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自由与语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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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自由与语言责任

2010年5月2日

 

“吃饭不言,睡觉不语”,这是中医对人们自身健康负责的提醒;公共场所,特别是会场课堂不宜大声说话,这是社会公德之一,也是对他人和公共场所秩序的尊重。

 

但是,部分世人对于生活中其它场合下的语言,往往只强调语言的自由,而忽视语言的责任,因而伤害了他人直至公共利益,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时,才明白语言自由与语言责任是相互关联的。

 

 最典型的实例莫过于今天媒体报道的:一位来自西方某“自由”国度的乘客乘坐台湾华航客机飞往世博时,突然宣称“自己的行李中放有爆炸物。”致使该客机迅速转场降落重新接受安检,直到证实他的行李内并无危险物时,该乘客才承认是“开玩笑”。但其语言行为,是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

 

  近些年,逐渐宽松的社会氛围,世人在不违反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可以畅所欲言发表对事物的各自观点,并逐渐可以通过合法的不同渠道和方式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向各级政府部门建言献计,或提出批评意见,以至检举揭发包括个别官员在内的各种违法犯罪。然而,由于社会责任感与心理素质的差异,使得曾一度被批评过的“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的自由主义在部分人中大行其道。

如,有的不顾自己体面的身份或职务,仅凭自己对社会,对政策,对某人,对某件事,对本部门的好恶,不顾事实依据,不顾场合信口开河,背后中伤诋毁。也许这部分人曾受过不公正对待;也许为发泄不满,又不想为不实之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或许为向听者表明自己是正义清廉者;或仅仅为哗众取宠而已。但无论何种意图,实际上这种不负责任的背后语言行为,使得亲者痛仇者快,破坏着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和社会的安定。在某些机关和部门,热衷于背后语言行为的成员越多,该机关和部门在社会上的威信越低,因为某些不实的传言同已查处个别官员的腐败案例一样,都会成为了部分世人渲染的“话柄”,甚至已成为伤害社会安定的潜在危险。

 

  前不久,福建南平砍杀多名无辜小学生的恶性案件发生后,部分人(包括部分媒体的记者播音员)不去谴责犯罪分子的残暴,而是急忙为其强调外在的社会原因。据案犯交代,其犯罪前曾受一邻居语言纵恿。不难想象,此时的案犯会因为有人同情,并为其犯罪行为找到“理由”而高兴和感激。少数仇视社会且心理扭曲的人,也会窃喜找到了铤而走险的借口而去效仿。接连发生的几期同类案件已证实了这一点,曾鼓噪一时的部分人,对由此造成的巨大危害责任就拒绝承担了。可见,语言自由与语言责任是相互关联的。

 

  令人不解的是,持‘社会原因论’者,对与此同时大批自愿组织起来奔赴玉树地震灾区,与军警民合力日夜苦战抢救废墟下生命财产的志愿者;对社会各行各业慷慨解囊捐款救灾人士的爱心善举却不去找寻所谓的‘社会原因’,对这种代表社会主流和时代的精神,却不加赞扬和评论。

 

  同任何事物一样,每一个国度和社会形态,既有成绩也有问题,既又真善美,也存假恶丑,既有光明一面,也存在阴暗一面。在发展进程中都不同程度存在许多差异和矛盾及困难压力,就像“每家都有本难念经”。特别是人类还要不断面对来自社会的,象由西方自由国度引发的世界金融风暴,来自大自然的,如极端天气,地震等自然灾害,而这许多困难,问题,差异,和矛盾压力,是靠全社会的共同积极努力,在社会发展中正逐步加以解决和净化的,而不是在某一个早上一下子可以解决的。这其中需要每一社会成员与事与人为善的心态,清醒与理智,信心与担当,负责任的的积极言论氛围,而不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