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照门中的自由与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3 22:58:00
--小论明星与公众双方对待明星不雅照事件的各种态度
在谈及陈冠希照片门事件之前,让我们先了解另一个裸照事件,它发生于美国。事件主角瓦妮莎·赫金斯是一名演员,因主演热播电视电影《高中音乐剧》而广受青少年欢迎。去年,她的裸照被人在网上公开,赫金斯粉丝的父母纷纷表示不满。07年9月7日,赫金斯发表声明说:“我要向我的‘粉丝’道歉,他们的支持和信任对我来说意味着一切。”她说:“我为发生这种事情感到羞愧,我后悔拍了那些祼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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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资料所限,我无法了解这一事件的整个来龙去脉,值得注意的是这位女星所做出的道歉声明。毫无疑问,拍摄裸照属于个人自由,并且本身无所谓道德于否。而之后祼照的传播,也并非她个人的责任,并且,可以说这一事件影响了她的声誉,她也是受害者。尽管如此,她依然对粉丝道歉,为什么呢?在此,我以为,她清楚地认识到了以下事实:无论是否出于她的本意,她原本无可指摘的行为却在事实上对喜欢她的青少年粉丝造成了不良影响。于是,她对自己的支持者表示了歉意和后悔。
赫金斯小姐的道歉显示了作文公众人物,尤其是作为青少年偶像的社会责任感。而我们知道,在中国——或许在全世界都是如此——追星族的主力都是青少年,相对来说,他们的判断力、道德观等都未成熟,偶像对他们有很大的影响力。所以,以艺人的行为均属于个人隐私、个人自由为由而认为其应当免于道德的指责,是不甚恰当的,因为人不仅应当为自己行为的目的负责,同样也应为行为的结果负责。或者退一步说,即使这些明星可以保持沉默、不为自己的行为道歉,那么如果他们道歉,则是一种更值得赞赏的行为、一种更高责任感和道德的体现。以此为标准,请诸位自行判断在本次事件中各位明星的表现。
说完明星之后,我们再来同样以自由与责任的视角来看公众的行为——这里只讨论传播照片这一行为。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论,我在这里假设——注意是假设——公众完全有权在朋友之间传看照片,假定这是自由权的正当行使。我们来考虑一对一的传看照片的行为,即一个确定的人(张三)把照片传给另一个人(李四)看,在这里,明星并未受到明显的伤害——因为他们根本不会知道他们的照片正从张三的手里传到李四的手里,所以也就谈不上会因这一具体行有什么受伤的感受。但是,当无数的人都在进行这一行为时,当事人明星就会感到自尊受到明显的伤害,他们虽然不知道具体是哪个人在看他们的照片,却知道自己的隐私照正在无数人手中传阅,自己的淫荡形象已被无数人观看。这里产生了个体行为与集体行为之间的悖论:每个具体的行为单独看来都是无害的,但其总体却严重伤害了他人。于是,可以说,每一个人观看和传播这些照片,都是无可指摘的行为,但是如果我们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则更为值得称赞。
马克思·韦伯提出了“心志伦理”与“责任伦理”的区分。简单的说,前者是一种意图伦理,或目标伦理,即只关心自己行为的动机或目标,如果意图是善的,则不去过问行为的结果如何,明显的例子如圣安瑟勒姆所说“基督徒所行是正当的,后果则委诸上帝”;后者是一种结果伦理,为自己行为的结果负责,无论行为的动机或目标是什么。我更为赞赏后一种伦理观,不仅因为后果更为成熟理智,清楚地认识到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极为复杂,善因不一定结善果,恶因不一定结恶果,从而拒绝为自己的行为找借口。更为重要是,这一种伦理观维护着“世界的理性”。与韦伯所谓“世界的无理性”相对,所谓“世界的理性”,简单地说,即“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没有无主之善,也没有无主之恶,没有无需负责的结果。如果我们不能自觉得维护这一理性,那么,轻则在节省能源、保护环境等等问题上,人人都以自己相对整体之渺小为借口洗脱责任,重则会令一些无辜的人负出生命的代价。
以此为基准,如果在这一事件中,明星公众都能够少一些对个人自由的强调,多一些责任心,都能够扪心自问“我不负责,谁来负责”,明星们在艳照出现之时,不是谎称这些照片为移花接木,而是第一时间向受到伤害的支持者们尤其是青少年道歉,我们这些看客也能够自觉控制照片的传播,那么这一风波所造成的伤害——无论对于明星还是青少年——恐怕会小得多。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不再自行其是,而是勇于负责,甚至是为本不属于自己的责任负责,为我们身处其中的整个社会负责,那么这个社会,一定会更为美好和温暖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