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消防规章立法过程分析-消防立法,流程(2)-消防 过程 立法 流程-中国弱电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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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消防规章立法过程分析-消防立法,流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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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妙音小编 发布时间:10-10 Tag:消防过程立法流程编者按:本文的要讲述的话题是地方政府消防规章立法过程分析-消防立法,流程,从属于栏目消防警营-消防安全-中国弱电。如果你感兴趣,请继续阅读;否则可以选择右边推荐的其他文章。编者祝您健康!
2.起草规章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1广泛收集资料
消防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社会性工作,因此在起草法律法规时,务必广泛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的文件,不能仅仅局限于消防法律法规。如:在《城市消防规划编制于实施办法》的立法过程中,广泛收集了城市规划、消防、国土资源、财政、计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这些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各部门的“三定”方案,总计30多份。
2.2条文抄袭是禁忌
我们经常看到很多地方政府规章在抄袭上位法的已经有的规定,如有些行政部门直接将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照搬照抄,只将国务院某部门的称呼改为省(市)某部门,其他地方未作大的改动,没有结合自身实际,创制某些规定,这势必将造成立法资源浪费。在消防立法的起草过程中应重点针对《消防法》等全国人大、国务院、公安部等有立法权的单位制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不明确、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例如:公安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地方性政府规章就没有必要对此做出重复规定。重复规定还将导致上位法修改后,与其具有相等效力的法规、规章或者下位法也必须修改,否则法制不能统一,将影响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2.3消防技术问题的处理
消防工作是技术性很强的一个工作,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一方面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又依照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因此,在地方政府消防规章的起草过程中就可能存在消防行政管理问题和消防技术规范存在交叉的地方。如: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第九至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就有规定。笔者建议在规章的起草过程中尽量不要规定消防技术性问题,无论是否消防技术规范有所规定。笔者在起草《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初稿时,曾对酥油灯与哈达等可燃易燃物的距离等内容参考《防火手册》等资料作了明确的规定,但考虑到《防火手册》上提供的数据并没有可靠的实验作为依据,同时各文物古建筑内的情况并非完全一致,因此在修改时用“有一定的安全距离”等较为模糊的语言进行代替。在实际的监督检查过程中运用此办法时,消防监督员针对特定环境,用消防监督工作经验进行要求。
立法起草过程中,如果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已经做出了规定,可以直接在条文中明确:“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较多的技术问题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没有规定,笔者建议通过制定地方性消防技术标准或者通过制定技术实施细则加以解决,对技术问题较少又不能用模糊语言替代的,但又确需规定的,可以在条文中规定,但应注意规定的内容是否有详细明确的实验数据作为依据,是否有国外最新的消防技术规范对此进行了规定;规定的内容是否在规章实施执行过程中可以通行,为此还可以针对不同的对象、环境进行专题调研或者组织权威专家论证。
2.5立法说明非常关键
规章起草完成后,一般都需要撰写立法说明。立法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立法的必要性分析、可行性分析、起草过程、立法依据的法律法规、重要问题的说明等五部分。立法说明的重点是立法的必要性分析、重要问题的说明。
立法的必要性分析一定要说理透彻,可以用和立法有关联的特大火灾事故、数据说明,必要时可采取图表等方式。例如:在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管理规定时,可以用洛阳东都商厦特大火灾事故、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特大火灾事故、沈阳商业城特大火灾事故进行类比说明。笔者在起草《城市消防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的立法说明时,就用各城市应有的公共消防设施数据同实有的数据进行比较,阐述立法的必要性。通过立法必要性的分析,强调在本规章规定的内容现在是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只有尽快通过实施该规章,才能减少或者避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重要问题的说明,主要是说明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立法创制的条文一定要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创制依据、必要性、可行性,是否与上位法冲突。二是对条文中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内容进行说明,明确这些规定都是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允许的条件下制定的。三是涉及其他行政部门社会消防工作职责的,一定要明确给行政部门设定的职责既符合该部门的“三定方案”,又已经征求过该部门的意见并得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