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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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3 09:13:51)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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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既是党的十七大对全党的要求,也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反腐倡廉建设是党和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能上,理所当然地要把以人为本的精神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之中。
一、认清以人为本是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把握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向。腐败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是不正当地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其实质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冷漠、侵害和掠夺。广大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如果执政党对腐败现象不能有效加以遏制,那么就会离人民群众越来越远,乃至丧失民心。坚持以人为本,就能够始终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把握反腐败斗争的本质和正确方向。
2、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和监督的针对性。领导干部作为执掌一定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既是领导群众反腐败的带头人,又可能是腐败的主体。如何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始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对广大干部进行不懈的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及时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防止小错变大错。
3、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形成反腐倡廉建设强大动力。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进步的最伟大动力,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力军。只有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才能有效防范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和各种不良倾向。
4、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更好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做“人”的工作,涉及到人的权利,尤其需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这就要求在办案中牢固树立惩治腐败不手软、不含糊与保护公民、党员权利并重的意识,尊重被调查人员和涉案人员的人格与权利。
二、明确以人为本推进反腐倡廉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
其一,以人为本是一种反腐倡廉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始终坚持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教育、帮助和督促广大干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富有成效。
其二,以人为本为衡量反腐倡廉成效提供根本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决策和工作的标准。反腐倡廉工作做得好不好,反腐倡廉建设是否取得成效,归根到底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人民的法定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证,人民是否满意。
其三,以人为本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价值取向。强调尊重人、保护人、解放人、塑造人,但主要是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尊重人的独立人格、正当需求、能力差异、创造个性;依法依纪保护公民、党员干部的权利和正当利益不受侵犯。把人从错误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中解放出来;努力把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人。可以说,实现人民群众的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教育、挽救犯了错误的干部,是反腐倡廉最有价值的事情。
其四,以人为本是反腐倡廉的科学思维方式。要求我们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时候,不能只管事不见人,而必须首先着眼于人,把有利于人的发展和进步、有利于化解党内和人民内部的矛盾作为出发点。善于把遵循客观规律同反映人民群众意愿结合起来,把执纪执法同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
三、着力开创以人为本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
1、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注重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使之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一要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使广大干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严守政治纪律;认真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二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机制,改进教育方法。始终把领导干部的教育置于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采用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乐于参加、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使教育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三要在全社会开展廉政文化和廉洁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增强全社会反腐倡廉意识,形成廉洁从政的良好社会文化氛围。
2、坚持深化改革,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制度的根本性与以人为本的精神是一致的。要按照十七大关于“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国家廉政立法,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一方面,制定制度要完善、管用。对于那些直接推动反腐倡廉的制度,要加快制定的步伐。尤其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防止考察失真、“带病提拔”等问题。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执行制度要坚决、准确。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
3、坚持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政之所行,在顺民意。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当前,要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摆在党风廉政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围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继续纠正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同时,着力解决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同时,注重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针对现行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缺乏制度规范的环节,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从根本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
4、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反腐倡廉建设需要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一要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民主是最好的防腐剂。必须按照党章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广大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党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积极推行重大决策民主听证,充分保障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权利,发挥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二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结果。对群众举报的腐败行为,要认真调查处理,其中署名举报的,要将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答复给举报人;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应该解决、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三要进一步依靠各行各业各部门的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倾听反腐倡廉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在反腐败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的作用。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形成共同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5、坚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执行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利益的必然要求。一要继续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腐败分子必须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二要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既严肃执纪,又要为受到非议、诬告、陷害或遭到打击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消除不良影响,支持和鼓励他们继续积极工作。三要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办案纪律,注重安全办案、文明办案。重视保障被调查人、被处理人的合法权利,维护他们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要尽力教育和挽救犯一般错误的党员干部,多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帮助他们重新为国家和人民的事业奉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