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村残疾人生活和生存状况堪忧 “农村家园建设计划”应重点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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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村残疾人生活和生存状况堪忧 “农村家园建设计划”应重点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
——武汉市农村残疾人生活和生存状况调查报告
作者:张晓东 文章来源: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点击数:1348 更新时间:2006-6-27 9:52:07
为进一步改善武汉市农村残疾人的生活和生存状况,有效地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融入“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促进农村残疾人生活和生存状况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市残联组织调查组以新洲区潘塘、徐古两个镇和管寨、祁湾、大屋冲、柳河4个村为重点,对武汉市农村残疾人生活和生存状况作了一次深入的调研。调研采取听取汇报、抽样问卷、查阅资料、实地考察、重点访谈和系统分析的方式进行,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并对武汉市农村残疾人生活和生存状况进行了深度分析研究。
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到,近几年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加大了农村残疾人的扶贫工作,武汉市农村残疾人生活和生存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这个群体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仍然普遍较低,生活和生存状况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令人十分堪忧,迫切需要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列为“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的重点,统筹考虑,通盘安排,采取强力措施加以认真解决,使农村残疾人生活和生存状况尽快得到改善。
一、目前武汉市农村残疾人生活和生存状况堪忧
按照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武汉市共有农村残疾人口161194人,约占全市残疾总人口46.49%,其中肢体残疾44386人,视力残疾34400人,言语听力残疾26698人,智力残疾25834人,精神残疾16056人,多重残疾13820人。其中,重度残疾人约占农村残疾人口三成以上。这是一个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中不可忽视的具有双重性的特殊困难群体。
从新洲区调查情况来看,全区有农村残疾家庭31432户,残疾人口36055人,其中重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7765人,占农村残疾人口21.54%;多重综合残疾3711人,占残疾人总数10.3%;一户多残家庭3244户,占残疾人总户数10.32%;孤寡残疾人1885户,占残疾人总户数5.53%;单亲残疾家庭3966户,占残疾人总户数11.62%。这个特殊群体的生活和生存状况普遍较差,突出表现为:
1、就业状况普遍较差,就业门路窄,体力不支、技术贫乏和资金不足成为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的三大障碍。
由于生理上的弱势和身体上的残缺,农村残疾人劳动力素质普遍较低,就业门路窄,就业方式单一。新洲区五成以上的残疾人靠承包土地山林鱼溏劳作维持生计。输出劳务外出打工的机率极低,与改革开放以来的“民工潮”形成强烈反差,缺乏象健全农民那样来自打工的经济收入。由于缺乏资金、经营能力和技术,从事个体经营的也为数不多。身体状况不好、体力不支、技术贫乏、资金不足成为农村残疾人劳动致富的严重障碍。据调查,新洲区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有9108人,占农村残疾人总数的25.26%,已实现各种形式就业的只有6347人,仅占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70%,大大低于残疾人事业“十五”规定指标。其中从事农田山林耕作的4915人,占54%;在企事业单位从业的254人,占2.8%;个体经营的372人,占4.1%;外出务工632人,占6.9%;从事家庭加工业的36人,占4%;公司加基地加农户带动就业178人,占2%。
2、生活水平普遍较低,贫困状况加剧,与健全农民生活水平差距呈拉大趋势。
由于丧失劳动能力,无力耕作,农村残疾人年人均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大大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和同类地区农民生活水平。新洲区农业人口2005年人均收入水平为3988元,而农村残疾人年人均收入水平仅为1080元,仅是农业人口平均收入27.09%,远远低入当地农民家庭。据调查,全区残疾人年人均收入在800元以下的有15286户,占农村残疾人家庭总户数的34%。地处新洲区西部的管寨村,残疾人年人均收入还不到500元。潘塘街有383名农村残疾人平均收入在300元以下,占农村残疾人口的24.9%。低保是目前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唯一保障。但自2004年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新洲全区农村仅有4910名残疾人办理了低保,仅占全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口的32.1%。广大农村贫困残疾人热切盼望尽快“应保尽保”,早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身体状况普遍较差,康复需求得不到满足,绝大部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不到必要的康复治疗和训练。
农村残疾人康复机构极度缺乏。6个远城区没有一个乡镇设有残疾人康复机构。在被调查的4个村,几乎没有开展过残疾人康复,绝大多数的残疾人甚至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康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几乎没有接受过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
4、居住状况普遍较差,住房破烂不堪,家徒四壁,极为简陋。
由于自身经济条件所限,绝大部分贫困残疾人无力翻盖房屋,住房年久失修,漏屋、危房较多较严重,居住状况令人堪忧。徐古镇约有10%农村残疾人长年住在破漏或破危房屋里。许多贫困残疾人居室家徒四壁,家具破烂不堪,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家具都没有,极为简陋。无房问题也比较突出。管寨村村民管显元,本人精神残疾,妻子智力残疾,儿子患有严重精神病。1998年房屋被洪水冲垮后,把民政部门救济的2000多元全部用于妻子治病,至今仍借住在村部里。
5、医疗状况普遍较差,残病交加、因残致病和因病致贫造成恶性循环现象较为突出。
由于收入微薄,许多贫困残疾人无钱看病治病,小病忍、大病熬,小病拖成大病,轻病熬成重病,残上加病,残病交加,霜上加霜,病情越拖越重,最终无法医治,生活也越拖越苦,造成交叉性恶性循环,有的甚至被病魔拖得倾家荡产。2005年新洲全区农村有1234户、1256名残疾人因贫困无钱医治,病患拖成大病、重病给家庭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农村残疾人一方面企盼早日加入新型合作医疗获得医疗保障,同时又因为缴不起由个人出资缴费部分而无力参加合作医疗。目前,全市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残疾人只有47919人,仅占农村残疾人口的29.72%。新洲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残疾人只有6059人,仅占农村残疾人口16.8%。潘塘街只有180户农村残疾家庭参加了合作医疗,仅占应参加户数的13.5%。
6、受教育状况普遍较差,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水平较低。
由于身体残疾、行走不便、家庭经济困难等多重原因,农村残疾人文化程度总体偏低。新洲区潘塘街残疾人中文盲1120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9%;小学613人,占总数32.3%;高中以上不足50人,绝大多数农村残疾人未接受过任何职业技能培训,没有一人接受过高等教育。盲、聋、哑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状况更为堪忧。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与义务教育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柳河村有适龄三类儿童少年25人,只有2人在校接受义务教育,其余均未上学。特殊教育学校发展也不平衡,布局不合理,学校数量少。6个远城区只有新洲、江夏、黄陂3个区各有一所特教学校。现有特教学校无论是结构、布局、规模和门类,还是办学条件、规模、经费和师资力量都远远不能满足农村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需求。而多数贫困农民家庭又没有将适龄残疾子女送到其他区或中心城区特教学生寄宿的经济能力,以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总体偏低。
7、因无力承担学费,残疾人子女辍学现象较为突出,受教育状况普遍较差。
子女读书成才,是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变家境,翻身致富的唯一企盼。但绝大多数残疾人子女因家庭贫困没有读完小学就辍学了,不少未成年子女初中未读完就外出打工。目前武汉市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因家庭贫困辍学的约有两到三成。据新洲区潘塘街调查数据,全街有32名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子女、57名读高中和中专的子女因交不起学费辍学。徐古镇柳河村这几年没有一个贫困残疾人子女学业成就能上高中的。井边村五组盲人黄海波,儿子和儿媳均为智力残疾,2个孙子均因交不起学费,初中未读完就辍学了。子女辍学使贫困残疾人断了靠子女翻身脱贫的愿望。
二、造成农村残疾人贫困状况的深层次原因
1、优惠待遇的比较优势消失,拉大了残疾人与健全人生活差距。
取消农业税对农村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改善并不象农村健全人家庭那样显著,相反拉大了与健全人的差距。一是由于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关键生产要素——劳动力大大弱于普通健全农民,一方面,由于自身身体、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他们的劳动能力和创收能力极为有限,不能象健全人家那样在生产成本降低后通过增加农业劳力投入,靠增产途径增加收入来改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取消农业税以后,放开了原来只对农村残疾人减免的“三提五统”优惠待遇,残疾人与健全人的比较优势消失了,本来处于劳力弱势的残疾人被拉到了同健全人同一条起跑线上。健全人在获得减免后,再加上政府的生产补贴,平均收入可以增加400多元。相比之下,残疾人收入相对大幅下降,而且这种对比差距随着各种政策的落实正在呈加大趋势。二是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基层组织用于扶助残疾人的集体公益积累资金断源。取消农业税前,农村基层组织从农业税中提取6%的社会和自然灾害减免资金,其中一大部分可用于补贴残疾人生产生活困难。取消农业税后,这一乡村基层组织实施社会救助计划的制度手段也随之消失,农村残疾人过去从农村基层组织那里获得的部分扶助性保障也没有了。取消农业税前,徐古镇柳河村每年“三提五统”提留资金约有四、五万元钱,用于补贴困难农户。取消农业税后,村级组织面对贫困残疾人的困难只有爱莫能助。
2、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不完善,普惠的政策标准形成了新的不公平。
取消农业税后,农村贫困残疾人除了享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临时性补助、救助之外,生活来源完全依靠“低保”。特别是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脱贫所能依赖的全靠“低保”、合作医疗等较为稳定的政策性扶助。残疾程度越重、家庭残疾人口越多,这种依赖性就越大。然而,我市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一是对办理农村低保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新洲区2004年启动农村低保,第一批限额办理9000人,2005年第二批又限额9000人,不能实施“应保尽保”;二是最低保障制度实行的是普惠政策,没有对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进行分类施保,没有考虑到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自身生理条件所产生的特殊需求,以家庭而非残疾人本人作为救济评估单位,即采取同健全人同样的计算收入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实际上残疾人在与健全人同样收入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的前提下,除了相同的日常生活支出外,还要支付比健全人更高的医疗和康复费用如精神病患者的日常治疗药费以及辅助出行工具如下肢残疾人出行的代步车辆的购买和日常消耗、维修的费用。这种不加区别的评估办法和补助标准弱化了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应当享有的自身权利,显得缺乏人性化和针对性,客观上也给残疾人家庭带来了社会的不公平。管寨村村民阮茂花,本人是重度智残人,丈夫去世早,一个21岁的儿子是精神、智力多重重度残疾。7分责任田根本无人耕种,基本无生活来源,每月只有20元低保收入维持最低基本生活,根本无钱吃药治疗。相同的保障标准看似公平,但实际上对残疾人特殊需求而言则显见不公平。这些家庭尽管进了低保。但实际生活水平大大低于普通“低保”家庭,即使吃了低保,其家庭生活仍在贫困线下,更谈不上靠最低保障制度实现脱贫,达到同健全人一样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了。
3、弱弱结合婚配造成一户多残,改善贫困状况无望。
由于受自身条件和家庭条件制约,残疾人弱弱结合的婚配较多,不良婚配形成一人残、夫妻残、一家多残、后代残的特殊家庭。特别是一些智力残疾夫妻生下弱智子女,造成一户全残家庭恶性循环的延续性贫困后果。这些家庭,靠自身能力根本没有脱贫的生机和希望。调查表明,家庭中的残疾人口占家庭人口的比例越大,患病医疗的比例越低,对家庭的经济影响越严重,对农村税费减免的作用感受越低,脱贫致富的能力越弱。而现行保障制度并没有给这样的特殊家庭另外施恩。一方面,一户多残,那怕是一户多重残的家庭,仍然要按照家庭成员平均收入计算低保标准,而使一批一户多残家庭的重度残疾人被关在低保门槛之外。另一方面,对纳入低保的一户多残家庭与健全人家庭享受同一标准补贴,没有体现对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照顾。大冲屋村9组村民余长顺,本人是轻度智力残疾,妻子重度智力残疾,儿子也是智力残疾,母亲70高龄。一家4口,耕种3亩水田,因人均收入超过800元标准,均未进入低保,生活十分清苦。这一类家庭即使进了低保,但实际生活水平仍然大大低于普通“低保”家庭,若没有政府的特殊救助政策,其命运只好听天由命,自生自灭。
4、家庭供养矛盾突出,失去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得不到社会保障和救助。
家庭供养矛盾是造成残疾家庭和残疾人贫困的一个重要因素。据调查,我市成年重度残疾人和老年残疾人中约有六成完全依靠家庭供养。新洲区此类人员达到农村残疾人总数的69.7%。按照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农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方可享受低保。柳河村4组56岁的村民于连生除供养80多岁老母亲、妻子、2个孩子外,还要供养2个智残的哥哥。2个智残哥哥能吃能喝,不能劳动,但只有一人办理了低保。这一政策规定没有把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特别是脑瘫和重度精神残疾人及智力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治疗及护理等支出费用计算在内。实际上,供养有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农村家庭在原本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下,既要供养其生活、扶持其起居、还要承担其治病和康复的大量费用,长期拖累,壮的拖垮了,富的拖穷了,经济拮据,抵御风险能力脆弱,供养能力极低,生活也非常贫困,家庭生活水平实际上大大低于普遍农户家庭,很难以持久。
5、基层残联组织不健全,农村残疾人工作基本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武汉市农村残疾人有16万之众,但是农村残疾人工作全靠每个区残联五、六个干部去做。目前,武汉市农村乡(镇、街)残联普遍存在着有组织无机构、无职数和无经费的“三无”问题,仅有一名副乡长或副主任兼任残联理事长,工作难以开展,区残联如同虚设。全市144个乡(镇、街)残联只配备了8名专干,大部分缺岗。已上岗的残联专干的身份和经费渠道问题久拖不能落实,身份不清晰、工资待遇偏低、经费渠道不明确成为影响专干积极性的老大难问题。新洲区17个镇、街只有6个镇、街配了残联专干,但至今未落实人员身份和经费财政预算,致使专干不安心工作。新洲、江夏、洪山区残联专干的身份和待遇问题拖了4年之久,专干不得不为解决身份和待遇问题频繁上访。农村残协组织不健全,基层残疾人工作无人做,成为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残工委要求,农村应普遍成立残疾人协会。但目前全市2058个行政村中,只有613个村成立了残疾人协会,组建率仅有29.7%。新洲区547个行政村,残协组建率为0。农村残疾人组织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专干待遇不落实,农村残疾人工作基本上处于无机构管和无人管的状态,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农村残疾人工作。
三、改善农村残疾人贫困状况的思考与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残疾人虽然只占农村人口的5%,但他们的生活和生存状况却直接影响到总人口15%以上的亲属和1/5的农村家庭的稳定、和谐与发展,关系到农村家园建设的成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是当前“三农”问题特别是农民问题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没有占总人口5%的残疾人脱贫致富,就没有真正意义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就没有全体人民的全面小康。当前,农村残疾人的贫困问题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是农村扶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积极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生产、生活和生存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生活水平之间的差距,对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贫困残疾人自身存在的困难,脱贫难度相对较大,解决好这一群体的脱贫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主义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应当增强这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我市正在实施“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应当特别重视、关注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列为重中之重。
2、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中统筹和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扶助残疾人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深入开展。要把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作为做好弱势群体工作的重点和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突破口,纳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总盘子,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加强政策研究,在政策引导、制度规范、经费支持、宣传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多更大的支持。要将行之有效的扶助措施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为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要加大资金投入,实施经济扶贫、就业扶贫、康复扶贫、教育扶贫、法律扶贫、科技扶贫、文化扶贫及社会保障等综合措施,多管齐下,着力解决好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返贫问题。要把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计划,量化指标、细化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统一考核评估,确保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贫困残疾人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扶贫工作中存在突出的问题,保障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改善农村残疾人生活和生存状况,让残疾农民同健全农民一样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文明成果。
3、调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
针对目前武汉市农村残疾人生活和生存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各级政府加强政策研究,充分考虑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和特殊需求,积极调整社会保障政策,制定有效措施,相对集中一部分财力,对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人采取特殊救助措施,实行分类施保施救。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农村残疾人放宽收养条件,尽可能实行集中供养,费用由财政统一承担,以减轻残疾者家庭的供养负担,解放农村劳动力;要对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给予重点保障,实行不计算家庭收入全额纳入低保,同时适应提高低保补助和定期补助标准,满足他们在基本生活基础上的特殊需求;要重视解决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纳入农村安居工程,在农村危房改造中集中一部分资金向贫困残疾人倾向,改善农村残疾人居住条件和环境。
4、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鼓励和扶持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发展生产劳动致富。
各级政府要把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纳入农村就业和再就业大盘子,齐抓共管、统筹安排、一同推进。要加强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各级劳动、教育、农业、科技、残联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各自培训工作的大盘子,免费为农村残疾人开展中短期针对性强、实效性明显的职业技术和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和金融机构,要放宽信贷门槛,扶持残疾人开展生产自救和组织起来实现就业。要利用农业产业化发展之机,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挥公司+基地+农户的优势,带动更多的残疾农民脱贫。要通过开发公益岗位、发展福利企业、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鼓励个体经营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组织外出务工等方式全面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5、加强农村医疗康复工作,提高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水平。
围绕在2010年前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农村医疗资源,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一要加强农村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整合康复医疗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农村残疾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有效的医疗康复服务,扩大农村残疾人康复受益面;二是组织医务人员在“三下乡”和“对口扶贫医疗”活动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进行专项康复医疗;三是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医疗制度,由政府出资为纳入低保的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家庭和严重丧失功能的残疾人缴纳合作医疗个人缴资部分,鼓励他们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解决他们看不起病的问题;要建立对患大病重病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制度,确保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
6、大力发展特教事业,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特殊教育是残疾人未来职业生活的准备教育,是提高残疾人素质增加残疾人人力资本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特教事业,为残疾人未来的职业生活提供教育,是增强残疾人人力资本,增强参与社会竞争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农村残疾人脱贫的根本。要下大气力发展农村特教事业,一是要高度重视特教事业,把特教事业列入“十一五”规划,把农村残疾人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积极调整特教学校结构布局,加大远城区特教事业的经费投入,按照国家关于特教学校布局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校舍资源,挖掘潜力,增加布点,发展特教学校;二是积极改善现有农村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扩大规模,切实解决好现有特教学校资源短缺、师资力量不足、规模偏小、经费不足等问题,使现有特教学校发挥出最大的效能,提高办学质量;三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建立完善扶贫助学制度,减免贫困家庭适龄三类儿童少年和特教学校学生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用,解决好贫困残疾学生上不起学的问题,为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7、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营造扶助贫困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在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发扬中华民族扶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和环境,推动扶残助残活动,形成社会扶残助残机制。要动员和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党团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开展“一帮一”、“众帮一”、“单位包户”和志愿者助残等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帮、包、带、扶活动。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政策支持,鼓励、扶持民间力量兴办残疾人福利设施,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服务,逐步形成帮扶主体多样化、帮扶形式多样化、帮扶资金多样化,社会广泛参与和相互促进的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8、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构建辐射农村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要重视和发挥残联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农村残联组织的建设,完善农村残疾人组织功能,构建辐射农村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要建立完善乡(镇、街)残联组织,设置残联机构,配备职数,配齐乡(镇、街)残联专干,明晰残联专干编制身份,落实干部经费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农村残疾人协会组织,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乡(镇、街)残联工作经费和村残协工作经费由乡(镇、街)统一安排,残联专干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村残协工作经费由村委会统一安排,残协残疾人专干人头经费由市财政统一解决,为农村残疾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提供组织上的保证。农村各级残联组织要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协调解决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农村残联干部要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村贫困残疾人状况,倾听他们的呼声,反映他们的需求,切实为贫困残疾人谋利益、办实事,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作者系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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