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担保业会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47:37
近年来,我国担保事业发展迅速,成为一个新兴的、初显活力的朝阳产业,在经济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到2004年12月底,我国已有各种类型的担保机构4000家左右,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均建立了担保机构,共募集各类担保资金达600多亿元,累计担保总额3000多亿元。但是,目前许多担保机构的运营处于窘境,利润微薄,甚至连年亏损,会计制度不适用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
本文从担保行业的会计制度入手,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分析中国现状的基础上,揭示我国担保业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一、担保业会计制度的国际比较
发达国家的担保业起步较早,经过多年的发展,其会计制度对我国担保业会计制度的改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德国
德国担保业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是担保银行财务自求平衡。德国的担保机构为经济界自助性的担保银行。担保银行的收入包括办理费、担保手续费、年增加的利息和资本金回收。目前一个企业应交的费用平均来说是一次性收取办理费1,担保费1。担保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必须自己承担经营费用,包括审核申请的费用、管理和清算约定的被担保人的费用。根据德国法律规定,担保银行是免税的,由经济考察员、联邦信贷检察员等进行年度最终考核。
(二)日本
日本担保业会计制度的明显特点是相对稳健的会计财务制度。
1.在资产组合管理上强调资产的流动性,确保代位偿付的资金需求。根据规定,担保机构持有的各项流动资产减去借入资金的余额须大于保证余额的2。
2.提取责任准备金。按照保证责任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责任准备金用于代偿支出。责任准备金计提办法是:
保险公库(日本的担保再保险机构)承保部分
=期末保证债务余额×6‰ 逾期保证债务×10
保险公库未承保部分
=期末保证债务余额×6‰ 逾期保证债务×33
3.建立求偿权损失准备金。担保机构按照求偿权预期损失额,通常考虑按3年核销,并预提求偿权损失准备金备抵。
4.计提收支差额变动准备金。按年度实现利润的50提取,用于弥补可能出现的亏损,实行以丰补歉。收支差额变动准备金的累计额以不超过当年基本财产的50为限。
5.将保证债务余额纳入资产负债表表内核算,即将保证债务余额作为或有负债在负债方反映。这样既反映了保证业务的规模,同时又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资产流动性和支付能力提供了控制手段。
(三)新加坡
新加坡担保业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在于其坏账处理程序。在企业还款期限已过的3个月内要进行特别提醒,方式是金融机构通知新加坡生产力与标准局(新加坡的信用担保机构),再由生产力与标准局通知相关公司。如若不还款,金融机构提议追讨,生产力与标准局根据调查结果表态同意与不同意。超过六个月以后,无力还款,金融机构建议备抵坏账,生产力与标准局亦备抵坏账。企业由于亏损而发生第一次违约约一年之后,金融机构则按亏损处理并销账,生产力与标准局亦按亏损处理并销账。
二、我国担保业会计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制度规范
我国实行的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三种。虽然担保机构经营的是信用业务,但目前没有归入金融企业的范畴,所以不能实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担保机构的规模有大有小,统一实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也是不合适的。所以,目前担保公司与一般企业一样实行《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12月29日由财政部发布),这虽然提高了不同企业之间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但对担保公司来说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如资产类的担保资产、预计资产的核算;负债类的应付分担保费、短期责任准备金、存入担保保证金、预计负债、应付担保额、长期担保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核算;所有者权益类的代位补偿金的核算;损益类的担保费收入、分担保费支出、担保赔偿支出的核算等。
(二)或有负债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的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即只有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确认或有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或有负债是担保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或有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是担保机构会计核算的重点。而在《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对“很可能”或“基本确定”要发生的或有事项才能确认,并纳入表内核算和反映;对“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仅在备查簿中登记,期末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对极少可能发生的或有事项不记录也不报告。这种处理方法对一般工商企业是适用的,但对以担保为主业的担保机构显得过于简单。因为一般企业之间很少发生担保业务,对偶尔的一笔或几笔担保业务来说,其发生代偿的可能性很小。而对于专业的担保机构来说,以担保为主要经济活动,随着担保规模的逐步扩大,发生代偿的可能性也迅速增大。无论是贷款担保,还是其他的担保品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每笔担保都是可能的负债,可能给担保机构带来损失。对如此大量的或有负债仅“在备查簿中登记,期末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不能完整反映担保机构经营的全貌、真实的资产和风险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