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应把握好四个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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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0 0:00:42    作者:中共镇巴县纪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结合农村实际,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关心和爱护农村基层干部,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胡锦涛同志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断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城乡统筹。”“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四个本领’”。今年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也对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了具体安排。充分表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保障。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对于促进农村改革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也面临着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认真抓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基层的全面贯彻落实,致力打造良好的农村发展环境,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为和谐农村构建服好务。结合现今农民、农村、农业工作实际,当前,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应把握好以下四个着力点。

  一、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最坚强的领导

  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肩负着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重任,农村基层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高低状况、作风的扎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党的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基础,直接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当前,广大农村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确有一些基层干部宗旨观念不强、政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淡薄,侵犯群众权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鉴于此,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创”活动,大力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紧密结合农村的特点和实际,以乡镇党委为龙头,以基层党支部为网络,以乡村党校、农技校为阵地,以镇、村、组干部为重点,在广大农村党员和基层干部中深入开展“一个创建”、“七个经常性教育”活动。一是深入广泛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把党风廉政作为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农村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组、文明乡镇创建活动中,利用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学校文艺队、农民业余文艺演出队、巡回电影放映队等载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宣传,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乡镇、进村组、进家庭、进学校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维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精神支撑。二是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致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环境,坚决摒弃急于求成、急功近利。三是开展宗旨教育。教育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尊重群众意愿,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自觉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坚决摒弃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四是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和引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摒弃是非颠倒、善恶不分、美丑不辨。五是开展政策教育。教育干部切实增强政策观念,认真学习和把握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带头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政策办事,坚决摒弃盲目决策、南辕北辙。六是开展作风教育。教育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规划和实现本村本乡镇的发展,都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决摒弃虚假浮夸、搞形式主义和贪大求洋。七是开展法纪教育。教育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实行“阳光操作”,善于运用民主的方式、协调的方法和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坚决摒弃强迫命令、践踏法纪。八是开展艰苦奋斗教育。教育干部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干事创业必须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坚决摒弃大手大脚、奢侈浪费。

  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规范基层干部行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用制度来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的一条重要经验,通过制度建设来强化对农村基层干部权力使用的监督和制约,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积极在构建制度体系上狠下功夫。一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所形成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和监督制度,都体现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同时, 民主集中制也是国家政权和村民自治的组织原则。在市场经济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要正确决定一个地方、一个乡镇、一个村组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形成科学决策,仅凭个人或少数人的智慧是很难做到的。因此,新农村建设中,要在进一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程序合法合理的决策机制,制定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具体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调整、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由两委班子集体作出决定,正确集中集体的智慧,防止个人专断,减少和避免失误,保证新农村建设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作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金收支程序。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强化对农村财务的审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随着统筹城乡发展,对“三农”支持不断强化,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这一战略的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将会不断增强,必须严格规范、加强管理,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实施都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投标,以消除“暗箱操作”,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三是建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绩效考评制度。着眼于激发村组干部活力,构建新农村建设的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广大基层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注重考评的科学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综合设置考评指标,充分考虑基层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把乡村发展规划的落实、廉政勤政、脱贫目标、环境保护、村容村貌、村风文明、村级管理作为重点内容,设置科学的、合理的、可操作的量化标准。绩效考评既要考评一个时期的经济增长速度,也要考评经济增长质量和领导抓发展的能力,既要考评经济发展状况,也要考评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状况;既要考评其工作的现状,也要考评其发展的后劲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考评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把农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基层干部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积极作用。

  三、扩大基层民主,协调农村各方面利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的环境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协调农村各群体各方面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重要内容。“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目标之一,一定要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具体办法,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民主权利得到正确行使。一是要继续推行基层政权公开。不断深入推进县乡两级政权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学校校务公开、医院院务公开,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突出公开重点。凡属乡村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农村低保享受、合作医疗核销、救济款物发放、农村“两免一补”、计生政策兑现、村组干部报酬、土地征用补偿、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情况、集体资金使用情况、集体企业经营状况等等,都要及时、全面、真实向群众公开,坚决防止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假公开甚至不公开。二是强化基层监督,加强对村两委会成员特别是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监督,把“钱、人、事”的管理过程中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作为重点监督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警示训诫、经济责任审计、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有机地向村级延伸作为监督方法和手段,确保基层权力运行不出轨、不滥用。三是在有效促进干部办事方式、办事作风改进和力求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引导并实现农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在农村基层建立有效的决策协商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处理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引导群众依法按章、规范有序地参与村务和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从而促进农村的和谐与稳定。

  四、认真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最直接的服务

  胡锦涛同志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成效的事情抓起,不断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适应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树立执纪为民、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观念,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工程中,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明纪律,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促使基层干部勤政廉政。一是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二是严格涉农收费监管。切实预防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加强对涉农负担的行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凡面向农村和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公示,内容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监督单位和举报电话等,做到公示地点公众化、公示内容规范化、公示形式多样化,使农民看得清、读得懂,凡没有公示的收费项目,农民有权拒绝交纳和应当举报,坚决防止一些基层单位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三是继续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入治理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加快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强化医药监管,实行药品招标采购制、住院一日清单制、单病种医疗限额制,坚决治理开大处方、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业生产资料坑农害农的行为。认真开展农村环境专项治理,杜绝污染,建设绿色农村。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执纪,坚决纠正侵犯群众权益的问题,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事件、商业贿赂案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认真查处挪用、克扣农民各种补贴、补助款和村级补助资金及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安置费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随意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等案件,及时查处各种巧立名目、变换花样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农用物资乱加价、农业灌溉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凡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纠正,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要坚决废止,不该收或多收的钱物要如数退还给农民,挪用、克扣或拖欠的补助款、补偿款要如数兑现给农民。以此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