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谬法的边界与论争的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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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谬法的边界与论争的伦理
――对当下时评论证方式的一些看法
2006年01月06日 01:00:58

马少华

 

  最近在《青年话题》上接连看到几位朋友辩驳性的时评,都自觉地使用了归谬法,但使用的具体效果,有一点让我生疑。

  归谬法,就是为了反驳一个错误的论题,先假定它是真的,然后按照对方的逻辑推出一个明显为假的或自相矛盾的命题。在论争实战中,这种方法往往不仅能够简单实用地“克敌制胜”,而且能够 在读者那里收获“好看”的阅读效果,中外历史上也都有一些名篇典范。

  比如,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一篇论文)》这篇为出版自由而辩护的新闻评论中,马克思这样批判议会辩论人的片面观点:“人,无论作为单个人还是群众中的一分子,就其本性而言都是不完善的。原则是不容置辩的。就算是这样吧!但是由此应当得出什么结论呢?我们的辩论人的议论是不完善的,政府是不完善的,省议会是不完善的,新闻出版自由是不完善的,人类生存的一切领域都是不完善的。因此,如果其中一个领域由于不完善而不应当存在,那就是说,没有一个领域是有权存在的,就是说,人根本没有生存权利。”

  但是,最近看到的一些评论却使我感到,归谬法,也可能成为一种讨巧法的方法,使人轻易放弃有难度的、正面的反驳,而更乐于采取“一招制胜”的简易方法。这样的冲动,会走到哪里去呢?

  比如,最近的一篇冰点时评《劳动力价格低廉与“竞次”策略》是很尖锐的一篇评论,提出了很深刻的问题,但是作者开篇反驳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所长蔡日方的一个观点所使用的归谬法却值得审视。

  蔡日方是这样表述的:“如果整体工资水平上涨太快,甚至持续超过经济增长的速度,找工作就会越来越难,有可能导致整个国家人均收入水平无法提高,或者提高得慢,而且收入差距也会拉大。”

  作者是这样反驳的:“按其逻辑,是不是在用工量最大的珠三角地区,12年来农民工工资只涨68元已经很正常了?或者,目前,4.5甚至5比1的基尼系数所表现出来的贫富差距还不够大?”。

  这个“归谬”有什么问题吗?应该注意到,被反驳的观点是一个有条件的判断(“如果……有可能……”),说明这个论题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在一定条件下和在一定程度上才成立。而反驳者则把对方的条件忽略了,他所推出的两个结论,不是从对方有条件的判断中推出来的,而是从一个已经被绝对化了的论题中跳跃地推出来的,实际上已是另外两个具体的论题―――比作者真正要反驳的观点要更容易反驳的论题。这在逻辑学上叫做转移论题。他提出更容易反驳的新的论题,在逻辑学上叫作“稻草人谬误”―――等于换了一个靶子。

  此前,还有一篇时评反驳经济学家茅于轼的这样一个观点:“一个人到底伟大不伟大,取决标准在于自己享受的同时,能带给别人也享受,还是破坏别人的享受”。

  反驳是:“如果按照这样一个逻辑,那么文天祥是不够伟大的,而汪精卫却很伟大。文天祥被蒙古军队俘获之后,只要他答应投降,立刻就可以当宰相。面对点点头就能到手的逼人富贵,文天祥却选择了断然拒绝,从容就义。他自己不享受,也破坏忽必烈的享受,怎么能算伟大呢?汪精卫就不一样了,他叛国之后,不仅自己很享受,日寇也很享受,追随他的大大小小的汉奸也很享受,依茅先生之见,汪精卫不是很‘伟大’吗?”

  这是通过任意选择概念(“享受”与“别人”)的内涵和处延来给对方“归谬”。用这种办法,几乎可以颠覆任何没有做出概念界定的一般性命题。但这对于被反驳的观点是不公正的,因为原命题中根本就不可能包含这种特殊的结论。它除了让对方恼火难堪之外,几乎没有什么认识价值。

  这些例子使我感到,归谬法在实战中的使用其实是值得小心的。我们不能只看到它是辩驳的一种利器,有非常好的阅读效果,而忽略了我们对这个利器使用规则和规律可能了解得还不够,特别是对它适用的边界在哪里还不清楚。我担心的是:我们本想让它帮助我们促进认识,它却可能给认识带来混乱。这种方法的使用,可能还涉及论争的伦理界限。

  这几年,蓬勃发展的时评界一直在进行着自我反思。我想,现在也许到了在论证方法的层面上进行反思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