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贪官重奖的震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13:09:02
举报贪官重奖的震动   文章提供 于 2009-6-30 16:3:15 (北京时间: 2009-7-1 4:3:15)
  文章作者: 舒泰峰、王刚    阅读时出现乱码? 解决办法
  从赃款中按比例获得奖金,这项鼓励举报的新规已在全国实施

  公民举报官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可获重金奖励,一般按照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放奖金,数额高达20万元人民币甚至更多---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常智余说出的这条鼓励举报的政策,引来高度注意。

  湖南省检察院新闻处副处长苗霞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这一做法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一项规定,“不是我们湖南首创,只是我们被媒体先报道出来了”。

  本刊记者联系高检院新闻处,一位处长表示,此项新规为《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4月23日向全社会发布,目前已在全国实施,“这是13年来此项法规的首次修改”。

  高检院低调发布《规定》的姿态背后,事实上蕴含着中国举报制度的重大变化。

  由精神奖励到物质奖励

  关于举报奖励,《规定》在第七章第58条正式表述如下:

  “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应当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1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有追回赃款的案件,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渎职侵权案件有功的举报人员,参照上述规定给予奖励。”

  检索1996年版的《规定》,关于举报奖励的内容明显务虚,其相应的表述是:“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有重大贡献的,要给予重奖”,两条内容均未涉及具体金额。

  《规定》的前身是198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其中对于举报奖励的表述则更为简单:“对举报人可酌情给予奖励。有重大贡献的,要给予重奖。具体奖励办法和经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商同有关单位具体制定。”

  20余年间,变化的脉络清晰可见。“过去对群众举报不愿受理,嫌烦,现在主动给予物质奖励;过去重视精神奖励,现在开始重视物质奖励,并且数额越来越大。”中央党校反腐学者林告诉《望东方周刊》,这“体现了相关部门反腐的积极性在提高”。

  不光是高检院。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在今年4月联合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提出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至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20万一点都不多

  林认为这一做法很有“智慧”,“实践下来也比较有效”。

  高检院的统计显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80%来自群众举报。而举报具有高风险,举报者受打击报复的事例层出不穷。

  1996年,身为河南省舞钢市八台镇党委副书记兼常务副镇长的吕净一,因反对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的两项决策,被以“贪污公款3000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释后,吕开始举报李的腐败问题。李长河雇凶闯入吕家,吕净一被刺八刀,其妻当场死亡。

  “不要以为老百姓举报只是动动腿,要付出很大代价的,有的时候甚至是倾家荡产。”林说,她收到的举报材料以数麻袋计,根据她的判断,举报人一般并不是为了钱,他们基本上是利益受损者,“我把这种奖励看作是补偿,有的被骗几百万,有的上访一二十年,20万听起来不得了,其实一点都不多。”

  中纪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告诉本刊记者,他曾经提出应以赃款的10%~50%来奖励举报者,“奖励还可以更高”。

  事实上,这也是国外通行的惯例。中央编译局研究员何增科对国外的反腐有过深入研究,他告诉《望东方周刊》:“在美国,若有官员贪污腐败,如果政府部门没有起诉,私人也可以作为第三方起诉。如果胜诉,赃款可以由私人和政府共分,按比例分成。”而在举报环节,美国法律规定,举报人甚至可得到赃款或罚款总额的四分之一。

  何增科认为,有奖举报在中国也早有先例,此次高检院新修订的《规定》,其新意在于查实之后按一定比例分成,“这跟一般的奖励就不是一回事了,更具有吸引力。”

  “另一个层面,这也可以促成举报的有效性。举报者若希望得到奖励,一方面要实名,同时还必须有根有据。”何增科说。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林说,贪官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生活在群众中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莫名其妙地突然很有钱,戴名表,开名车,大家都看在眼里。”

  呼吁《举报法》

  网络上也有人指出,物质奖励的节节攀升固然对举报者是一种鼓励,但是根本还在于对举报人切实有力的保护。

  “对于举报人来说,能让他们举报有门,后顾无忧,比任何奖励都迫切而且重要。如果安全没有保障,生命受到威胁,给100万、1000万,也没人敢要。”一篇署名“万全”的评论文章写道。

  网友的跟帖则更为尖锐、简洁:“很简单的问题,你要钱还是要命。”如果总是在被打击报复之后,才得到奖励和补偿,最多算是“迟来的爱”。

  新修订的《规定》在这方面有所改进。其第51条规定: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授权或者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举报材料不得随意摆放,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举报线索处理场所;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对匿名举报线索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进行笔迹鉴定。

  不过,专家指出,这些仍然不够。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虽然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有保障举报人安全的义务,但并没有明确三个机关的具体职责和义务,这便容易出现举报人申请保护的时候,三个机关相互推诿的现象。

  而在程序上,对于一个作出举报行为而又面临打击报复的举报人来说,如何申请保护,如何确定保护,保护的方式有哪些,保护的范围和期限如何,这种种情况也同样不明确。

  需要考虑的细节还有很多。举报人身份暴露后怎么办?美国被称为“马歇尔项目”的证人保护制度,甚至考虑到为证人设计一个新的身份,便于证人在其他地方重新开始生活。对于这个证人保护计划,一位美国法官曾评价说:“没有它,很多证人在审判结束后就会永远消失。”

  总而言之,专家们认为,需要一部系统性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统筹全局,构筑一张结实的保护网。只有如此,才能够改变“举报者没有好下场”的心态,物质奖励才能真正发挥效用,社会之力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早在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就有不少人大代表呼吁制定《举报法》。公众期待这部法律尽快出炉。

  举报热情折射“诉求焦虑”

  对反腐败无疑将起推进作用,是全民参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号

  某种意义上,各种“宣传周”作为中国特色的动员方式,眼球与效应已经日显“疲劳”。然而,当检察机关举行的“举报宣传周”推进到第11次的时候,却带给国人实实在在的惊喜,民众空前的参与热情让人眼前一亮。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举报网站被“点”瘫的消息在各种媒体上广为传播,可以说为今次“举报宣传周”做了最好的“宣传”。

  原因自然是第11个“举报宣传周”绝非“老戏新唱”,而是“新瓶装新酒”。5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畅通民众举报渠道、规范举报线索的管理和审查、完善举报保护、提高奖励数额等涉及举报制度的几个重要方面,这个规定体现了对宪法赋予公民的控告权、举报权的进一步保障落实。

  统一举报电话、更新举报网站,让民众举报更方便、快捷;对网上举报通过网络进行答复,让举报者直接得到回音而不是石沉大海;保护举报人和相关保密规定,消除了举报者的恐惧;追缴赃款的百分之十以内给举报有功人员颁发奖金,也有助于调动民众举报的积极性。

  “12309”带来的举报热情,表明新规定威力巨大。相信会令大贪小蠹们惶惶不可终日,对反腐败无疑将起推进作用,是全民参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显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80%来自民众举报。正是这个惊人数据,让最高检察机关坚定了以公开促公正、依靠民众医治贪腐痼疾的决心。

  事实上,民众也从未放弃对举报的希望,即便在过去规定不够完善、制度不够严密的情况下,即便类似阜阳 “白宫主人”张治安的举报人李国福被迫害致死、河北邯郸的老支书郭成志因举报村支书违法占地被殴打致死的惨剧绝非孤例,无数痛恨贪官污吏、追求公平正义的人们,仍然前赴后继,执著地踏上举报之路。

  高涨的举报热情进一步证实了民众不缺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是制度反腐天然的同盟军,关键是要改善举报环境,使举报人免于恐惧比巨额奖励更加重要。多数民众热情举报,应该不是为了寻求物质回报,而是为了基于良心与良知的精神追求,基于对公正的热望与期盼。

  这也同样表明,民众对国家机器仍然高度信任。虽然“举报宣传周”期间地方各级举报渠道未见拥堵,甚至有些冷清,民众的“热情”集中涌向最高检,一定意义上显示出在司法地方保护严重、“地方贪官庇护网”难破的情势下民众对地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不高,但国家最高检察机关仍然拥有公信力,值得庆幸。

  民众对地方治理欠缺信任度,寻求正义寄望国家最高层面,也的确是基于现实生活经验的理性判断。经济、社会的变迁,必然带来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诉求的激增,及时通过制度变革,疏导民众的诉求,是无可回避的挑战,也是建立良政善治的机遇。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就是基于对这种新的形势的准确判断,基于执政党对社会脉动的准确把握。但这“四权”的落实,决非一朝一夕之功。在现实生活中,仍有各种瓶颈待破。

  必须看到,举报只是一种特殊的参与表达渠道。建立良政善治,保障公民的诉求及时得到释放,遏制公权力的失序与异化,终归有赖于各个地方、不同层次的民主机制的良好运行。如果民意表达平台就在身边,主持公道的力量就在身边,举报就不会形成当下的这股热流,也不会涌向最高检。尽管举报可以实现一些实质性正义,但社会的和谐与公正,最终要靠程序性正义和程序性民主的建立。

  在扩内需、保增长应对经济危机的紧要时刻,不放松追求公平正义的努力,实乃国之大幸。日前,韩国三星经济研究所首席研究员朴俊在一篇题为《韩国的社会矛盾及经济费用》的报告中称,韩国社会矛盾严重,导致每年流失27%的GDP。朴俊说,社会矛盾使社会无法和谐,引发利益集团的过度竞争,对经济增长造成不利影响。反之,“社会矛盾指数每下降10%,人均GDP就将增加7.1%。”这项研究对中国同样有启示。

  
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