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黑龙江省老年妇女的哭声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0:25:58
来自黑龙江省老年妇女的哭声0(此贴已有 587 人看了,赶快回个贴吧!)我们是黑龙江省农垦友谊农场平均年龄70岁左右的未退休国营企业大集体人员(原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三师十八团),怀着极不平静的心情、冒着被报复的风险向国家最高领导求救,诉说我们遭受的不公平待遇,阐述事实经过,请求中央领导查明事实真相,帮助我们落实黑劳社发【2008】25号文件中的相关政策和一切应得待遇,让我们这些现已白发苍苍的老年人,真正的感受到党中央关心民生老有所养的温暖。而不是老了不想养,老了不愿养的黑人保发【2009】36号文件中不合民意、不合理政策。
一、历史遗留问题
我们从一九五五年到一九六九年开始参加国营企业集体劳动,同国营职工一样同工同酬,友谊农场一九七零年到一九八四年为大集体,我们年年都向国家缴纳利润,是向国家缴税的纳税人。每年,我们都和本农场职工同岗位工作,在同一个财务部门领取劳动报酬(有当年参加企业劳动的厚本工资明细账本为证,批件和档案可以造假,但我们保留了30多年的工资明细不会造假,因为帐业的纸张、印章和现在的完全不一样,他们的批件和档案记载还不是从原始工资明细账上提取的么?不能因为地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建档、存档、档案丢失或损毁而影响我们退休,那不是我们的错。我们符合黑劳社发【2008】25号文件中第六项第一条规定中的条件,保留了30多年的工资明细是最有力的依据。见附件)和企业已经形成了实际上的劳动关系。一九八五年友谊农场进行改制,变成了家庭农场,土地被个人承包,国营企业的改制让绝大多数人失去了工作岗位,就连最基本的农机具也随之交公,我们应得的生活保障和相关待遇从此也无人提及。至今都没领取过一分钱补助金和国家从93年给的低保待遇,我们不知道这笔钱用到那里去了,截止到今天我们从没享受过国家一分钱的福利。完全靠自己的双手拼死拼活养活一家老小,其中的辛酸苦辣,其间的贫穷困苦无法用语言形容。而这一切遗留问题,均由友谊农场地方造成。
二 、地方政府误工误时
2008年,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黑劳社发【2008】25号文件《关于将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见附件),准备将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经研究、比对发现,我们大集体未退休人员符合文件中的条件,并且在“统账结合”前就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需补缴基本养老保险金,即可直接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在2008年1月1日,黑龙江农垦红兴隆下属二九一、八五二、八五三、五九七农场已经执行了【2008】25号文件中的政策,大集体未退休人员未缴纳一分钱,就被批准正式退休,并已领到了相应的退休金(截止到2008年8月份,最高退休金已达到每月800余元)。其中还有那些刚来垦区的外来盲流人员,没有干过一天工作,居然也给发了工资。【2008】25号文件中的规定,“在初审阶段,由纳入人员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结果,将其基本信息录入初始化数据库,提交复审”。二九一、八五二、八五三、五九七农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时的对黑垦局办文【2008】24号文件(见附件)做出响应,按照文件上的工作时间安排采集了被纳入人员的信息,完成了上缴审核工作。而友谊农场相关工作人员对我们态度冷漠,只给部份人执行了黑垦局办文【2008】24号文件并办理了退休。我们要问这是为什么?是谁把我们享受待遇和退休的权力给剥夺?我们提出抗议,不断的找相关部门反应情况,要求也给我们落实政策但都苦无结果,一等二拖我们这些老年人怎能经得起这样的折磨,同在一个垦区,同是国营企业大集体人员,为什么要执行两种政策,但对方一直推脱,误工误时,来了政策也不公布,没有采集应纳入人员信息,最终导致我们没有象其他已退休人员一样正式退休,享受国家待遇这是谁的错?友谊农场全体未退休人员代表,三次上访哈尔滨信访局、劳动局,无数次上访友谊农场劳资办、信访办、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信访局、劳动局。信访答复期限已过了数月,也无合理解释与答复。造成今天这种局面,完全是地方政府误工误时所致。
    因此我们请求国家领导帮助纠正地方错误、落实政策,批准我们按照【2008】25号文件其它农场已退休人员标准退休并补发应得工资。
三、无故更改政策
以上,可以清楚的看到,我们这些至今仍未退休的大集体人员完全是被地方政府漏批漏报的,也应该合法的享受黑劳社发【2008】25号文件中的待遇,无需缴纳一分钱,就可以同其它农场已退休的大集体人员领取一样的退休金。但根据现在黑人保发【2009】36号文件《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中规定,我们这些大集体人员却被强行纳入了他们新编制的所谓的“五七工”、“家属工”范畴。退休关系被无理的推向社保,几十年的工龄也被取消,成为了从未参加过工作的三无人员。按照黑人保发[2009]36号文件中的缴费规定,“2009年7月1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才能够入将我们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为我们发放每月仅仅413元的工资[含45元/月御寒津贴,实际个人承担80%,企业承担20%],美其名曰“养老金”,实际上是让我们自己拿钱养自己,我们都以经是60-70多岁高龄的老人了,还能活多少年?(中国人均寿命是72岁左右)真正享受工资待遇得等75岁以后,而2008年退休的大集体人员并未缴纳一分钱,现在每月却可以领到平均780元的退休金,这是对我们巨大的不公平待遇!我要问这是什么政策?国家法律规定,女性50岁就已达到退休年龄,而平均年龄已达70岁左右的我们想要退休,居然还要缴纳数额如此巨大的费用,这无疑是逼迫没有经济来源的我们走上绝路。我们不会缴纳这笔无理费用,也无力交纳 。时隔不到一年省政府的无故更改政策,是否偏离了党中央的指示精神,试问国家可否认同这样的无故更改政策?如果各省市都能随便更改政策那还要国家干什么?这样执行政策还谈什么和谐与发展,保民生又从哪里体现?
    黑人保发[2009]36号文件中有这样的规定,“纳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个人缴费账户资金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仔细分析此文件中的内容,我们不难看出,省政府出台的这种政策,其实就是敷衍搪塞,对于我们这些七、八十岁,有今天没明天的老人来说,生活都需要别人赡养,如果想要支出如此巨大的费用,只有向儿女索要,这无疑增加了儿女的包袱、家庭的负担。这种政策完全违背了国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指示精神,是老了不养、老了不想养的不人道政策。它只为我们带来了焦虑、疾苦,并没有为我们解决一丁点实际困难,明明是一副催死剂政策。如此不合理、不合法的改变政策,完全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因素。
四、坚持追求公理
我们要申诉、我们要上访!我们就不信这天下没有公理!不给我们落实政策、让我们享受正式职工退休待遇、补发应得工资,我们就誓不罢休!累了一生、苦了一世,为国家奉献了一辈子,我们不相信会是这种结果,人民不会同意,中央也不会同意!我们所求的,不是高额的退休金,而仅仅是国家最基本政策的落实;我们所要的,不是委婉的推拖,而是公平对待我们的务实行动!我们的上访,并非无理取闹,而是不违背中央领导指示精神、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正义维权行动!我们请求中央领导查明实情,给我们一线生的希望,让我们在有生之年能够享受党的政策,感受党的关怀。所有人民心中只有一个声音:平等待人,公平退休!拒绝谎言,和谐发展!

申诉人:黑龙江省友谊农场一分场三队
大集体全体未退休人员
日  期:2009年8月20日
执笔人:郭伯芹    联系电话:13136776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