牺牲和准公共产品生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6:16:23
写下这样一个题目,的确感到没有把握。但是,它和我思考最多的中国就业问题,有那么一点似是而非的关联。在留言中,我说过思考最多的问题,反而最难产。这话一点儿也不夸张。这个题目,也是难产的论题之一。反正想不清楚,想不清楚就不想,横竖是我思考过的,不等想清楚就写,也是个横竖都得写的论题。我也牺牲一把。
什么是牺牲?查维基,竟然没有这个词条。翻开现代汉语词典,有这么两条解释:1、古代为祭祀宰杀的牲畜。2、为了正义目的舍弃自己的生命,泛指放弃或损害一方的利益。
表面看来,两个词义无关,其实,甘愿放弃生命,就是把自己当作祭祀的供品。
百度给出的结果中,有中国社科院的辞典、马克思主义数据库关于牺牲精神概念的界定,一并抄写如下:
牺牲精神  道德品质概念。指为捍卫祖国、民族和人民的利益,为推动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而自愿舍弃自己的利益甚至生命。无产阶级历来提倡牺牲精神,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的进步正是以人们必要的牺牲为代价的。所以列宁说:“必须有自我牺牲的精神和铁的纪律。”(《列宁全集》第30卷第481页)毛泽东也说:“要造就一大批人,这些人是革命的先锋队,这些人具有政治远见,这些人充满着斗争精神和牺牲精神。”(转引自1966年7月13日《解放军报》)无产阶级的牺牲精神同替腐朽反动势力出力卖命当殉葬品有本质的不同,它是以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为指导的,是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进行的牺牲,这种牺牲是共产主义道德觉悟高尚的标志,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马克思
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75页)因而具有最崇高的道德价值。无产阶级提倡牺牲精神,但主张尽量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牺牲。
牺牲,首先是和安全有关的行为。
牺牲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最为人称道的,莫过于所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了。路不平人人踩,也有同样含义。至于世上本没有路,走得人多了,便有了路,即路不平人人踩本初含义,内含的同样有坑坑洼洼行路难、不安全意思。
安全,应当在基本人权中列第一位。人的社会性、群居特点便源自安全,对陌生环境的恐惧。独立个人,是历史的结果。我们越是往前追溯历史,越是接近于人的自然状态,个人,就显得越不独立,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最初的人表现为种属群、部落体、群居动物。”(《马恩全集》第46卷上册第497页)为什么会这样?“为了在发展过程中脱离动物状态实现自然界中最伟大的进步,还需要一种因素: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马恩选集》第4卷第29页)
最初的种属群,个人对于集体的服从,一定包含残酷的惩罚。最初的祭祀品,肯定是人的牺牲。这自然是人的牺牲的原初形式。孔夫子所谓“始作俑者,其无后乎?”的谴责,表明他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
上帖,关于陌生的自然和残暴的种属群的选择,人为什么会选择后者?我们没有回答,成了那儿一个悬念。
其实,这是我们用现代人的眼光,分析畜群时代个人意识一个不准确的论断。
假定这个论断符合实际,从这个假定事实出发,至少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选择残暴畜群,是比较了利害关系的人们的自愿行动。其一,所谓两害比较取其轻。假定自然和畜群都是残暴的,那么,面对陌生自然和熟悉的畜群的个人,对于危害自己的处境的感受就是有差别的。对于前者的损害,完全不可知,甚至每一步都有陷阱。事实也是如此,面对野兽的攻击,独立的个人完全没有自卫能力。对于后者的残暴,则是可知的。即使面对畜群头领经常性压榨,,甚至被他暗害,或者作为祭祀牺牲,这种残暴也是可知的,即不会随时发生,同时这种可知还包括所有畜群个体平等的几率。其二,所谓趋利避害。畜群,首先意味着生存保障、安全。
其实,祭祀牺牲,对于畜群个体来说,恰恰是一种献身精神,是一种神圣、高尚、壮烈的举动,没有人会把它看作残暴。
祭祀,从打开始就是宗教意识和宗教仪式。个体作为祭祀牺牲,不过是自然宗教行为的集中体现。“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它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它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服从它的权力,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自然宗教)。”(《马恩选集》第1卷第35页)
祭祀,从最初的自然宗教仪式,到所有特殊宗教的固定化形式的发展,就是一部人类社会形态由落后到先进、野蛮到文明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发展属性则是后代人强加给前代的。其实,什么样的仪式不过是什么样的意识的外在表现。最初人作为祭祀牺牲,是当时的意识中神圣的标志,恰恰作为野蛮的对立物而存在。这就是说,它是最初的人作为人的觉醒的标志。尽管这种意识带有畜群性质,但是,它标志着人群告别动物的重要一步。“这里人和绵羊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他的意识代替了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同上,第36页)譬如,西门豹治邺。那里起初的河伯娶妇,只是风调雨顺、河水正常年景,人们对于上苍的感恩的祭祀。随着人们的意识进步,治水用献女孩子给河伯的方法才成了恶习。
揹煤时,煤客们经常讲一些淘金、挖银,即金客子和银客子的故事。这些故事也许荒谬,但是其中观念无疑具有时代特征。做银子的人和做金字的肯定不同。告别矿洞回家对于金客子非常简单,按照大家认可的分配原则分配采到的金子,大家随身携带一走了之,银客子根本无法把他们采到的银子全部带走,于是,看守矿洞里的银子变成了一种面临生死的选择。用死人守银子这些银客子的果实,是讲故事的人都知道的一种传说中的习俗。有人愿意牺牲,至少是一种命价比较的结果。吴思先生在其大作《血酬定律》讨论了命价,以命价换取家人幸福举动在当时社会的普遍存在。这个银客子传说,恰恰印证了命价习俗的流行。
祭祀的牺牲,乃生命的剥夺。假如从牺牲者生命放弃角度,便有了牺牲的引申义。亲情和爱,那是动物本能普遍包含的。公螳螂不惜生命的求爱,虎毒不食子、舔犊之情,动物界司空见惯。最近狼的故事很多。下面是则狼队危险时刻狼献身的故事。
正当我们再举枪准备射击时,有三只狼突然停下了,转回头来面对着我们。当时,我们一下子愣在了那里,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三只狼停下的地方正是一个山脊,其他的狼翻过了山脊就不见了。过了几秒钟,我和艾迪连续开了几枪,打死了那三只狼。后来我们发现这三只狼都是非常强壮的狼,大概是狼群中的首领。这时,我们才明白它们是为了狼群能够逃脱,而牺牲了自己。
讲到这里,我看见布尔迪索的眼睛里流出了泪水,是为了他每日都要面对的敌人——狼,为了它们的自我牺牲精神而流的泪水。
公共安全,是人类社会典型的公共产品,属于大多数人和特定职能负责者之间的共同契约。以往文字,我们曾经讨论过公共安全买卖,必然导致它的丧失。这里不是讲安全社会职能,而是讲为公共安全牺牲的个人。
意外,经常会发生。当意外发生时,知难而上、勇于牺牲的选择,是所有社会都会提倡的一种精神。相对于牺牲者个人,得失之间的不对等,便构成了社会要有的这种个人损失补偿机制。对于得失不对等的补偿,可以看作具有公益性质的准公共产品生产。得失不对等的生产行为本身的公益性,或者说,凡是需要补偿的生产行为,都是其准公共产品生产的标志。
以往讨论公共产品时,西方经济学关于公共产品的界定标准,譬如,非竞争性、非排他性,都是我极力否定的,包括外部性。因为,前者无法准确界定公共产品、私人产品之间的区别。譬如,按照张五常先生的分析,无线电信号,具有最典型的非排他性,并且他还与厕所对比。两者排他与否显而易见,同一个信号可以无限满足对其需要的个人,厕所恰恰相反。但是,无线电信号的非排他性,丝毫不影响该类产品被商品化。厕所的排他性则不影响它被作为公益性事业来建设。
我从契约形式、即能否商品化、能不能买卖和经营角度,界定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差别。现在,又提出补偿概念。据此,关于公共产品外部性特点,以往我的分析就不够准确了。按照上文关于凡需要补偿的生产行为分析,具有外部性特点的产品当然应当包括在内。结论,具有外部性特点产品多需要补偿,自然也是准公共产品。
本应分析牺牲现象本身,但是,我们这个国家提倡牺牲的人特别多,提倡者内,还有他自己从来没有准备过实行的那种。这种人,鲁迅先生的遗嘱特别警惕的提到。
鲁迅遗嘱发表在1936年10月20日天津大公报上,只有七条: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列;二、赶快收敛,埋掉拉倒;三、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四、忘记我,管自己的生活,倘不,那就真是糊涂虫;五、子孙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六、别人应许你的事情,不可当真;七、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鲁迅心胸狭窄的指责,和这个遗嘱不无关系,当然,还有其他一些话语,譬如,一个都不宽恕。问题在于,指责鲁迅者,是否宽容,是否就是这种自觉充当鲁迅批判对象角色的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在我看来,就是商品交换、私有制。这个制度,崇尚公平、公开。后者不过是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合理表述。弱势群体关注,也和商业文化,和要求改变交换中的信息不均等的事实直接关联。
但是,在中国文化中,还有一种道:潜规则。崇尚潜规则的人,必然成就自己的人格分裂。我把它概括为行得说不得、言行不一。这种文化,需不需要反对、警惕?
鲁迅先生就是这个文化彻底批判者。作为这个制度的叛徒,他的彻底在于他是自己批判理论的不折不扣的实践者。鲁迅先生人格的伟大,恰在这里。
费孝通先生,把中国社会及其文化概括为,差序结构。应当说,这个概括相当准确。其实,不过孔夫子的礼的概念的现代表述。费先生也是伟人,但是,在他的理论中,没有差序结构需要彻底砸烂的结论。相反,他认为传统中的这类东西,可以在未来社会中得到加以改造的保留,此乃,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看不到中国文化致命要害者,或许是个宽容的人。但是,更有中国文化糟粕的崇尚者、信仰者、不折不扣的实行者。故意淆乱是非、颠倒黑白,唯恐天下不乱、唯恐现有秩序会被颠覆的,大有人在。这就是那些兵不厌诈的权力谋取人、官场潜规则游戏得心应手的。于是,方才有了提倡他人牺牲的中国文化人。
这里,话题扯远了,但是凡心先生评论屡屡提到这个问题,木头再不表态说不过去。
为个人利益牺牲的价值。这是一位网友的提问。木头有个观点,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凡合乎社会规范的所得,都值得称道,那么,为此而牺牲也是有价值的,并且,从一定条件来说,也是社会必需的牺牲。
这里,所谓的一定条件,指的是从事某类行业的工作无法避免的牺牲。这种风险,具有社会性质,社会必需的产品生产,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牺牲也具有准公共产品生产性质。
我国每年工伤事故死亡13万多人。中新社北京12月12日消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德学宣布。
这个数字,超过交通事故死亡。据公安部有关人士报告,2001年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0万人。据全球交通和警察部门统计,2003年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50万人,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0.4万人。
对比两者,不是为了掩盖管理过程中的无能,而是为了表明,现实生产过程,特别是高危害、高风险行业内的牺牲无法避免,不是人的意志可以左右、减少、通过管理规范马上就能降低的东西。
分析人们选择职业行为背后的动机,无疑都是最大化个人利益。高危害、高风险行业相对较高的劳动报酬应当是选择该行业工作的原因所在。其次,我国目前就业严峻形势,低风险行业进入困难,则是一些人不得不从事高危、高险职业的被动原因。
既然选择这种高风险职业的动机无可指责,那么,为此付出的牺牲当然值得称赞。为个人利益驱使,做出牺牲,并不必然没有意义,关键在于这种选择,是否符合社会规范。胡适说过,社会理性,首先在于每个人做好自己的事情。自食其力,不过是劳动光荣的同义词。贬低正当利益获取,贬损最大化个人利益行为动机推动社会进步的事实,一定是别有图谋者的惯用伎俩。
至于我国新闻舆论中不做客观分析,故作危言耸听、语不惊人死不休之态,则完全有悖于新闻道德。譬如,下面这则报道:作为世界最大产煤国,2004年中国共产煤16.6亿吨,占全球产煤总量的33.2%,但是全国矿难死亡人数高达6027人,占全世界矿难死亡总人数的80%。
乍看起来,这则报道只是一个事实判断,但是,它在缺少科学分析的同时,把不可比较的事实生拉硬扯在一起,必然引出荒谬结论。
人们已经很久不那么歌颂劳动光荣、自食其力可敬了。在牺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论证过程中,竟然涉及了这样一个平凡不过的道理,我来歌颂一把自食其力吧!
上帖末尾,我提出煤炭矿难死亡和全世界矿难事故没有可比性的论断,但是,这种比较的荒谬表现在什么地方没有做出说明。关键原因在于全员劳动生产率。何祚庥先生的分析,非常到位,抄一段他的文字。
据查到的数字,2003年,中国煤矿矿难共死亡6434人;平均每天17.6人,2004年死亡6027人,每天16.5人;2005年,截止12月1日死亡人数5491人,每天15.9人。但是,在记者刘天时笔下,却假借何祚庥的口,夸张到每天100多人,更有采访现场插嘴的摄影师娄林伟,嫌日均100太小,严厉斥责何祚庥,“绝对狗屁,有那十倍!”
何先生为了对比合理,列举了美国矿难,1995年死亡46人,2001年41人,2002年28人,2005年仅22人。
仅以死亡绝对数比较,中国矿难是美国的200倍。眼下美国产煤10.8亿吨,中国21亿吨,按照产煤比例计算死亡,中国为美国的100倍。但是,以煤的单位产量计算死亡比例,仍然不是一个合理说明问题的方式,因为中美两国煤矿作业人数差别极大,每位矿工井下作业时间也有很大差别。那么,合理的比较指标,应当采用井下作业百万小时劳动时间死亡人数。
按照中国煤矿工人700多万,人均井下作业年劳动3000小时,美国煤矿8.1万人,也有报道8.8万人,人均井下作业年劳动2000小时的具体数字计算,
中国每百万小时劳动时间死亡人数=6000人÷(750万人×3000小时÷100万小时)=0.266人
美国每百万小时劳动时间死亡人数=30人÷(8万人×2000小时÷100万小时)=0.188人
换算两者比例,可以知道,中国百万小时井下作业比较美国多出41%的死亡风险,也就是说,每个中国煤矿工人井下作业风险比较美国矿工多不到一半,仅仅41%。中美之间煤矿安全形势差距的确不小,但是,死亡绝对数之间的巨大差距主要原因在于落后,在于两国之间70多倍的劳动生产率巨大差距。
任何表面的数字对比,都不能够准确揭示造成这种数字差别的具体原因,唯有科学态度,才会给出一个比较接近事物本质的合理说明。
我在这里不厌其烦的引证,想说明什么问题?归结到我关于准公共产品的界定,外部性乃社会产品公共属性的具体标志之一。煤矿作业,高危害,高风险,其实是这种生产的负外部性。它对于作业者的必然伤害,需要全社会剩余收入给与补偿,公共补偿。
说到这里,补充一句关于教育的题外话。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前面总结说,是由市场法则对于劳动者工资作用结果、普遍的劳动力价值以下的劳动力价格、即市场“伤害”造成的。那么,现在需要补充的是,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具有双重原因,除了劳动力价格补贴以外,还在于教育产业的正外部性。整个社会在教育产业中的获益,当然需要全社会剩余收入对于教育的补偿。
做这样一篇文字,原本想对于一个提倡牺牲精神的民族、一个提倡牺牲精神的政党这种提倡做出点像样的分析,为这种提倡应当具备的社会公共补偿提出点相对合理的建议。一旦介入这样一个命题分析,事情远不像想象那样简单。一个命题的科学分析,首先需要数据,譬如上面引用的何祚庥关于中国煤矿矿难牺牲人数可比较分析那样。
其次,关于牺牲行为,是否和生存环境变化直接相关,也是我所格外关注的。老子《道德经》关于民众厌生轻死的社会根源分析,至今依然经典:“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其生厚,是以轻死。”但是,究竟大无畏的牺牲精神和生存环境关系变化有多大关系,缺乏具体数据支撑,便丧失了意义。
不过,关于生存环境变化,倒是有自杀死亡人数上升数据支撑:据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统计年报》,1989年中国大陆自杀死亡率1.7人/万,自杀死亡19-21万人。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北京精神卫生高层研讨会,国家卫生部首次公布中国自杀死亡率为2.22人/万。自杀死亡人数,网上可以查到的最高数字是28.7万人(2004年3月9日北京心理研究与干预中心)自杀死亡人数已由死亡数量第九位上升至第五位。世界平均自杀死亡率1.45人/万。香港为1.63人/万。台湾公布自民国83年起,自杀死亡率不断攀升,十年超过15.3%。全世界自杀死亡率芬兰最高,2.7人/万,日本以2.6人/万紧随其后,而且日本自杀人数,自1998年以来连续八年超过3万人,去年更达到创纪录的33048人。日本警视厅针对留下遗嘱者的自杀动机调查显示,有关健康问题自杀者占40%,其次欠债和失业占31%。
上述简单分析的意义在于,竞争压力可能是当前我国自杀死亡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回到我们关于牺牲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的话题,社会稳定需要关注牺牲的公共补偿问题,包括生产中的工伤事故,高危险行业高额保险等,都需要社会给与极大关注。一篇文字,以跑题形式结尾,多少总有些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