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股份制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观察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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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股份制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重读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札记之三
股份制是通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渠道,是企业向公有制转化的过渡形式,具有公有的因素,却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股份制是随着信用制度的出现而产生的企业制度。如果从1600年英国成立东印度公司开始算起,从古典的垄断的股份公司到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发展到马克思的时代,已经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了。马克思通过对股份公司这二百多年发展历史的考察,作出了十分深刻的理论判断。他指出:"在工业上运用股份公司的形式,标志着现代各国经济生活的新时代。""它们对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的影响恐怕估计再高也不为过的。""它们是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37页、第609页、第610页)从股份公司这种企业形式里,马克思看到了:第一,资本已经具有了"与私人资本相对立"的"社会资本的形式"(同上第25卷第493页);第二,企业已经由私人企业转化为社会企业(同上);第三,单个资本家已经转化为"联合的资本家"或"结合的资本家"(同上第24卷第260、272页,第23卷第371页);第四,企业的经营管理转化为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管理劳动(同上第25卷第436页)。这些情况表明,尽管"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同上第497页),但股份公司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和生产的经营管理,都已经出现了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所以马克思把股份形式的企业称为"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过渡点","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同上第494页、第496页、第498页)。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必然在它的内部孕育起否定自身的新因素,逐步导向新的生产方式。他把资本主义的这种自我否定和孕育新因素的现象,叫做资本的自行扬弃。因为资本具有可扬可弃的双重特性,一是作为私人占有的剥削工具,一是推动社会生产的杠杆。资本的扬弃过程,就是否定自己的私人性和剥削性,发展自己的社会性和对生产的促进功能。这既是股份公司的发展过程,也是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的过程。正是资本扬弃的不断深化,一步一步地克服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生产的社会性和占有的私人性的矛盾。
资本扬弃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继股份公司的出现使私人资本取得社会资本的形式之后,资本的进一步扬弃首先表现为出现了真正的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这就是说,由于扩大生产的需要,社会公众的资本也介入了企业生产的过程,并且逐渐取代仅具社会资本形式的股份资本。目前,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社会总资本的大部分都是社会资本,而不是私人资本或仅具社会资本形式的股份资本。这是股份公司范围内出现的进一步社会化的新因素。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联合的生产方式转化的过渡点,股份公司的发展趋势就是逐渐背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私人性和剥削性,向"联合的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接近。
职工持股是资本扬弃的继续深化的表现,它比一般的社会资本更接近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因为一般社会资本的所有者是外在于企业劳动过程的,对于劳动者来说,资本仍然是外加于他们的异己力量,资本与劳动的矛盾依然存在,因而就劳动的性质来说,还是没有摆脱雇佣劳动的范围。职工持股则反映了资本和劳动的结合,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统一,劳动与资本的矛盾消除了,雇佣劳动开始转化为自由劳动。在股份公司的企业形式中,这是迄今为止最富于社会主义因素、最接近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形式。
从前面的叙述里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股份公司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转化的过渡点,它同样也是国有企业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转化的过渡点。国有企业是处于三岔路口的企业,它可以凭借国家权力推进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结合,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过渡,也有可能随着政权机关的腐败而蜕化成为官僚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的资本就其性质来说,同样具有两重性,一是垄断性和剥削性,一是社会性和生产性。因此,也同样存在资本扬弃问题。国有资本的垄断性大概不会有多少人表示异议,但说国有资本具有剥削性恐怕会有很多人持不同意见。其实,只要捅破一层窗户纸,这个问题便不难理解。所谓剥削,指的是劳动者不能参与自己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配,这部分劳动成果全部归于资本所有者。凭借占有资本而占有剩余价值,便是剥削。在这一点上,垄断资本和私人资本并没有质的差异。至于剥削所得是投入扩大再生产,还是被挥霍掉了,并不影响剥削的性质,这一点对于垄断资本所有者和资本家来说也没有本质的差异。因此,在根本性质上,垄断资本的扬弃和私人资本的扬弃并没有多少差别。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变垄断资本为股份资本,当然是一种进步,是迈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步,但绝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更不能说是主要实现形式。
第二,股份公司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需要不断完善、不断进化。它的完善、进化表现在资本扬弃上,就是使已经具有社会资本形式的垄断资本,转化为真正的社会资本,进一步再转化为职工的股本。所谓产权多元化,实际上包含着四种形式的股份资本:垄断资本、私人资本、社会资本和职工资本。在股份公司的发展进程中,垄断资本是最落后的资本形式。因为垄断资本的股权所有者是作为国家的权力机构,国家机器的腐败必然会侵蚀股份公司,阻挠股份公司的完善化、健全化,甚至影响市场经济的完善化、健全化。因此,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就必然包含着完善股份公司、深化股份制改革的内容。把股份制说成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就看不到继续完善股份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所谓"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也是以国有制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立论的。既然国有制就是公有制,那么,把国有制改为股份制,便是在公有制范围内的改革,股份制当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个说法多少有一点为股份制改革寻求一个合理解释的味道,却不符合于股份公司的性质和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股份制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它被认为是一种资本主义企业制度。经济学界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有人提出股份制改革的问题,遭到了强烈的反对。1997年初,有一位地方党委的领导人曾经写了一篇题为《关于所有制若干问题的思考》的学习笔记,认为股份制是介乎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中间形式,既有私有制属性,同时又具有公有制的性质。他把这种所有制形式称为"社会所有制",并且明确地指出: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经济不是‘私有化'"。这篇文章还没有公开发表,便引来一场狂风暴雨式的批判。一个全国性的学术团体和国务院部委所属研究机构先后召开会议,发表大批判文章,把这篇文章说成是"反对走社会主义道路,鼓吹走资本主义道路","反对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各种理论观点的集大成","明目张胆的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社会主义","与我党的根本宗旨相对抗,与我党的党章党纲相对抗",甚至是"从根本上改变党的宗旨和纲领","违反党章,违反宪法,违反邓小平同志的基本理论"。批判的猛烈程度,比起文化大革命毫不逊色。会议上的发言和会后的通报,甚至提出应当开除这位领导同志的党籍,撤消他的领导职务。结果,那位同志的党籍虽然没有被开除,却不得不离开作为当地第一把手的工作岗位。同年9月的十五大政治报告承认"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实际上对这个争论作出结论,说明在指导思想上对股份制已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政治报告接着又说,"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意思是说,控股权掌握在国有企业手里,股份公司便是公有制企业;掌握在其他企业或其他资本所有者手里,就成了私有制企业了。这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股份制作了完全肯定的表述,说明六年来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又前进了一步,人们有理由为改革的深化和社会意识的进步感到高兴。但是,把股份制理解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却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这也是不利于国有企业改革,不利于正确贯彻"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方针的。
 
【作者:yqdht】【访问统计:618】【2004年10月29日 星期五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