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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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1-19 来源:摘要: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50多年来,在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在农村金融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的支持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我国很多农村信用社特别是城市近郊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其生存环境与市场定位的偏离,经营已经陷入了夹缝求生的困境。促进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势在必行。
一、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结构存在明显缺陷
产权制度是金融制度中最为关键的、最为核心的制度口金融机构在组织体制上采取何种模式的关键在于产权模式的选择。从我国农村信用社建立初始,在产权制度上存在明显的缺陷,产权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全体社员对他们出资组建的信用合作社只有名义上的产权归属关系,而实际上的产权所有者却是国家或者是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比较含混的集体,全体社员作为农村信用社产权主体的地位以及权利事实己被人为虚置,社员对信用社财产和经营状况漠不关心,那么,社员之间的互助合作最终也难以实现,根本不具备合作制的基本特征。在计划积极时代,不可否认合作制在为特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方面,有一些其它制度所不具备的优势。合作制特别适合小范围的、同性质会员之间的合作与交易,但在非农产业相对更为发达的城郊地区,合作金融的需求市场已逐步缩减。非农业产业的活跃发展,以及城市化发展的需求,同样迫切需要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摒弃合作制,选择股份制。
(二)管理体制不健全
我国农村信用社也正是由于产权制度导致治理结构残缺不全,一直以来还沿用多年不变的不健全的形同虚设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管理依然还带有半行政半企业色彩,办事效率低下,而且,在明显滞后的产权制度的影响下,信用社的风险水平主要取决于经理阶层的个人素质和道德水平,这种内控制度的不健全,增加了经营风险,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信用社的自我发展能力。相反,其他银行普遍采用了先进科学的管理体系,比如专业银行的行长经理制、股份制银行的股东大会制等管理模式,部门经理制、客户经理制等营销模式,还有一套先进的信贷审批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这种反差,也逐渐让农村信用社在同质市场的竞争中体力不支。
(三)经营机制缺乏创新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猛,要求农村信用社在经营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然而,农村信用社由于管理的混乱,难以为信用社组建良好的经营运作模式,降低了效益产出。在用人机制上,农村信用社也尚未根据市场变化形成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限制和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又无法对高素质人才形成吸引,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低效,人才资源的匮乏,加之人民银行对业务开办的门槛偏高,致使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根本无法弥补信用社业务功能上的先天不足,对金融服务的创新更是几乎无能为力,处于盲目跟风、模仿阶段。同时我国农村信用社品牌塑造能力不强,缺乏从整体品牌上进行规划的意识,并且在业务品牌体系规划上存在一次推出众多业务品牌、品牌服务对象简单划分等问题。在母品牌的内涵和价值尚未被大众了解时,一下子就推出如此众多业务品牌让公众无所适从,对内而言,也难免使内部准备工作不足,仓促上马导致操作环节质量难以保证。此外,众多信用社业务品牌定位的服务对象都简单以客户资金数额大小划分。这种简单划分是从银行自身管理方便和利益出发,而不是从客户需要出发,这样规划出来的品牌并不符合品牌所需的价值、文化、个性的要求,容易走进品牌规划的误区。
二、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努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当前我国应促成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地位以及作为平等金融市场主体的法律资格,依法维护其合法地位,为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可通过人大立法或者国务院行政管理、规定等手段,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法》和《农村商业银行法》等规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和管理,确立其公平、合理的市场主体地位;可通过完善维护金融债权的程序性法律法规,保障农村信用社的实现;可通过建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实现农村信用社的优化和整合;可通过整饬社会信用环境、完善信息披露等社会征信制度,有效遏制脱逃债务和违约行为的发生,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打造一个公平合理的法律支撑体系。当地政府在对农村信用社行使管理权的同时,应尽快出台二些保护性措施,如取消“农村”限制和市属部门、市属公司的行业歧视性政策等,指导农村商业银行公平参与金融市场的自由竞争。
(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当前我国部分资本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对入股农村信用社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强烈要求大比例、大额度入股,成为农村信用社的战略投资者,甚至期望能够取得控股地位。但根据监管当局的现行的“单个法人持股最多不得超过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股本总额的5%,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和不得超过农村合作银行总股本的10%”的规定持股比例,是不足以吸引战略投资者的。因为,战略投资者不可能出巨资买一个持股比例不高的战略投资者的名分,他们希望能够占有拥有较大发言权的股份份额,从而对所参股的农村信用社产生实实在在的影响力。因此,建议监管当局比照《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国内战略投资者向农村信用社投资入股的比例修改为“单个战略投资者向农村信用社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信用社总股本的20%”,使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股权结构兼具政策性和实际性。
(三)完善信用社的内部控制机制
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风险的专业机构,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只是为信用社的风险管理创造了一个较好的基础,要真正提高信用社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还需要配套进行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改革。一是构建完整、独立的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是信用社管理的核心之一,建立符合银行战略定位的科学、完整、高效、可控的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建设良好银行治理的要求。农村信用社通过董事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实现对风险管理进行整体战略决策管理,对全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监测、计量与控制,防止风险管理失控;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模式实现对银行内各种类型风险的全面有效管理;通过创新先进的风险识别、衡量、监测、控制和转移,实现对风险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合理明确的职能划分,实现风险管理职责在各业务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有效协调和联动管理,最终实现以促进业务发展为根本的增值型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
(四)强化信用社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是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是否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也是防止“内部人控制”的有效手段。高级管理层作为信用社的经营者,掌握着信用社的大量信息,如果缺乏透明度,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将很难把握其行为,就有可能出现高级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报告和外部信息披露机制。董事、监事需要随时获取信息来使自己对信用社的整体情况、面临的主要风险与机遇、银行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等有一个完整翔实的了解,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有效监督银行的经营活动。因此,应建立管理层向董事、监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的制度,使董事、监事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来监控银行的运行状况。信息报告的内容应重点包括银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产质量情况、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及呆账核销情况、资本充足率与风险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状况等方面,以及对银行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在建立内部信息报告制度的同时,也要规范并强化信用社的对外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以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信急需求。这不仅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而且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转制为商业银行后的防范风险和经营规范,使其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五)提高信用社品牌建设
在经济金融市场化、全球化以及信息化不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品牌已经成为企业最具竞争力的资产。当今的市场竞争实质上就是品牌的竞争,一流的品牌意味着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和高利润率。是否拥有自己的强势品牌、知名品牌,是衡量一个企业发展成熟与否的基本尺度,是判断一个企业综合实力强弱的基本标准。金融品牌是金融服务个性化的反映,它犹如一面旗帜,向人们展示着其所代表金融企业的品质特征与整体形象。努力创建知名金融品牌,是金融企业增强竞争优势的根本要求。比如顺德农村信用社从2000年开始,通过反复的市场调研和充分的论证,于2001年下半年对品牌进行了再定位,由“顺德人自己的银行”重新定位为“服务更见真情”,将品牌理念定位为情感方面的诉求,并切实执行了系列品牌营销传播活动。使顺德信用社突破了作为农村信用社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功能限制,保持了40%以上的市场份额和同业首位,实现了业务和利润的稳步增长,整体业绩在全国农信系统中名列前茅。笔者通过研究分析发现:这些业绩的取得和顺德信用社在品牌塑造方面的定位诉求突破传统观念,将品牌理念定位为真情服务,塑造品牌的差异化优势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