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成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0: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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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占比较大是其普遍的现状。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其不良贷款的形成呢,笔者认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产生受五种因素的影响。
 
一是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因素。1980年前后,大部分农村实行生产责任承包,农业生产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集体的资产全部分给了社员,而对农信社的贷款债务却没有相应落实到户,形成农信社的“双呆”贷款。此外,在农行管理农信社期间,曾将自身承担的“扶贫贴息贷款”到户部分委托给信用社代理发放,由于这部分资金的特殊性,收回率相对较低。而行社脱钩时农行则直接从农信社的“转存款”中扣收了代理扶贫贴息贷款的本息,将政策性贷款的损失转嫁到了农信社。土地承包制及金融行业自身的改革,使农村信用社承担了部分改革成本。
 
二是国家政策因素。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和环保需要,相继关闭了未达到经济规模和污染严重的乡镇“五小”企业,农信社的贷款也就随之变成了“坏账”;由于企业在改制中“金蝉脱壳”和政府部门地方保护主义抬头,导致农信社的大量贷款在企业的非规范改制中“化为乌有”。政策因素导致农信社背上了沉重的“坏账”包袱。
 
三是信用环境因素。当前,受客观原因所限,农信社贷款的对象是农村中的“弱势群体”,大部分贷款是不具备抵押担保条件的信用贷款。而在社会信用环境普遍不佳、企业逃废债现象严重的情况下,农村部分赖债户受“大环境“的影响,拒绝归还贷款;有的党政干部也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和人际关系,不还农信用社贷款,促使农村信用社形成大量不良贷款。
 
四是贷款管理因素。当前,农村信用社没有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其贷款发放缺乏科学合理性,致使大量不良贷款产生。具体表现为:1、贷款“垒大户”,造成贷户债务负担严重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2、缺乏严格的监督考核措施,使信用社放款的随意性很大;3、贷后管理乏力,贷户出现归还风险风险。由于信用社缺乏大额、项目贷款的管理经验,导致信用社大额项目贷款存在“先天性”缺陷,形成了大量不良贷款。
 
五是员工道德因素。由于农信社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加之机构设置层级多、业务代理链条长等,导致县联社管理与监督的机制相对弱化。如有人为贷户“套取”信用社贷款大开方便之门;有人为贷户办理不足额质押、“假质押”。不良贷款的大量存在,恶化了信贷资金的供求矛盾,扩大了信贷资金的缺口,造成了信用环境的恶化和对合作金融机构信誉的冲击。
针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治理不良贷款,应采取内外结合的策略:一是优化增量,堵住不良贷款产生的源头。要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坚持在发展中化解不良贷款。依靠对不良贷款存量的盘活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存在一个极限。而优质信贷资产的有效扩张才是化解不良贷款的治本之策。二是多管齐下,盘活不良贷款存量。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纪律等多种手段,多法并举,多管齐下,把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压缩至可控的限度内。三是多方配合,综合整治社会信用环境。要加强金融机构与工商、税务、经贸、体改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市场管制体系。加强政府对社会信用的引导。通过组织开展“信用市县”的创建活动,强化企业、个人的信用意识。四是提高管理素质,强化道德约束。信贷管理说到底是要人来完成的,有什么样的人员素质,就有什么样的信贷管理绩效。要提高农信社信贷风险防范的能力,就要求有一支具有良好正直的道德修养、足够的信贷业务训练、丰富的风险识别、控制的经验和能力的信贷管理人员队伍。因此,加强对现有信贷管理人员的培训是当务之急。五是为化解农信社不良贷款“包袱”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我们认为,鉴于农信社在5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贷款,除采用国务院[2003]15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化解不良贷款“包袱”以外,还应根据农信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具体情况,采用其它不同的政策支持措施,帮助农信社彻底化解不良贷款存量“包袱”:(1)对于农业方面形成的不良贷款,特别是生产责任制以前的社队集体贷款,拟由国家财政予以拨补或由税务部门采用对农信社发放的农业贷款实行免税政策,逐年冲销;(2)对于农信社归农业银行管理时期代理农行发放的扶贫贴息贷款形成的损失部分,拟由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负担、消化;(3)由于国家对改制企业中农信社的贷款债权有特殊要求,且农信社的支付安全涉及到广大农村金融稳定的大问题,因此,对在地方政府非规范改制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应由地方财政采用多种方式分期予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