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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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7 | 对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疑问

标签: 马克思  资本家  剩余价值  理论  工人 

      这篇文章稍微有点长,但我必须尽量把我的观点表述清楚。请耐心把他读完吧。

    我想,我们中国学生学习剩余价值理论应该是个逐次深入的过程,最早在初中,然后是高一,最后是大学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每一个大学生不分专业都必须要学习这门政经,可见其重要性了。学经济学管理的同学大学里还要学一门西方经济学。这门学科的微观部分也谈价值和价格,也谈西方各家的经济理论,可就是没有马克思的理论。我当时理解的是政经已经专门谈了,再谈就重复了,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因为在德国的经济专业也学微观,宏观经济学。也没有谈丁点的马克思剩余价值概念。其实说白了,国内目前的经济学专业所设的课程,大部分还是照搬的西方。为什么西方人不把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引述到经济学中呢?

     我其实在高中时就一直对这个剩余价值理论有一个疑问,就是资本家拿到手里的钱到底是不是就等于工人的剩余价值。下面我先把剩余价值理论简单的介绍一下。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剩余价值是指剥削自劳动者劳动价值中的利润(劳动价值和工资之间的差异),即“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说的再清楚一点就是,马克思认为,资本家拿到手里的钱,就是剥削工人剩余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而这笔钱本应该属于劳动者本身的!也就是说,资本家本来应该不拿钱的!这不是滑稽吗?

     我现在排除资本价值不谈,资本家投资一个企业,难道没有付出劳动吗?如选择项目、厂址(要综合考虑人力、交通、水利、动力、资源以及资源供应的寿命期并兼顾当地市场等。)、人才,建设厂房、购置设备,这通常都是资本家的工作,或者说是董事长(会)的工作呀。而且这些工作还不是一般工人干的了的。就算现在有这么一个资本家只是光投资,什么也不干,那是不是有一个投资回报问题?是不是有一个投资风险问题?资本家投资是有风险的,这个也只能他们自己来抗。以上三个方面,是不是说明,资本家应该得到相应的金钱呢?怎么能说资本家拿到的钱都是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呢?我们是不是可以试着这样理解:把工人必要劳动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中的一部分称为“剩余劳动时间” 不如把他称作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维持投资者继续投资兴趣的“必要劳动时间”。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因此,工人为资本工作,为维持投资者投资兴趣而工作,也是在为自己工作。从这里看出,马克思对于价值的定义是有问题的。

    那么资本家得到的钱里面,至少是不是也有本应属于工人的那一部分呢?答案也应该是肯定的。任何一个资本家都想剥削,找个光干活不拿钱的他最开心了,他们肯定想方设法来剥削。现在问题来了,资本家拿到的钱里面,有本应属于自己的,还有本应该属于工人的,那如何界定呢?这里要指出的是,一个国家市场体制越完善,税收,保险制度越完备,法律越健全,这种剥削就越少的进入资本家的口袋,产生暴发户的可能性就越低。这种政策法规包括,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奢侈税的征收,劫富济贫性质的疾病保险政策等等。

    那么为了彻底消灭剥削,我们能不能一劳永逸的完全消灭掉资本家,建立一个完全是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构成的国家呢?答案又是否定的,因为这样的企业缺乏效率,他没有一个具体的资产所有人,国有资产的代表人是否真正能像资本家对待自己资产那样对国有资产负责也是个疑问。实际上国有企业缺乏效率是一个世界性的顽疾。这个问题在发达国家不多的垄断国有企业中都存在。

     当年马克思根据剩余价值理论推导出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并称社会主义暴力革命最先应该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成功,现在看看,迄今为止革命成功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一个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而现在的美英法德意等国更是难以想象会爆发工人阶级暴力革命。为什么会这样?这主要是马克思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资本家为扩大利润,提高技术,提高生产力,推动社会进步的后果,并不是造成穷人越来越穷的局面,而是整体民众富裕程度的提高。而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施行的完善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又保障了大多数弱势群体,从而基本扼杀了暴力革命的可能性。

     现在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当年谈到的,资本家挣的钱完全是工人的剩余价值是有其武断性和空想性的,在马克思完全抹杀了资本家的贡献之后,根据他理论而建立的完全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比如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比如现在的朝鲜,效率是很低下的。资本家追求效率,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直到中国改革开放后才逐渐体现出来,可这已经不是马克思的原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