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助推大众消费\\马克思的消费理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21:23:13
“消费金融”助推大众消费

北京市一家电器店内,悬挂广告条幅吸引消费者。

    当你看中一款家庭影院却超出预算怎么办?选择银行贷款?审批时间太长。选择信用卡支付?还款期限太短。还有装修、结婚、旅游这类个人消费,钱不够花可又难向亲戚朋友开口,怎么办?

    中国银监会8月14日正式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了消费金融公司这一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及监管原则。以后买家电、装修、结婚、旅游这类个人消费钱不够时,可以向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贷款。

    面向收入稳定的中低端客户

    2008年中国人均GDP已达到了2406美元,消费将进入快速增长期。设立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尤其是针对那些商业银行无法给予借贷的群体一个新的选择方式。

    公司职员赵女士说:“消费金融公司应该会受到白领人士的青睐。如果真的开办起来,明年我结婚的花费,比如说装修、蜜月旅游等,就可以去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贷款了。”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的意义就在于,能进一步从深度和广度上启动居民消费。消费金融公司的出现加快了由积累型消费向贷款消费转变的步伐,能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那么,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贷业务相比,消费信贷有什么不同?对此,银监会有关人士说,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客户群体,为这些家庭和个人提供额度小、审批灵活、无担保的短期信贷。而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一般需要抵押和担保,而且审批程序较长,最快也要3天-7天,而从国外经验看,消费金融公司对贷款的审批可能只要几小时,甚至半小时就可完成。

    从网点设置来看,银行贷款业务通常还要借助于自己的网点,消费金融公司却可以灵活地与家电卖场、超市、购物中心开展合作,使消费者在购物的同时就可以申请贷款。

    能避免过度消费且还款期长

    “现在如果我想要买家具或者电器钱不够的话,用信用卡分期付款就可以了,为什么要选择消费信贷呢?”中学教师宋小姐说。

    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如月收入5000元的客户最多只能贷款2.5万元,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而现在商业银行发放信用卡的贷款额度从几千、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目前一些银行推出的白金卡、钻石卡,信用卡额度可达几百万。这样对于消费者来说容易出现过度消费现象,消费金融则会避免这种现象。

    郭田勇指出,信用卡是对个人的综合授信,虽然额度有所控制,但不是对每笔贷款都能做到严格审核,而消费金融公司是针对每笔贷款进行审核,贷款额度相对灵活,可能会比信用卡授予的额度更大。另外,起初银行推出信用卡时并不见得都经过了严格审核,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消费金融公司放出的贷款风险反而没有信用卡风险大。

    其次在还款的时间限制上,信用卡还款的时间是30天左右,这样如果有些人消费没有节制,那么到月底恐怕要开始犯愁了。而据相关人士介绍,金融公司的还款期限可能为1年。客户若在消费贷款公司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贷款公司可以直接将资金先划给客户,供客户按照自己的需求进行消费。

    不会引发中国版“次贷”危机

    消费金融公司“短平快”的特点让人联想到现在的金融危机,因为美国的借贷消费模式最终导致了这场经济灾难。消费金融公司的优势会不会成为它的致命弱点,引发中国版的“次贷”呢?

    经济评论员马光远认为,从消费金融公司本身试点的范围来看,目前引发这样的风险并不是很大。因为我们在相关的制度里面规定了一些预防风险措施,对它的范围面有明确的限定,即除房贷、车贷以外的其他一些家用品(比如最大的一笔支出可能是装修)。这样它的额度就控制在了一定的范围,发生过度消费的可能并不太大。    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琼表示,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这样一类新型金融机构,是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的需要,将对拉动内需产生助推作用。 观察 消费金融 能促进多少消费  银监会日前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果这个办法发布实施,金融领域将会出现一种新的专门贷款给人们进行消费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业家族将进一步兴旺。届时如果人们买东西时缺钱,就可以不用抵押担保,方便地从消费金融公司借到钱。

    在全球金融危机肆虐的背景下,我国政府发布这样一个办法其发出的信号是明确的,即要进一步刺激民间消费,扩大内需。的确,如果有人想买东西而又临时钱不够,有这样的机构给它放款且不用抵押,那么这个人的消费就能很快完成。否则,他就只有等到钱凑齐后才能完成消费。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可能促进消费的一定增长,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多年来,特别是出口受挫时人们常常提起要扩大内需,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但大都效果不佳。目前出台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又是一项新的措施,希望它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也不能对它的这种拉动作用估计过高。

    一是因为人们目前已有不少方式可以借到钱。比如信用卡可以透支,尽管额度会受到一些限制。还有麻烦一点就是向银行贷款,只是手续复杂些如需要抵押等。

    二是目前广大普通消费者收入仍然较低,纵使有消费愿望和冲动也不太可能付诸实施,毕竟借来的钱是要还的,而且还要付上不低的利息。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在没有钱时即使想消费通常也不会通过借钱来实现,除非这种消费是必须的比如看病、修房等影响了正常生活的事情出现。

    三是从传统观念上讲,我们的消费观念是以量入为出为基本的。借钱消费或者说今天花掉明天的钱,多数人尚不认可,宁肯以现钱消费。而这个观念的改变恐怕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况且,我们需不需要改变这样观念也值得探讨。看看西方国家,先消费后挣钱,今天花明天的钱,结果如何?目前的金融危机和过去历次的经济危机不能说与此无关。

    四是在目前经济情况下,人们对收入前景看淡,人们担心借钱消费可以,可如何还呢?某网站的调查也表明,愿意借钱消费并认为借钱方便便能激发消费欲望的只占不足15%的比例,而收入不确定下不敢消费,消费金融公司成立难以刺激消费的比例达到84%。这或许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有限。

    不过,这并不是要反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存在。因为毕竟仍有约15%的人们支持它,从绝对人数看,也许它代表着一个数量不少的群体。消费金融公司依靠它并为它们服务即完全可以生存和发展,并可能推动这一人群消费增长。

    但我们在希望它促进消费增长和拉动经济的同时,切不可忽视长期以来我们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从平均水平看我们的收入仍然较低,特别是考虑到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分布远非正态型的,收入高的是少数,中的虽然在增长但仍不是大头,数量最大的仍是低收入群体。在这儿平均数是没有意义的,是失效的甚至会掩盖现实的真实状况。以北京为例,2008年北京市的平均月工资为3700多元,但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数量仍非常多。如果考虑到广大农村居民的收入状况,有多少人会去贷款消费呢,除非迫不得已。    因此,刺激内需要多管齐下,而最重要的是提高普通职工的收入水平,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如果职工的收入提高了,如果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良好,如果义务教育得到真正执行,如果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能大力推进,不必刺激,人们自然会增加消费。记者 王维波
消费金融公司能撬动多少消费
 中国消费的瓶颈并不在于金融的滞后,而在于社保体系的残缺。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这样的新生事物,不宜过分夸大其在刺激消费中的作用。

    8月13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然后全面推广。

    在中国进入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下半场”,银监会正式推出消费金融公司,用意不仅在于金融创新,更在于通过消费金融公司刺激个人消费,体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真正意图,撬动消费的复苏。

    和5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比较,《办法》降低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门槛,规定消费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将消费金融公司出资人的资产总额由800亿元降低为600亿元。同时,为了降低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风险,不仅严格设定了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指标,比如,要求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等。同时,还严格限定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为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和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从逻辑上而言,通过为商业银行和信用卡等顾及不到的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从而刺激消费,制度的初衷显然是好的。而且,消费金融公司快捷、无担保的专业化服务,的确可以吸引一些客户群体。而且,欧美等国消费金融公司的百年实践亦证明了其生命力和价值。然而,如果仔细分析《办法》的制度设计,试点消费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比较,却存在着天然的竞争劣势。

    其一,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太窄。消费金融公司最大特点是小额、短期、无担保和抵押,这决定了其业务范围不能包含汽车和房贷等风险大的大宗商品。其业务只能限于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这种狭窄的业务范围注定其和商业银行及信用卡的竞争中劣势明显。

    其二,消费金融公司很难做到“快捷服务”。快捷和无担保是消费金融公司的最大竞争优势。而要做到快捷和无担保,前提是必须对客户的资信状况有充分的了解,具有良好的信用保证。这在我国征信体系残缺的情况下,显然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有良好信用的人一般不会通过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而那些需要消费信贷的人却又信用状况不好。所以,消费金融公司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在一个信用体系很不健全的环境下生存下来,如何形成自己的客户群。

    其三,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有制度瓶颈。办法不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吸收存款,只能通过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以及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进行融资。在自有资金有限,而又面临融资困境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并不突出。而且,和遍地密布的商业银行网点比较,消费金融公司并不方便。

    因此,在消费金融公司自身的生存能力不乐观的情况下,期待通过它能启动消费,显然并不现实。中国消费的瓶颈并不在于金融的滞后,而在于社保体系的残缺。当然,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这样的新生事物,还是应该给予呵护,但不宜过分夸大其在刺激消费中的作用。(马光远,经济学博士)

调节收入分配 释放消费潜能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短期内,我国通过一揽子经济刺激方案固然可以带动经济复苏,但业已失衡的经济结构以及日渐扩大的贫富差距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在社会热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民生福祉亟待提升的关键时期,已有一定财力基础的中国,完全可以也应该早日拿出解决收入差距的实质性举措来。如果能够通过建设性举措,早日解决这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则既有利于内需的内生扩大,也有利于经济的均衡发展。但据媒体报道,有发改委官员透露,《国民收入分配改革意见》仍无最终颁布的时间表。

    中国必须摆脱依靠投资拉动增长的“路径依赖”,扩大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比例,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彻底转变。而扩大消费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先决条件是提高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因此,决策层在政策调控中应尽力避免陷入凯恩斯主义的经验思维,亟须着力提升政策投放的精准度和针对性。尤其是广大百姓热望的就业与收入增长,应是经济困难时期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出发点和立足点。

    相对于其他国家,中国完全有条件更好地解决困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收入差距问题。如今,中国不仅有着较为雄厚的财力,也有着解决收入差距的基本思路,而中国一向引以为傲的执行力更是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问题的关键是各级各地政府尚未从促进经济转型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层面,来认识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紧迫性。    从收入分配调节的有关思路来看,无论是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还是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以及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等等,都有可能触及到既得利益阶层的实际利益。而社会热望的调整初次分配,破除企业进入市场壁垒,强化政府在二次分配中的作用,缩减行政开支支出,以及加快统筹城乡改革实现在城市就业农民工的稳定转移等,无一不是系统性和难度极大的改革。迫切需要政府能够有直面自我改革的勇气,需要政府敢于对影响力极大的国企动手术。我们冀望,政府在加快市场与法治建设的同时,能够通过适当的分配制度改革,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实现财富积累由政府向民间尤其是广大百姓的有序转移,真正做到藏富于民,并辅之以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若如此,则中国长期以来被压抑的消费冲动势将迸发出来,政府所期望的经济增长转型与社会和谐也将水到渠成。(章玉贵 上海外国语大学东方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消费模式不变 增长方式难变  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关键在于发挥消费作为我国经济增长“三套马车”领头马的作用,尽快促使我国居民保守消费模式向适度消费模式转变。而我国居民保守消费模式主要是由于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造成的,因此,转变消费模式,就必须以强化社会保障为突破口,在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项目、提高社会保障力度上拿出大动作。

    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关键在于发挥消费作为我国经济增长“三套马车”领头马的作用。然而,受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窄、社会保障力度不够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绝大多数居民自发形成了保守消费的模式,严重地制约了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为发挥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最终拉动作用,非得尽快促使我国居民从保守消费模式向适度消费模式转变不可。

    概括起来,世界上存在三种消费模式:

    一是以美国居民为代表的超前消费模式,它的显著特点是居民透支未来的收入,储蓄较少。在超前消费模式形成之初,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在超前消费模式形成之后并没有改变之前,其对经济增长的新的拉动作用趋向于零。但是,一旦改变这种超前消费模式为适度消费或保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就会很大。目前,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猛烈冲击下,美国许多居民被迫限制了超前消费,而这加剧了美国实体经济的衰退。因此,超前消费不是一种可持续的消费模式。

    二是以我国居民为代表的保守消费模式,显著特点是居民消费少于收入,居民储蓄余额较多。居民储蓄与居民当前消费表现出一种反向的关系,储蓄越多,当前消费越有限。保守消费模式不仅影响了一个国家的最终消费能力从而不利于经济增长,而且使银行个人存款大幅度增加并构成了银行资金运用压力,在客观上刺激了投资扩张。

    三是适度消费模式,它介于超前消费模式和保守消费模式之间,居民消费与收入大体平衡并有所节余。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消费模式,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可产生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我国居民保守消费模式并非“与生俱来”。在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很低,但消费品更为短缺,大多数消费品都凭票供应,当时根本不存在居民保守消费的问题。我国居民保守消费模式是在市场化改革之后逐步形成的。一方面,市场化改革后,家庭、个人生存与发展风险急剧增加,强化了家庭、个人的保险意识;另一方面,市场化改革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福利性保障”的格局被打破,而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居民的保障需要,更强化了居民“家庭保障”的行为。许多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水平的居民为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与发展的现实或潜在风险,不得不紧缩常规性消费开支,尽可能地增加储蓄。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居民储蓄大幅度、超常规增长,增长幅度远远超过同期GDP、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就是我国居民保守消费模式的间接体现。

    既然我国居民保守消费模式主要是由于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造成的,因此,变保守消费模式为适度消费模式,就要以强化社会保障为突破口。

    首先,扩大社会保障范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的提高和可供支配财力的增加,我国要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最终实现全民社会保障的目标。第一步,将城市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第二步,将农村无子女户、无子户、独生子女户、丧失劳动能力户的人口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第三步,将其他农村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并最终实现我国全民社会保障的目标。

    其次,增加社会保障项目。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主要局限于失业、医疗和养老社会保障,教育、住房未纳入社会保障。随着教育、住房消费价格的大幅度上涨,我国许多居民用于教育、住房的开支巨大,有的甚至倾其所有都难以解决子女教育和购买住房的费用问题。许多中低收入者节约常规性消费开支以增加储蓄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现实的或未来子女教育问题和购买住房问题。因此,我国要将教育、住房纳入社会保障。如对城镇低收入户实行住房保障,提供廉租房、低价福利房等;如普及城乡12年制义务教育,大幅度降低居民普通教育的开支;如降低居民高等教育的费用开支并降低接受高等教育的投资风险,对城镇、农村低收入户子女上大学或职业学校,实行免学费并提供助学金的保障制度等等。

    再者,提高社会保障力度。目前,我国现有的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在总体上还处于“低保”水平,实际上只发挥了“补充保障”的作用,离“基本保障”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在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增加社会保障项目的同时,要逐步提高失业、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所有项目的社会保障力度,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基本保障”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淡化个人、家庭保障的功能,才能免除或减轻居民的“后顾之忧”。    适度消费模式的建立,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促进作用所产生的积极的、综合的效应,比弥补强化社会保障所增加的开支要大得多。(肖立见 林志平)
以消费信贷促消费增长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促进我国消费增长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不利影响的关键举措。已有研究表明,消费者收入、消费信贷发展等因素对消费水平提高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当前,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消费信贷机制有待健全。一是零售型金融业务与批发型金融业务相比,存在着人工费用成本高、平均收益低、风险相对大的特点,缺乏相应的利润成本调节机制。因此,金融机构在卖方市场条件下缺乏放贷热情。二是缺乏对消费者群体及消费行为的深入系统了解,贷款与风险控制的手段不到位。由于掌握消费者真实的收入预期比较困难,只能把抵押品门槛作为主要放贷条件,一定程度制约了消费信贷推广。三是缺乏个人征信系统支持,放贷信心不足。目前我国不完善的信用环境,不足以支撑消费信贷的大发展。

    (二)消费信贷产品有待丰富。一是作为消费信贷主要项目的住房贷款偏离了“消费”轨道。如在消费信贷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个人住房贷款,目前已有较大比例被用于购买个人第三套甚至第三套以上住房,事实上已使部分消费信贷变成投资性贷款。二是由于国内外消费品环境、消费理念差异,部分在国外比较成熟的消费信贷项目在国内“水土不服”,主要表现为汽车贷款以及高档家用电器贷款受到商品价值快速贬值的狙击,不适合作消费信贷的载体。三是消费信贷品种少,难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如医疗保健、结婚、旅游和出国读书等消费行为都很难找到与之相适应的消费信贷品种。

    (三)消费信贷外部环境有待优化。一是由于我国消费信贷一、二级市场尚处起步阶段,抵押品交易尚未市场化,收回的住房或其它抵押物很难足值变现,管理成本较高。二是相关中介服务不完善。目前,评估机构、房地产登记部门、公证处等中介机构办理登记、过户、公证等手续繁琐,时间长且收费高,无形中增加了借款人的财务负担,对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有一定负面影响。

    因此,提出几条建议以消费信贷促消费增长:

    (一)扩大消费信贷需求。一是调整财政分配结构,突出民生需要,扩大社会公共福利保障支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扶贫解困等项目的投入。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消费者后顾之忧,稳定和刺激支出预期。三是培育中等收入阶层,缩小贫富差距。建议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适当向基层倾斜;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并逐步提高其他低收入人员待遇水平。

    (二)加快消费信贷创新。一是创新审贷机制。银行业机构应积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保险公司、开发商、经销商等单位合作,通过“金融超市”等方式,为消费信贷需求者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创新消费信贷产品。不断开发新的消费金融产品,通过逐步推行消费金融业务的产品化、标准化,打造消费金融品牌。三是创新消费信贷产品营销方式。配备专职消费金融业务营销人员、咨询和管理人员,加大对消费类金融产品的营销与宣传。对于有消费信贷需求的优质客户,可推广综合授信和信用贷款业务。

    (三)改善农村消费信贷供给。一是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农村消费融资供给市场主体。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组建步伐;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巩固和发展其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地位;鼓励农业银行积极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农村消费市场建设,开展对农村居民的个人消费信贷;鼓励邮政储蓄银行积极开展对农村居民的个人消费小额信贷;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村消费;积极开展小额消费信贷试点,推动农村贫困地区消费市场发展。二是将城市消费金融产品延伸到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根据农村居民消费特点,发展农户医疗消费贷款、开办个人委托消费贷款等业务,同时设置区别于城市的消费贷款条件,从而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金融需求。    (四)加强消费信贷的监测。建议尽快完成从居民个人负债统计监测向家庭整体资产负债统计监测的过渡,加强对居民住户债务负担比例监测,通过对家庭负债率、家庭偿债率等指标的监测和分析,对消费信贷潜在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为区域消费信贷的平稳增长提供保障。同时强化对消费信贷资金用途的跟踪和监测,督促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资金的用途加强管理,防止擅自改变消费信贷资金用途,消费信贷风险向其他市场领域扩散。监管部门应加强消费信贷业务监督检查,跟踪消费信贷的投量和投向,规范银行业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李东卫/中国银监会阳泉监管分局) 马克思的消费理论  1857―1858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对生产与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作了十分精彩的论述,提出了原创性的消费理论。并深入阐述了为什么“消费生产着生产”、“消费的需要决定着生产”的道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17页)。马克思的消费理论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切生产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满足消费。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 “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因为如果没有消费,生产就没有目的”。正是广大消费者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才推动着生产的不断发展,消费无疑是生产不断发展从而使经济不断增长的决定性因素。

    产品只有在消费中才能成为现实的产品。“产品不同于单纯的自然对象,它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消费是在把产品消灭的时候才使产品最后完成”。

    消费不断地创造出生产新产品的需要。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把它作为消费者“内心的意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提出来。消费创造出还是在人们主观形式上的生产对象”。例如,当人们在消费中对某些产品感到不满意时,就希望有新的性能更好、功能更多、外观更美、价格更廉的产品出现;当人们在生活、工作中感到应当有某种产品才能满足其需要而眼下还没有时,就强烈地要求有这种产品,而且想象它的形状、功能、作用和价格等;当人们消费本国或本地不能生产的某些好产品时,就必定要求本国或本地企业尽快地生产出类似的甚至更好的产品……形形色色的新的消费需求,不断向生产提出各种各样的新需要,规定和引导着生产向广度和深度进军。

    消费拓宽市场并进而扩大生产的规模。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新生人口的不断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量总是不断增加,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也总是不断提升,而且日复一日地产生着层出不穷的新需求,因而必然要求流通扩大、市场扩大。马克思在“交换和流通”这一标题下指出:“当市场扩大,即交换范围扩大时,生产的规模也就增大,生产也就分得更细”。商品流、物资流、资金流、技术流、人才流、信息流……生产作用于流通,流通反作用于生产,消费促进经济不断地发展。

    消费通过分配也反作用于生产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不能直接消费社会产品,必须通过分配取得收入之后才能进入消费,因而,分配问题是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问题之一,分配制度是任何一种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马克思所说:“随着分配的变动,例如,随着资本的积聚,随着城乡人口的不同的分配等等,生产也就发生变动……消费的需要决定着生产。”

    “消费生产着生产”、“消费的需要决定着生产”,理论越是彻底,就越具有生命力和指导性。马克思的消费理论,对于我们今天认识消费与投资的关系,仍然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投资的目的是增加生产、满足消费,投资无疑是促进经济增长的直接动力,与消费相比,投资在短期内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是明显的,而从长远和根本上来看,投资是为消费服务的,投资需求实际上是消费需求的派生需求,本身不能成为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消费才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因此,在国民收入决定中,消费起着决定性作用。消费是整个国民经济循环的枢纽,没有这个枢纽,经济良性循环就不可能形成。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崭新命题,十七大报告在对这一创新理论进行阐述时,首先强调“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这一要求与此前的“提法”相比有两个重大变化:一是在坚持“扩大国内需求”既定方针中加上了“特别是消费需求”这样的着重语;二是一改原来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的排列顺序而为消费、投资、出口这样的“三驾马车”,消费排到了第一位,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首驾“马车”。这种改动,不是一般的语气强调和简单的用词调整,而是针对近年我国经济增长过于依靠扩大投资和增加出口的问题,揭示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对今后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长期的战略指导意义。(储东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