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反腐倡廉必须重奖重用小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21:16:41

人们说服自己漠视官员们腐败的藉口很多,其中最普遍的两点是:传统是非观念的淡漠亟见怪不怪的麻木!某些人不但是很麻木,甚至是很欣赏、崇拜这些腐败分子,认为当官的搞到钱是聪明,又没危害到我个人的利益,是一种本事。(人们不会去想,他危害的是国家利益,人们的主人翁意识已经很淡薄了)
我国曾经推行过一种处级干部的“财产申报制度”,据说,这一套在国外是挺管用的,这种制度在中国到底有什么用处?通过这种制度逮到过多少腐败分子?局外人的我,不得而知!我的感觉,中国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流于形式的东西,这种制度并没有对官员的亲属(譬如儿子、女儿、甚至是老婆,情妇)资产的进行申报,而且填完表就散场了,监督机关并没有对官员申报的内容认真地去进行核查(除非有人举报,否则这些表格就被锁在文件柜里了)。
为什么那么多的公务员可以一年到头,工资存折一分钱不动,还买房买车,还能存款十几万?为什么逢年过节了给他们拜年的,送东西的这么多?谁能解释解释?反贪局的人都是瞎子吗?据传说,随便拿一个财政、税务局的干部,根本就不用处级,科级、副科级的干部就行了,他(她)就会拥有两、三套价值七、八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住房,一台十几、二十万的小车(养一台车,每年至少得两万元),他们爱人的衣服就是千儿八百一套的时装,按照一个公务员的正常收入(即使前几年,他还有几万不等的年终奖、误餐费,旅游费、加班工资、节约奖金等等,我这里说的是实际数,不是那种表面的数字。)这算不算是巧立名目,集团性质的侵吞公款呢?为什么没有人去查他们的财产来源不明?有人曾推测:不知道是否有十分之一的类似(腐败)官员进入到反贪局的视野?
反贪局调查的结论一般是与群众的举报不符合的。还是以前例,反贪局查证,原来房子的价值没有七八十万,一套160平米的单位集资房不过十万,含装修不到二十万;另外两套电梯房只要五十万左右,采取的是分期付款,某科长自称向亲戚、朋友“借了几十万”,有的甚至是他父母买房,以后他再继承遗产;那小车也是某科长的小孩的。于是这个案子反贪局的调查完毕了,结论是:这个科长是被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解了,他是清白的。
可是反贪局的官员为什么就不想一下,现在这个社会里,哪个朋友会去借几十万给人买房?如果是向父母借的,父母收入低,自己还要靠儿子生活,又能有多少积蓄,能有这个魄力去买高价房?到银行一查就清楚了,买了房之后,其父母还有多少存款?他们的收入到底决定了他们有多大的实力?科长的儿子还是个学生,或者刚刚参加工作,有什么能力去买车?腐败分子随便一个障眼法就把我们的反贪官员给耍了!是我们反贪人员太弱智,还是责任心不强,这是一目了然的事。 (声明:以上案例纯属虚构)
春节期间朋友们聊天,有一种比较悲观的推测,在我们这个小城里有85%的公务员有情人。关于这种推测我没有发言权,因为我真正熟悉的公务员寥寥。只知道有一位女科级干部,她的老公有外遇,已经闹到要离婚的地步,这些事情反贪局一般是调查不到的。可却有99%的腐败案与情妇(或女色)有关。
官员们能够以相对隐蔽的形式搞到钱,又逃脱掉反贪局的追查,是因为他们一般都建立了一张庞大的关系网。现在一般搞都是“集团腐败”,一个人单打独斗,不管他的官有多大,一个人吃“独食”,早晚是要栽的。很多被媒体曝光出来的腐败分子都属于这一类(太独了!为了女人不要哥们了)。“集团腐败”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隐蔽性,被揪出来的概率远低于“一个人的腐败”。官员们关系网的维契,除了金钱、共同利益、美女、一荣俱荣等因素之外,实际上还带有一种温情,即中国人很传统的那种“讲感情”。有的腐败分子很讲义气的哦~~
我们的反贪局官员也是人,跟各单位的领导生活在同一个城市里,不能奢求他们每个人都有一双火眼金睛,或灭绝人情地不食人间烟火。真正要发挥反贪局的功能必须异地办案!
要改变我国现行的机制任重而道远,程序复杂而繁琐,见效也很慢。而人们对于腐败的痛恨已经到了迫不及待的地步,要攻破腐败官员构筑的“森严的壁垒”,最简单、实效的办法就是从内部去攻破它。重奖、重用小人是最务实,最快捷的反腐倡廉之“良药”。
第一,在反腐倡廉问题上,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对腐败分子讲感情,讲道义让他少贪一点,或主动交代问题,无疑是对牛弹琴,与虎谋皮。只有用反腐的“铁拳”砸碎了腐败分子的“保护罩”,他才有可能悔恨,承认自己有罪。同在一条船上的,或者“五十步笑一百步”的赃官互相包庇,睁一眼闭一眼,彼此牵制,是永远不可能抓到腐败之徒的,暴露出来的都是那些太过嚣张的;或单打独斗的;或没什么背景的小鱼小虾;更多的腐败分子直到退休也没什么事。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上级部门的领导会到下级单位来调查民情,找群众谈话。但是他们接见的大都是由赃官挑选的所谓“苗红根正”、“深孚众望”、“骨干”群众。除了“歌功颂德”,就是“丢卒保帅”式的“隔靴搔痒”,这些经过挑选的革命群众“字正词严”地要求我们的领导“不要工作起来不要命了,要注意身体”之类的“马屁经”,或者拿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大作文章,我们的上级领导“颇有斩获”地回去交差了。
退一万步,譬如,某个包工头“良心发现了”,或混不下去了,向反贪局举报某局长犯罪,有确凿的证据,你判这个包工头行贿罪,局长受贿罪,各打五十板,或者包工头有立功表现,免予起诉,批评教育一番。包工头砸了“诚信”的牌子,从此以后没有人敢把工程发包给他,那谁吃饱了撑的,还来向你举报谁腐败,谁收了我多少钱?
第二,本文倡导的这种有奖反映制度不是我们现行的那种奖励制度,而是全新概念的鼓励制度,必须打破现行的干部提拔程序,形成一种反腐提拔,任官制度。在很多普通的中国人的心里,正义、公正和现实中的好处比起来已经不算什么了,因此反腐败必须务实,必须用“猛药”,以巨大的利益促使到小人动心,以毒攻毒,达到还百姓一方净土的目的。
具体操作的设想,人事部门专门为举报人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只要反映的官僚腐败案情属实(这是一切的先决条件),举报人就调离本单位(以避免打击报复),调动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兄弟单位)去任职;如果反映的是重大案情,你举报的是局长腐败,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职务犯罪事实成立,原来的局长去坐牢,他的职位就由举报人来担任。重赏之下才会出勇夫!
行贿、受贿被他人举报的,两者同时有罪。如果行贿人主动举报受贿人,不但没罪,而且他那个局长、厅长什么的就由行贿人来担任,受贿人将收到法律严罚;同样,如果受贿人举报行贿人,并积极退赃,受贿人无罪,行贿人死路一条。一旦调查属实,铁证如山,受贿金额累计超过五万元就地免职;超过十万元,不需要进行任何解释,就地枪决。
举报什么官,你就可以当到什么官。举报人是否具备当下这个官的能力?这显然是因人而已异的,政策理论水平可以在党校进行培训,日常工作的处理,只要他有初中水平应该是可以拿下的。不用担心这个靠举报他人当上局长的小人再腐败,因为他同样面对有人会面对官位的巨大诱惑,来举报他的腐败。我想没什么官员还敢,或者说愿意去冒险贪赃枉法!就目前形式分析,唯有这种让小人得志的举报制度,才可能让我们的吏治真正地清廉起来!
第三,现在政府要求的是“稳定”,提倡的是“和谐”,反腐倡廉力度过大是否破坏了“和谐”气氛?不利于政局的稳定呢?打破人事体制,选拔小人当官,是否会引发大的动荡,把法制社会变成无序的社会?这些问题牵涉到了反腐倡廉必要性的问题!
我们是意思一下,在老百姓面前装装样子喊几句口号,还是想从根本上解决官僚腐败问题?和风习习,太平盛世,歌舞升平,谁不喜欢?我们干么要反腐倡廉?和气生财,和和美美,一团和气,贪官贪得开心,老百姓睁一只闭一只眼,逆来顺受......官僚的腐败,假公济私,冠冕堂皇,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一个顽疾。
很多的小老百姓对腐败官员的行为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只是迫于权势敢怒不敢言,即使是上级领导来调查,反复询问,也无人敢说。老百姓不是傻瓜!因为人们看惯了那种官官相护,逢场作戏,装腔作势的替民办事,打击报复,给穿小鞋是盲目举报的必然后果!
中国人受几千年儒家教育的影响,顺从、容忍的本性难以改变,但就像压抑着的火山,对于腐败的愤懑终有一天会随着外部的催化剂的影响而爆发的!民心是不可辱!
我们要坚信我们的绝大多数官员还是好的,只不过很不幸那些不好的官员恰好被我们看见了。我们的党是一个先进的政党,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也是绝对不会容忍中国的大地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所以,我相信我党反腐的决心!
对于网友提出出现“文化大革命”式的“整人运动”而人人自危的担忧,我很想反问一句,“哥们,你对我们的政府、对我们的国家还抱有信心吗?”我们是在法制社会,一切按法律来办事!
第四。可以预见到的国际反映和执行这一构想的法律依据。
在国外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应该说也是比较大的,记得媒体曾报道,有位德国市长因为挪用一台电脑给情妇使用而被遭到弹劾,最终被免职了。这种情况在中国可能是不可想像的,挪用十台电脑也没有问题啊!因此,腐败、职务犯罪被打击,只要按照法律程序来办事,国外人权组织、西方政府攻击中国的可能性应该说是不大的。退一万步,西方反华势力要攻击你,你没有这个事,它照样要攻击你的。我们是要对全体国民负责,而不是为西方舆论而活着。
关键是要对这些打击行动和奖励制度进行司法论证,通过立法的形式让它合法化、规范化。我专门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条例,尤其是到底什么叫“法律”。书上面给我的解释是:“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我不需要再解释什么了,重用、奖励小人来对付腐败,我们只要给出一个司法的定义,把它规范化、条理化、权威化即可。与之相辅的人事制度进行相配套的调整,应该不是什么难题。
作者在文中的提议,动辄就免职,枪毙是否属于量刑过重呢?因为官员腐败不是一般概念的贪污或收受贿赂(商业贿赂),它是职务犯罪,利用职权谋求私利就如同行军打仗,违反了军纪。军事法庭,尤其是战时的军事法庭,连强奸都要判枪决。一般的法庭,强奸也就蹲几年监狱,你怎么解释?所以,职务犯罪必用重典!用杀头来抑制猖獗的腐败是合符逻辑的!
人们心理评估的腐败数目和破案比率的对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事实早已证明,按常规出牌,面对着金钱利益的巨大诱惑,官员们有恃无恐,结成团伙,腐败屡禁不止,腐败分子前赴后继......重要的并不是司法概念问题,或重用小人造成的社会动荡,而是一个“重用小人”(重奖举报人)的理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