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下月完成大部制改革 17个特大镇获县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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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下月完成大部制改革 17个特大镇获县级权限

2010年05月13日 07:05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23

本报讯 (记者伦少斌、陈婷婷)昨日下午,佛山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现场会在顺德区华桂园举行,会上正式下发了《佛山市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佛山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在全市启动区级大部制、镇(街)级“简政强镇”的改革,这也是陈云贤上任佛山市委书记之后,推出的首个“大手笔”工作。

据悉,除顺德区外,佛山四区党政机构改革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镇(街)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于2010年上半年启动,9月底前完成。

区级大部制 镇级简政强镇

佛山市副市长王玲在解释说明两份《实施意见》时透露,4月29日,省委、省政府在顺德区召开了全省富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现场会,向全省推广顺德区和狮山、容桂的改革经验。4月30日,佛山市委召开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参照顺德的改革模式,在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和三水区全面推进大部制改革,在全市其他31个镇(街)全面推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

区级党政机构改革的核心是转变职能,重点是以党政联动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目标是全方位优化政府职能结构,构建党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职能。

简政强镇事权改革重点体现“简政强镇”,各区通过依法下放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规范镇级机构设置,切实扩大镇(街)行政事务的管理和处置权限。

各区原则上设16个机构

改革后,区党政机构原则上设置16个,最多不超过17个。佛山市委书记、市长陈云贤在讲话中指出,顺德区的大部制改革方案是经过多方调研,中央、省有关专家深入论证,借鉴了新加坡等地的先进经验而制定的,比较科学和完善。为统一规范各区的机构设置,四个区参照顺德的模式原则上设16个机构,名称、职责尽量相对统一。这次市虽然提出了设置17个机构的最高上限,但总的建议按16个设置,以避免各区机构设置五花八门,不利于市、区工作的对口衔接和上传下达。届时各区改革方案还要经过市的审核。

各区大部制改革有三特点

据了解,各区大部制改革有三大特点:

一、机构名称、职能相对规范统一

各区机构设置、职能配备原则上参照顺德区大部制的模式,机构名称和职能尽可能相对统一,撤销的机构不再保留原机构的牌子。

二、省垂直管理部门暂不纳入大部门体制改革

省垂直管理的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维持现体制不变,暂不纳入这次大部门体制改革,待省有新的规定再作调整。市垂直管理的公安、国土、规划、社保基金机构,纳入区大部制改革。公安部门由于管理上的特殊性,改革后各区维持分局的体制和名称不变,单独设置,仍是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占区的机构个数。

三、大部门首长由区领导兼任

区领导中区委书记、区长、副书记和1名常务副区长不兼任大部门首长,其余原则上兼任大部门首长。区领导不足的,可配备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