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执行还是政策存在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6:00:24

计划生育是执行还是政策存在问题? 

 何亚福

以前,有一位计生支持者在我的博客留言说:“不能因为计划生育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现象,就否定计划生育政策。”近日,又有一位计生支持者在我的博客留言说:“我是说关键不在政策,而在执行的人。”在这些计生支持者看来,计划生育政策是好的,问题是某些计生工作者粗暴执法。

那么,计划生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执行问题还是政策问题?在社会学家曹锦清所著的《黄河边的中国》一书中,一位乡干部对曹锦清说:“曹教授,我听过你的两次讲课,觉得你是一个敢讲真话、讲实话的大知识分子,我也十分坦率地告诉你吧,我在乡政府干了八年,为推行计划生育,为征粮派款,我抓过人,牵过牛,扒过房子,干过许许多多违法乱纪的事。按法律要判我20年徒刑,也不算过分。老实说,如完全按目前法律办事,只有两个结果,一是根本办不成事,二是要认真落实上级任务,必然违法。”从这位乡干部的话中可以看出,计划生育的粗暴执法是被严厉的计生政策逼出来的。

为什么“一胎化”政策执行起来这么难呢?因为“一胎化”严重违反了人们的生育意愿。多次生育意愿调查表明,大部分夫妇都愿意生两个孩子(例如,2010年3月25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民调显示,如政策允许,77.5%的人愿生二胎)。况且,计划生育要限制的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与生存权同等重要的生育权。假设有一项法律禁止人们吃天鹅肉,违者重罚,那么我相信这项法律执行起来不会有很大阻力,因为吃天鹅肉并不是人的基本权利。

还有一位计生支持者说:“哪个政府部门都有违法现象,不能因为个别计生暴行而取消计生部门,正如不能因为个别警察有违法行为而取消警察部门一样。”这种人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世界各国都有警察部门,但中国特色的计生部门却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况且,警察如果有违法的暴行,那么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计生暴行却不同,受害人是有冤无处诉,因为法院一般不受理有关计生部门的违法案件。法学家贺卫方在《宪政路上的绊脚石与推动力》一文中说:“宪法和法律规定人身自由权不受非法的剥夺,但是有一个县的一些妇女却因为超生被政府双规起来,办学习班,让她们同意做绝育手术。后来她们问了律师,律师告诉她们说这是违反宪法的行为,后来这帮妇女写了诉状,县政府成了被告,这下县法院就很坐立不安了,因为它们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后来就一级一级地向上请示,省委就发布文件规定全省所有法院涉及到计划生育的案件一律不准受理,因此公民的最基本的诉权被侵犯了,更不消说人身自由。”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确实找不到允许计生暴行的条文;但在省级的计生条例中,可以找到允许(或默许)计生暴行的条文,例如“计划外怀孕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实质上就是允许强制堕胎;在市级及市级以下的计生文件中,更是为计生暴行大开方便之门,例如:“坚决落实已生育一孩上环,二胎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所以,计生政策越是到下一级,计生暴行的踪影就越明显。

因此,生育政策越严厉,执行阻力就越大,计生暴行也越多;生育政策越宽松,执行阻力就越小,计生暴行也越少。当计生暴行很普遍时,那么可以肯定是生育政策存在问题,而不仅仅是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