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与乡村中的富人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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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问题札记(六)
白沙河
村民自治选举中进行贿选的人,自然是有贿选能力的人,这主要指的是经济上的实力。这一尽人皆知的简单事实并非无关紧要,它意味着,贿选开启了富人掌握乡村的基层权力的道路。对富人掌握乡村权力这一现象如何看待,需要专家们的研究,不宜简单地肯定或否定。富人掌权这种状况,至少在目前的条件下,有其客观的基础。
首先,在目前村委会仍然具有重要的经济职能的前提下,需要有一定管理和经营能力的人。当选的富人不一定是好人,但很可能是“能人”。尤其是那些通过合法经营获得财富的人,本身已经证明了他的能力。对于村民来说,这样的人才有能力做事,有带领致富的可能。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穷得叮当响,连自己家的吃饭穿衣都成问题,村民们又能指望他什么呢?十多年前在一个会上听到某地一位政协官员说了这样的话:在他们那里流行一句顺口溜,“穿条开裆裤,能领导个万元户?”在我们的乡村中,贫困不仅显示出致富能力不如人,而且在心理上也处于劣势。
其次,村民能够接受富人掌权,除未来期望之外,更主要的还是当下利益的获得。研究者注意到了贿选行为中的利益交换这一经济学常识,而村民在接受贿选者的同时,有可能为眼前的微小利益而放弃长远的、更大的利益。但对村民来说,(1)所谓的长远利益是不可预期的,与其为了不可预期的“长远利益”,还不如把握住更为实际的眼前利益。另外,村委会每届三年的任期,也没有什么“长远”可言的。(2)村民的另一利益权衡是,即便不是由贿选产生,也不能保证村委会成员在继任后不去利用职权获取更大的利益,例如并不经过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支书之类的干部,照样有利用职权捞取好处的可能。而且这类乡村干部由于不受村民的任何约束,在谋取私利时可能更加肆无忌惮。(3)在选举过程中,村民都是以单个人而非组织化的形式存在的,他们根本没有可能在是否接受贿选这类关键事务上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相反,每个村民在进行利益权衡时最有可能的想法是:我不接受贿选者的钱财,别人也会接受,所以并不会因为我一个人拒绝贿选而阻止其当选。如果拒绝反而会造成损失,即经常听到的“不要白不要”,于是,接受贿选就是最合算的。这大概是经济学中所说的“囚徒理论”能够解释的吧?
其三,富人有经济条件参与竞选,也有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时间。参与竞选村委会成员,即便是不贿选,也需一定的经济条件,哪怕只是召集村民宣讲自己的“施政纲领”,印制某些宣传品等等,也需要场地、纸张、印刷费,需要协助人员,这些都必须支出一定费用,经济条件一般的村民是难以承担的,更不要说贫困者了。而一旦当选,要进行村中公共事务管理,也要付出一定时间,如果单纯依靠村里的补助,在经济上一般是不划算的。所以,许多村民并不会参与竞争,而会将机会让与经济条件较好的人。
人们在注意到富人通过贿选而获得权力这一现象时,另一种获得权力的形式与其之间的相似性,似乎并没有得到思考。后者可以山东临沂沈泉庄村的王廷江为典型。王自己说,“1989年9月,我把自己600多万元资产的白瓷厂捐献给了村集体,同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不久,我便成了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1990年10月,我被选为党支部书记”(见《人民网》 2001年7月2日)。尔后,王又成为全国人大代表。王的做法,得到的是众口一词的肯定和赞赏。也许王获得乡村权力在程序上是合法的,但在实际上,仍然未出“富人掌权”的范畴。而且,“献给村集体”和“分给村民”究竟有何质的不同,在下愚笨,实在区分不清,也没有见到有人加以研究。对于王的做法,过多的道德评价反而无助于对事情的认识,倒是其中的技术含量,还是非常之高的。据报道称,“虽然华盛江泉(沈泉庄村的集体企业)名义上是集体企业,第一大股东为持股83%的沈泉庄村委,但所有的资产实际上都由王廷江一个人调配。”这种调配的一种结果是,王廷江的一些亲属们开始成为亿万富翁。(见郭海膺等:《王廷江的家族财富拼图》,原载《21世纪经济报道》,引文见中国经济网www.ce.cn/economy/main/rwsy/200412/15/t20 ... 5K 2007-9-21)
乡村中的富人掌权,实在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它不过是一种更普遍的现象的一部分。在其他领域,发财致富的人,因富(或名)而贵的已比比皆是,他们早已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等,给他们个村委会的差事,他们还看不上呢。所不同的是,在乡村,由富而贵是贿“选”,代价支付给了村民;在其他领域,由富而贵是贿“拔”,代价的去向不会与“拔”者无关吧?
能够给富人掌权提供某种“合理性”依据的,一般都是经济上的,如“为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在乡村。则是得到正面肯定的“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也许,等到村落中没有了共同的经济事务,管理村落成了单纯的公共性社会事务,既不需要解决“共同致富”问题,也不会通过管理经济带给掌权者直接而丰厚的利益,也就不需要具有经济活动能力的人了。这其中当然还有许多复杂问题,不是一两句就能说清的。
在乡村,富人掌权没什么大不了的,可怕的是财富来源不正的富人或某些这种富人以及“权人”(请恕我造了这样一个词)的代理人掌权。而在当下乡村,后者居多,因为他们能够调动的非经济资源更多一些,他们更需要权力对已有财富的保护,也更倾向于通过所获得权力来增加经济收益,甚至是通过这种方式将自己“洗白”。一旦他们调动的非经济资源足以实现掌权的目的,村民们恐怕连“被贿选”的机会也没了,所以,他们还是会得出“不要白不要”的结论。
富人掌权之所以成为值得注意的现象,还在于它取代了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通行的穷人掌权的历史。当年,是否贫穷曾是掌握乡村权力的必须且唯一的标准,八十年代开始松动,而后逐渐转换。只是,无论以贫穷还是以富有为条件,都脱不出身份制的巢臼。不过,这一历史变化,仍然值得学者们关注。
(200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