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农业发展中的误区与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02:43:09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绿色消费的兴起,消费者对绿色食品日趋青睐,而传统农产品由于优劣价高而日渐式微。顺应这一潮流,绿色农业在我国以至世界各地得到迅速发展,显示出勃勃生机和活力。但是,我国在发展绿色农业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误区,就会极大地影响我国绿色农业的发展,在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使我国扩大内需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努力严重受阻。本文试对目前我国绿色农业发展中的主要误区进行分析,并对其治理对策加以探讨。
机械理解绿色农业,认为绿色农业就是不施化肥、不喷农药的农业
绿色农业是指以生产,加工,销售绿色食品为核心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它是当今世界各国实施可持续发展农业目标时被广泛接受的模式.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特定方式进行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允许使用绿色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绿色农业是相对于黑色农业而言的."黑色农业"这种经营方式是建立在高度依赖大型农机具,化肥,农药的基础之上的,它不但消耗了大量不可再生的能源,也造成了土壤流失,空气和水污染等恶果.而绿色农业则是以"绿色环境","绿色技术","绿色产品"为主体,促使过分依赖化肥,农药的化学农业向主要依靠生物内在机制的生态转变。
绿色农业作为对传统农业的替代,具有如下基本特征:(1)持续性,即在不排斥合理使用工业投入物的前提下,更为注意自然和生物系统中的能源转移,以维持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养分系统,是一种自我维持型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2)稳定性,即稳定增加农产品,保证满足全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以消除农村贫困;稳定增加土壤肥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3)公正性,即在追求稳定增长目标的同时,强调权利分配和贸易条件的公正性。(4)协调性,即强调促进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它包括着两种协调关系:一是农业与工业的协调,既要求排除工业集中引起的环境污染,又要求合理使用工业投入物而排除对农用水土的侵蚀;二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用地与养地的协调,既要求增加土地的有机积累、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又要开展多样化种植,扩大套种、复种面积,杜绝粗放和掠夺式经营,防止土地的滥用和过度利用。(5)综合性,即不但要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和使用综合技术,而且要建立起农业经营的综合结构,走综合发展的道路。可见,绿色农业是以生态为基础、科技为主导的新型现代农业模式。绿色农业(可持续农业)包括了各种替代型农业模式的长处,不是对石油农业模式的否定性替代,而是扬弃式发展。在发展中国家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绿色农业(可持续农业)还吸引了传统农业的合理成分,还农业生产力本来面目,进而刷新了现代农业发展模式的含义,是生态化与集约化内在统一的农业增长与经济方式的最佳模式,标志着世界现代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总之,绿色农业不是不用农药和化肥,而是科学使用农药和化肥,由过去主要依赖农药和化肥来取得农业增长;转变为主要利用生态内在机制来取得增长;不是一味地否定原有农业模式,而是扬弃式发展。
重生产轻销售,以为农业“绿“就灵
重生产轻销售是传统生产观念的体现。传统生产观念产生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时代,在那个时代,由于产品供不应求,因而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如何生产完全由生产者决定,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而现在是产品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时代,这个时代,由于产品供过于求,因而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如何生产完全由消费者决定,生产者只能适应消费者的需求,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同时,由于竞争非常激烈,因而生产者不但要适应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且还要比竞争者做得更好。所以,生产者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取胜,就必须树立市场营销观念和市场博弈观念。
市场营销观念是指企业的一切活动都要以市场为中心,以顾客的需要和欲望为出发点,通过实行整体营销来取得顾客的满意,并从中实现企业的长期利益。换言之,市场营销观念就是发现顾客的需要并设法满足他们,而不是闭门造车;是制作能够销售出去的产品,而不是销售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因此,“顾客就是上帝”、“顾客至上,信誉第一”、“爱你的顾客而不是产品”等口号已经成为明智企业家的信条。就绿色农业发展而言,我们不仅仅是生产绿色产品,而是生产顾客需要的绿色产品,是生产具有广阔市场的绿色产品。
市场博弈观念是指在有多个企业参与竞争的市场上,竞争各方不仅要研究消费者的需求并予以满足,而且要研究竞争者的情况并予以超越。就绿色农业发展而言,我们不仅仅要生产顾客需要的绿色产品,而且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
以为发展绿色农业是农民的事,政府不需要支持
绿色农业具有巨大的正外部性。所谓外部性是指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之间或私人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收益之间的非一致性,即一个人或厂商的行为或活动影响了他人或厂商,却没有为了承担相应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相应的报酬。正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活动时不能够得到由此活动产生的一切收益,而是把总收益的一部分外溢给了其他人。负外部性是指经济活动主体没有承担由于其经济活动所发生的全部成本,私人成本小于它的全部成本。
绿色农业所产生的绿色产品是一种具有私人性质的产品,其生产者和提供者可以从中获得相应的收益,因而也愿意付出相应的成本。从这一点来看,绿色农业是可以由农民自己来发展的,但另一方面,绿色农业所产生的效益具有正外部性,不仅农民可以从中获得很大的收益,而且还可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稳定农产品供应,扩大内需,改善环境,增进人们的身心健康。可以说,发展绿色农业是功在当代利在后世、功在农民利在全社会以至全人类的伟大事业。如果完全由市场提供,靠农民自己发展,那么他们提供的绿色农产品的数量就会低于社会期望的水平。所以,由政府支持绿色农业的发展,就更能促进绿色农业的发展,使其产生更多的正外部性,从而有利于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就我国的情况看,政府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绿色农业的发展予以支持:(1)加大绿色产品的宣传力度,培育绿色产品市场;(2)加大绿色技术的研究力度,努力开发试用技术等;(3)加大绿色技术普及力度,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4)多方筹集支农资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绿色农业发展予以税收减免、现金补贴等;(5)制定绿色技术人才的发展规划,大力培养绿色技术人才;(6)培育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
认为发展绿色农业投入高收益低,因而缺乏应有的热情
我国绿色农业的概念于1981年首次提出,是指依照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在系统科学的思想和方法指导下,融现代科学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精华于一体而建立起来的生态合理、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体系。它不同于两方的生态农业,不是西方生态农业的简单引入,而是借鉴了国外替代农业的各种形式,有着浓厚的传统有机农业的背景和基础,并具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过程。我国绿色农业 主要通过优良品种培育和土壤改良,利用生态机制来求发展,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统一起来,大大降低对农药和化肥的依赖,是一种低投入的农业生产方式。
21世纪伊始,“绿色消费”方兴未艾,人们对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消费品最迫切的要求是“无公害”。“无残留农药”的“放心米”,“放心菜”大受欢迎,“未施化肥”的茶叶身价倍增,甲鱼因饲料中含有“催长素”而只好贱卖,而打出“野生”招牌的则行情看好。据报道,海南省的树仔菜、四棱豆等山野菜现在大量销往港澳地区。在海南省中部的五指山区收购野菜,许多品种供不应求。可以断言,谁能在“绿“字上大做文章,生产无公害产品,并实行严格的无公害管理,谁就最能抓住更多的消费者,取得更高的市场占有率,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事实证明,绿色农业投入不高,收入不低,谁能捷足先登,谁就能捕捉先机,大获其利。所以,在绿色农业的发展问题上,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真正使农民认识到发展绿色农业是投少收益大的产业,从而激发农民的生产热情。而广大农民发展绿色农业的热情普遍提高之日,就是我国绿色农业繁荣兴旺之时。
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农民发展绿色农业
由于绿色农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因而许多地方政府将发展绿色农业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这本来是值得欣慰的。但问题是许多官员急功近利,不顾广大农民的接受能力,强迫农民发展绿色农业,严重侵犯了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动摇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为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稳定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研究表明,农民是最讲究实惠的,农民是最具理性的,只要有利于增产增收,他们就会焕发无限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长期的农村工作经验说明,做农民工作不能着急,不能强制,只能示范引导,思想教育,循序渐进,否则适得其反。
家庭承包制度作为一项伟大的制度创新,焕发了农民前所未有的生产积极性,使我国在短短的时间里就由农产品短缺转为农产品相对过剩,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在三个方面实行了创新:(1)重塑了农业微观组织制度,使农业生产回复到家庭经营,较好地解决了生产率和报酬的计量问题;(2)赋予了农民独立的产权,使其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剩余产品的索取权、承包土地的限转让权;(3)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新体制,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户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实践证明,家庭承包制度是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情况、农民经营管理水平和农业特点的一种制度,我们只能完善而不能改变它,在推广发展绿色农业这种经营方式时也是如此。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稳定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任何时候都不能强制农民,因为农民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及如何生产是他们的权利。
在促进绿色农业发展的问题上,我们不但要教育农民,更要教育干部,让干部真正认识到我党关于农村、农业和农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认识到发展绿色农业的实质,认识到自己的角色定位,曾重农民的选择,做好引导、支持等服务工作,而不要做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农民意愿的事情。
重大户轻小户,损害部分农民利益
在我国农村,有的基层政府和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为促进绿色农业发展,大力扶持种粮大户,而对小户在持轻视态度,损害小户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如帮助大户大搞“圈地运动”,使无数小户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得到的补偿费在微乎其微。虽然美其名曰“发展绿色农业”,其实是违背了发展绿色农业的本意。
绿色农业是追求公平发展的农业,是曾重人们生存权的农业,是使大户变强、小户变富的农业,是使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农业。美好的动机未必带来美好的结果,政府的行为一定要有利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大户毕竟是少数,而小户则是汪洋大海。因而,从全局考虑,重大户轻小户的观念实在要不得,否则,就会破坏农村的稳定,影响农业的发展。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依法治农,以法兴农,既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帮助小户求稳定,支持大户求发展,从而开辟新时期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产业观念淡薄,种植业单打独斗,经济效益低下
如前所述,绿色农业是指以生产、加工、销售绿色食品为核心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但包括种植业,还包括加工和销售。它突破了传统农业只提供初级产品的缺陷,改变了传统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相互分割和对立的局面,将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境整合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开展一体化经营,实现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
目前,由于我国农民整体素质还不高,经营管理水平较低,适应市场的能力不强,经营观念比较落后,生产工具比较简陋,生产方式比较陈旧,因而农业产业化经营之路还相当漫长。我们在推广绿色农业的过程中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既不可松懈,要踏踏实实地做好工作,做到以正确的舆论启发人,以实惠的利益引导人,以实际的行动帮助人;同时又不可操之过急,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充分考虑到农民的接受能力和承受水平,逐步推进。
脱离实际,主观臆断,搞“一刀切”
有的农村基层干部总是喜欢将自己的主观意志强加给农民,脱离当地的实际情况,强迫农民种某某农作物,结果导致产品单一,供过于求,销售困难。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从南到北横跨多个温度带,加之地形复杂,农作物品种繁多,因而很难追求单一的发展模式。而若不因地制宜,必将遭受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惩罚。
农业生产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我们一定要遵循规律而不能违背它。为此,定要加强对对农业资源的调研力度,更新观念,因地制宜,摆脱“以粮为纲”的观念,立足当地绿色资源,由单一种植业向多种绿色经营发展,根据不同生态类型区发展不同的绿色农业,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水则水,宜观光旅游则观光旅游,积极发展有特色的绿色经济,形成百业并举、百绿争秀的绿色农业发展新局面
研究展望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服务补救的维度探讨是近些年理论研究的热点,我们认为,以后的研究趋势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1.将服务补救管理与企业规模、企业类型相结合进行研究。以前的研究都是在单纯的介绍和论述服务补救的意义、程序等内容,而没有考虑企业规模对服务补救的影响,关于不同企业类型中服务补救的地位、实施过程等问题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2.内部服务补救的研究也是未来研究的一种趋势。Bowen&Johnston(1998)论述了内部服务补救与外部服务补救的区别、联系和内部服务补救的理论基础。但是,内部服务补救如何实施,它是怎样影响外部服务补救的,而这些又会对顾客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3.服务补救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是不是任何服务过失都要去进行补救?何时进行补救才是最佳的?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对服务补救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因为企业的目的仍是利润最大化。由于服务过失的不同,进行补救的方式、程度就不尽相同,有时服务补救的成本高昂,是维持现状还是改进服务就需要权衡;服务补救应考虑的不仅是要让顾客满意,还要考虑到自身资源能力。
虽然他的理论多是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但他认为服务补救的重点不仅要放在过失发生时的处理上,更应放在未来服务体系的设计和完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