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为民有经济鸣锣开道--观察与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03: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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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札记之六
      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的"非公有制经济",是近年来在正式文件和媒体上频繁出现的概念。通过对"公有制"的分析,所谓"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资本"的虚妄也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所谓"非公有制经济"指的就是民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是与公有制经济相对应的,民有经济则相对于国有经济而言。把国有经济等同于公有制经济,民有经济当然就等同于非公有制经济了。(至于所谓集体经济,由于它的产权实际上属于乡镇区县等地方政府,本质上与国有经济没有什么差别,只是具体而微罢了,过去曾被称为地方国营,倒是比较恰当的。)
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里把个体、私营经济列为非公有制经济当然无可厚非。但如果把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即地方国有经济以外的经济成分都视为个体、私营经济,完全抹杀了非个体、非私营的民有经济的存在,那就不恰当了。            民有经济包括了除国有和地方国有经济之外的所有经济成分。从所有制来说,大体上有以下四种类型:(1)企业股权大部分为本企业职工所有,职工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企业管理和利润分配,如深圳华为技术公司,基本上已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即社会所有制的雏形。(2)各种形式的股份公司,不论是否上市,都在不同程度上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处于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转化的过渡阶段。(3)纯粹由资本所有者或家族投资建立的私营企业,属于私有制范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化和市场竞争的健全化,他们必将逐渐走上产权社会化公有化的道路。(4)个体经济,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所有制经济。这种经济在我国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由于它的活动内容与人民生活紧密相连,为社会所必需,所以一直存在于主体经济的夹缝中,代代相继,生生不绝。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有一部分个体经济已经联合起来,建立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向公有化前进。相当多数的个体经济则由于劳动方式比较适合于个体经营,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仍然会保持个体经济的形式。它们虽然随时随地会受到大工业大商业的排挤和基层政权的干扰,但因为他们能提供大工业大商业所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能满足人民生活的不同需要,并且为大量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所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它们仍然是国民经济的不可缺少的补充。
从目前民有经济的整体状况来看,有相当多数已经超越私有的樊篱,开始进入向公有制过渡的阶段。马克思曾指出:股份公司"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3页)。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一旦联合起来,组成股份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就不再是个体、私营经济了。把这些已经开始向公有制过渡的企业,仍然归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显然是不恰当的。
至于国有经济,如果严格地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分析的话,大量国有经济都应该划入"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目前的国有经济大体上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已经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业,正处于由垄断向公有转化的过渡之中;第二种是继续保持垄断状态的国有企业;第三种是已经蜕化成为官僚所有制的企业,实际上已不再是国有企业了。在这三种情况中,后两种都属于"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第三种情况的企业,是当代世界范围内最落后最反动的经济形式,因为它毫无利润动机和市场压力,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且成为吸取人民血汗和国家财富的吸血机器,严重地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由于国有经济和国家机器的血缘联系,因国家权力缺乏监督而导致政治机器的腐败,必然会浸染国有企业,使很多企业向第三种状态倾斜。目前国有企业正在进行的产权改革,实质上是把国有企业从非公有制引上向公有制过渡的通道,但因为这种改革势必会触犯某些有权有势者的利益,所以进展缓慢而困难。
近几年来的文件报刊上还常有所谓混合所有制的说法。十五大政治报告说:"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个说法脱胎于认为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其他都是私有制经济这个传统观念。因此,才得出所谓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仍属于公有制成分,而其他企业和个人的资本都是私有制成分的结论。这个观点不但忽视了资本形式的变化,而且还制造了"一企两制"的神话。应该承认,把这种资本组合形式称为混合所有制或联合所有制都是可以的,但它只是不同资本的联合,而不是不同所有制的联合。不同资本的这种联合模式,构成了一种向公有制过渡的所有制形式。不论是国有垄断资本还是私人资本,一旦投入股份公司,就具有社会资本的形式,成为联合资本的一部分,而不再是垄断资本或私人资本了。至于股份公司里的公民个人的资本和企业职工的股本,那更是名副其实的社会资本。这些不同性质的资本的联合,体现着资本的社会化,产权的社会化,占有方式的社会化,企业的社会化,意味着企业向公有化迈进了一大步。把这种过渡形态的所有制形式,人为地分割成公有制私有制两大部分,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
民有经济的发展符合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要求。因为根据马克思所描述的未来的社会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现个人所有权"的"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这是地地道道的民有经济,而不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国有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民有化,也就是非国有化。对于根深蒂固地坚持传统公有制观念的人来说,这也许有点骇人听闻。《中国改革》杂志1999年第7期曾发表评论员文章《非国有化: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这是一篇符合于马克思主义、符合于社会主义方向的好文章、好建议,但结果却遭到左派杂志的攻击,刊物和有关人员受到不应有的惩处。这是一个是非颠倒、镇压真理的典型例证。如果有关当局稍微有一点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器量,倒不妨就这个问题在报刊上展开讨论,发动理论界各抒己见,探讨真理。遗憾的是,有关当局采取的却是文化专制主义的办法,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见解进行打击压制,公然蔑视宪法,实在可鄙可悲!
目前,反对股份制的声音已经逐渐式微,但反对非国有化的思想,从五年前的理论镇压以来却丝毫没有变化,认为非国有化就是私有化的仍大有人在。他们的根本错误是把民有化等同于私有化。民有化这个概念,是指社会公民或企业劳动者在企业中享有一份属于个人的产权,这也就是黑龙江大学教授熊映梧生前提倡的"公民产权本位"。而私有化或私有制则意味着对他人劳动的奴役和剥削。《共产党宣言》在解释"消灭私有制"时指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利,他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利。"民有属于前一种权利,私有则是后一种权利。这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占有,怎么能把它们等同起来呢?
通过产权民有化、社会化的形式,向社会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公有制过渡,是国有经济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的光明大道;发展民有经济,引导民有经济通过产权多元化,向社会所有制过渡,是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的又一条通途。把非国有化看做私有化固然不妥当,把民有经济等同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更不足取。这两种认识都不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不利于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现在迫切需要的是消除对民有经济的错误认识,采取各种有利于民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有经济鸣锣开道。不久以前,根据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对于民有经济的发展,无疑将会发挥积极的作用,希望它能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并能认真地加以贯彻。
                                            2004年8月5日——16日


 

- 作者: yqdht 访问统计:183 2004年10月29日, 星期五 22:58 加入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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