法医,将苏萍带到康宁医院做检查,涂、苏二人坚决反对到案发医院检查,但没人理会他们的意见。等他们一行再次来到康宁医院时,涂同吃惊地发现,原来污秽不堪的席子、地板已被洗得干干净净,不懂办案程序的涂同本能地意识到,案发现场最重要的证据已经被人为破坏了!
回到珠海后,涂同还是不放心,他于1999年7月27日向珠海市检察院提出控告,该院很重视,随即将控告材料转往增城市检察院,同时告知涂,案情重大,应立即向广州市检察院举报。涂同夫妇深受鼓舞。
就在这时,增城市公安局打来电话说,他们举报的苏萍在康宁医院被轮奸一事,经过调查“没有这回事”。涂、苏二人悲愤交加,当即租了一辆“的士”赶往广州,先后向广州市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等执法机关举报。
接到举报后,广东省公安厅当即指派广州市公安局有关领导接访。该局当即兵分两路,一路到流花分局调查情况并查找布娃娃的下落,涂、苏二人得到的消息是“布娃娃被当作垃圾扔掉了”;而另一路人马带着涂、苏到达康宁医院。
此时距案发时间已二十来天,涂同说:“当时被指认的那些人都被放跑了,又来了很多刚被收容的人。”
如果这也叫医院……
一年后的7月12日,记者来到位于广(州)汕(头)公路旁的康宁医院,院长郭镜航对记者提出的所有问题一概不回答,只是反复强调采访要经过上级批准。
据增城市卫生局局长陈德棠介绍,康宁医院是卫生局下属的一家综合医院,设有精神病科,除对外收治普通病人外,还收治精神病人。其中,收治精神病人是根据1987年广州市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的文件规定,收治广州街头的病、饿、伤残及精神病盲流,通常由收容遣送中心收容后送到康宁医院,经过治疗后再由收容遣送中心负责遣送至原籍。具体分工:公安部门负责收容遣送,民政和卫生部门分别承担伙食费和医疗费,医院担负基本治疗工作。
康宁医院副院长高水容说:“按照当时的计划,收治这部分盲流的床位是足够的,但后来人越来越多,床位变得越来越紧张,因为是三家共同管理,经费问题很难协调,所以,收治精神病盲流的条件很差。苏萍被作为盲流收治后,放在一个大区,晚上没人值班,也没有保安,存在很大的漏洞。”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精神病盲流病区在案发后已作了改进,被收治人员按病种和性别实行隔离,现在的第三层是女性盲流病区。
负责收治和管理精神病盲流的黄义福证实,苏萍不是收容中心转来的,是由流花分局的两个警察和一个“马仔”送来的。
黄义福说:“第二天上班后,我去查房,见她(苏萍)坐在床上,问她叫什么名字,多大年纪,家住什么地方,问了几遍,她也不肯说,呆呆地坐在那里。我按了一下她的脉搏和额头,给她写了病历,结论是‘反应性精神病’。见她不肯吃药,我就给她打了一针冬眠灵(一种镇静类药物———记者注)。”
但黄义福表示,他在查房时根本不知道发生了强奸案。“12日下午,我又去查房,她写了个电话号码和自己的名字,我问她是不是叫苏萍,她点头,又问她电话号码对不对,她肯定地点了点头。我一看区号,是湖南邵阳的,离我的老家郴州很近,就在当天晚上给她家打通了电话。第二天早上上班时,她老公来把她领走了。直到公安局的人来了,我才听说里边发生了强奸案。”
黄义福记得,当时房间里被收治人员有30多个男的,以伤残的为主。“公安局的人来到后,叫她认人,我也进去了,她当场认出了十来个。”
高水容翻开笔记本说:“7月16日公安局带走两个,17日带走34个,还有15人没有带走。这些人都是那个病区的,公安局把他们带走后,也没有办任何手续,我们至今不清楚他们的去向。”
轮奸案怎么变成了普通强奸案
1999年11月初,苏萍收到增城市检察院于10月19日签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知书》,称该院将对涉嫌强奸她的被告人李文明提起公诉,告知其可以委托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与此同时,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处与流花公安分局一行6人专程前往珠海,当着涂、苏的面,表示“对此事的发生感到痛心”,将对有关直接责任人予以除名处理,同时送上2000元抚慰金。
1999年11月18日,苏萍委托律师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对增城市康宁医院、广州市流花公安分局和李文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上述三被告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20104·8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2000年1月6日,增城市法院作出裁定:“本院审查认为,被害人苏萍被强奸一案,自诉认将广州市公安局流花分局及增城市康宁医院列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一并审理,诉讼主体不成立,若果上述单位有违反有关行政法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手段加以解决。……裁定如下:
驳回自诉人苏萍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广州市公安局流花分局、增城市康宁医院的起诉。”
令苏萍及其代理人莫名其妙的是,分明是增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却将其称为“自诉”案件。
稍后,广州市中级法院除对增城市法院的“自诉”错误予以纠正外,其余则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苏萍因被告人李文明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要求李文明予以赔偿,依法有据,应予支持。”
2000年5月17日,增城市法院下达“(1999)增法刑初字第346号刑事判决书”,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文明有期徒刑四年。
而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苏萍没有接到增城市法院的开庭通知。涂同说:“我们向法院递交了附带民事诉讼状,办理了委托手续,留有详细联系电话,但开庭时法院没有通知我们,等于被非法剥夺了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而获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增城市法院的判决,这显然只是一起普通的强奸案。那么,案发时被苏萍指认的那些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处置的呢?
增城市卫生局向记者提供的一份“通报”上有这样一段话:我市康宁医院收治区是广州市收治病饿街头盲流病人,以及盲流精神病人的定点单位。但该院收治区管理十分混乱,基本上无收治规章制度管理所收治的病人,男女病人长期混住一室,导致今年7月11日一女性收治人员被男性收治人员轮奸多次,……记者试图从增城市公安局解开这个谜,但该局一位姓李的办公室负责人说:“我们是当事人,不好说。”记者问他,公安局为何成了当事人?他说:“当时接警的时候,镇龙分局在出警时有问题。”具体什么问题,他避而不谈。
苏萍的委托代理人黎明律师向记者证实,他在阅卷时发现,李文明供述,当时对苏萍实施强奸行为的有五六个人,他叫不出名字,只知道外号,比如“小四川”等。李还供述,连续两个晚上都发生了强奸行为,有一个被收治人员将苏带到三楼强奸,此人与医院的人关系很好,后来也被放走了。
案卷中还有一个被称为“牢头”的被收治人员的供述,他承认自己强奸了一个被收治的“东北妹”,而“东北妹”也曾被多人强奸,但因为“东北妹”没有告,也就没有人主动出来管这个“闲事”;同时,“牢头”亦亲眼目击了苏萍被多人轮奸的过程。
黎律师说,从卷宗中看,李文明、“牢头”等人的供述,与苏萍的指控基本是一致的,这表明当时发生在康宁医院的确实是一起性质恶劣的轮奸案。
那么,其他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又是如何逃脱的呢?
至于增城市法院为什么在开庭时不通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到庭,该院以“记者采访要经过上级批准”为由,将记者拒之门外。
7月14日,获悉增城市法院已作出判决后,涂同匆忙赶到增城市检察院,递交了一份抗诉申请书。
现已失去工作的涂同,长期在家照顾妻子,生怕她再出意外。他对记者表示,自己势单力薄,连生活也难以维持下去,不知到哪里能讨个明白。(为保护受害人,文中苏萍、涂同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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