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日记揭秘3:三次反对美国核袭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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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律武器整肃“台独”

  “台独”思潮的产生,有政治上的分歧、台湾社会的特殊性、国民党对岛内人民实行高压统治,无视台湾人民利益等方面的复杂原因。不管什么原因,“台独”均损害国家尊严,使国民党的统治地位受到挑战和动摇,故蒋介石、蒋经国执政期间,对岛内的任何“台独”言论和行动,均采取严厉压制和打击的态度。对文学上的“台独”倾向,同样保持高度警惕,不让其寻找任何机会和借口出现。在1977年乡土文学大论战期间,“台独派”的“台湾文学论”已冒头,有部分乡土作家强调台湾农村与中国不同,并由此否认台湾农村是中国农村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国民党文艺政策的执行者和发言人陈纪滢,严正指出:“如果说,台湾是孤立的独特的,是与中国分裂的,那我们百分之百反对,那是‘台独’思想。”陈纪滢之所以这样敏感,是因为美国、日本反华势力在策动和支持“台独”,致使台湾文坛的分离主义倾向始终存在着,零星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国民党当局均决不姑息,严惩不贷,对那些顽固的“台独”分子,则重拳出击。

  为了反对“台独”,台湾当局动用了法律武器,制定了“惩治叛乱条例”,以“涉嫌叛乱”或“涉嫌台独”、“破坏国体,窃据国土”以及“颠覆政府”等罪名,给“台独”分子和团体治罪,并以军法审判“台独”案件,还在1950年末,蒋介石下令大批抓捕“台独”分子,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1960年代当局镇压彭明敏为首的“台独”势力这一重大事件。曾担任台湾大学政治系主任的彭明敏,因宣传“台湾独立建国”和企图推翻蒋家王朝,被军事法庭判处8年徒刑。1987年10月,许曹德在台湾政治犯联谊总会成立大会提案将“台湾应该独立”列入章程,结果被判叛乱重刑。

  当然,国民党把打击“台独”与“颠覆政府”联结在一起,难免借反“颠覆”之名,行独裁之实,把具有民主自由思想、敢向蒋政权挑战的爱国青年打成“台独”分子。如以煽动“台独”的罪名逮捕既不会讲“台语”,也不是“台湾人”的李敖,就是百分之百的冤假错案。由于过于极端,把“台湾”、“台语”一律视为“台独”的同义词,难免造成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情况。1984年杜十三的诗集《地球笔记》在电视台朗诵时用了“台语”,警备单位马上调问节目制作人为何不使用国语,是否有“台独企图”?这不看内容只看形式的审查,自然引起对方的强烈反感。另一案例是1986年3月,“国防部长”亲自出面在“立法院”以“挑拨民族感情散播分离意识,攻击丑化政府”为名,查禁吴浊流的《无花果》一书。其实,吴浊流是伟大的爱国主义者,海外分离主义者对他的愚拙的攀附不成立,台湾当局对他因揭发了国民党的阴暗面而将其往“台独”方面推,同样是一种错误。

  不许“台独”人士回台湾和查禁“台独”书刊

  台湾当局对“台独”势力决不姑息,许多时候是准确和正义的。像还在20岁时就萌生台湾作家不是中国作家之意识的张良泽,1970年代在成功大学中文系教“新文艺”课程,以首次讲授台湾文学为名宣扬分离主义思想,为汉奸文学即“皇民文学”翻案,故每个学年度校方均要讨论这位认为“台湾文学不同于中国文学”的讲师是否还有资格留任。1978年,张良泽投入党外运动,在美丽岛事件爆发后无法在台湾生存,只好在美国和日本流亡。在流亡期间受海外“台美基金会”资助,鼓吹“台独”十多年,否认台湾人抗日的民族正气,称台湾人为非中非日,介于“汉民”与“皇民”之间的“三脚仔”,并污蔑中国人是“四脚仔”的猪,这种疯狂的自我侮辱还不算,还热烈赞扬战后日本资本“使台湾获致社会的安定和繁荣”。当局怀疑他是“国贼”,因而在其护照上加盖“吊销”的大红字,不许他回台湾,一直到戒严令解除五年之后,才允许他返回探亲。

  陈芳明是一位诗评家,是一个复杂多变的人。他原来以“龙的传人”自居,可他在1974年离开台湾到华盛顿大学深造期间看到美国人写的鼓吹“台独”的小册子《被出卖的台湾》,由此受其影响背叛了原有的信仰,而中断学业与“台独”领袖许信良一起让《美丽岛》杂志在海外复刊,并以“施敏辉”的笔名在每一期杂志上写鼓吹“台独”的政论:疾言批评执政党镇压“台独”势力做法的同时,为被投入牢房的“台独”分子鸣冤叫屈,以致成为“台独理论家”,被国民党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不许他回台湾长达15年之久。后来,迫于舆论的压力和岛内形势的变化,国民党当局于1989年允许他回台,但只能停留一个月。当陈芳明到北美事务协调会办签证时,官方向陈芳明约法三章,其中第一条禁止事项是“不得主张台湾独立”,不许参与任何政治性的演说活动。但陈芳明阳奉阴违,一到台湾便出版三本以反国民党专制为名宣扬“台独”思想的《在美丽岛的旗帜下》、《在时代分合的路口》和由他主编的《二·二八事件学术论文集》。这些书和林双不的《大声讲出爱台湾》、施明德的《施明德的政治遗嘱》、彭明敏的《自由的滋味》一起,被台湾当局以“主张台湾独立,散布分离意识”的罪名而查禁。为此,前卫出版社发表声明“严重抗议”,“台独”派文学团体“台湾笔会”也发表《爱台湾的思想能查禁吗?》的声明,但这些都没有使当局查禁宣扬“台独”书刊的态度软下来。

  文艺团体必须冠于“中国”、“中华”之名

  蒋氏父子坚持“一个中国”,在“人团法”中规定“人民团体的组织与活动,不得……主张分裂国土”,“有违法者,不予许可”。这是约束党外势力组织党团及其附属的文艺团体的法令,是专为“台独”团体及其活动治罪的。这表现在文艺团体的成立问题上,蒋氏父子认为民间团体的设立应有利于祖国的统一,而不应与“台独”思潮沾边,并对那些假“台湾”之名行宣扬“台湾文学不是中国文学”的思想保持高度的警觉。为此,“内政部”明文规定成立民间社团必须冠于“中国”或“中华民国”名称,而不许以“台湾”命名——如确实需要,也只能用“台湾省”而不许单独使用“台湾”二字,如1955年6月成立的“台湾省妇女写作协会”,便不用有可能引起误解的“台湾”而改用“台湾省”,该会于1969年则干脆改名为“中国妇女写作协会”。其余团体一律称“中国”或“中华民国”,如“中国文艺协会”、“中国青年写作协会”、“中国诗人联谊会”、“中国古典文学学会”、“中华民国笔会”、“中华民国比较文学学会”等。

  国民党这一政策,直到蒋经国去世后仍然坚持不变。哪怕是解严后的1995年,“以台湾为名义的社团在内政部登记为全国性的社团时,都被打回票,没有一个被核准”。典型的是1987年2月15日成立的“国际笔会台湾总会”(简称“台湾笔会”),由于是逃避作家体制化,是有主体性和“台独”倾向的社团,因而未被核准登记,官方后来在“必曰台湾”的年代即第七届李乔会长任内才勉强将其核准,但仍不支持其加入“国际笔会”。

  创办刊物以“台湾”命名,在两蒋时代同样遭到冷遇。吴浊流于1964年4月创办的《台湾文艺》杂志,由于没用《中华文艺》或《亚洲文艺》一类的刊名,曾几次被“警备总部”约谈,质问他不用“中国”而用“台湾”名称是何居心,并再三禁止他使用“台湾”二字。吴浊流年纪大,什么风浪都经历过,他顶撞官方说:“除非‘台湾省’改了名称,我就改杂志名称”。鉴于他威望高,一直以“汉节凛然”著称,且又抓不到他转向宣扬“台独”的把柄,当局无可奈何,只得让其出版,但仍紧盯不放,不时用各种借口向其提出警告。《台湾文艺》的另一姐妹刊物《文学台湾》,因1982年出版的第五集有一篇名为《隔绝》的小说中一段话有问题,被“调查局”强令删除。至于《笠》诗刊,绕了好几个弯将“笠”视为“台湾意识”的图腾,也被当局识破,难逃“台独同路人”的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