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消防规章立法过程分析-消防立法,流程-消防 过程 立法 流程-中国弱电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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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消防规章立法过程分析-消防立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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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妙音小编 发布时间:10-10 Tag:消防过程立法流程编者按:本文的要讲述的话题是地方政府消防规章立法过程分析-消防立法,流程,从属于栏目消防警营-消防安全-中国弱电。如果你感兴趣,请继续阅读;否则可以选择右边推荐的其他文章。编者祝您健康!
【慧聪消防网】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项目选择、规章起草应注意的问题、征求意见、报送审批、规章备案审查等五个立法过程,并结合参与立法工作的实践提出了在立法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主题词:规章;立法;程序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立法法》规定的有立法权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地方政府消防规章立法过程大致分为立项论证、起草条文、征求意见、审批、备案等五个步骤。本文结合笔者参与的《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城市消防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等规章的立法工作,对立法过程进行分析
1.立法项目的选择
1.1选择立法项目
由于消防法律体系建设还不完善,而且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平衡,这就给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创造了一个较大的空间,但并不是所有的不完善的地方都需要有立法的形式加以解决。笔者认为在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虽有规定但不明确或者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形势,涉及规定多个行政部门职责、需要增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方面应当采用立法的方式加以解决。在国家法律已有规定,只是需要让规定更详细便于操作就可以采用公安厅(局)、消防总队的正式文件公布在消防机构内部实施,但指定内部规范性文件应当避免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如:公安部73号令中规定的几个执法程序就可以做出详细规定后,以公安厅或消防总队的名义公布实施。
1.2论证立法项目
要在消防机构内部广泛征求意见,分析那些问题还没有规定,这些问题那些是带有全局性的问题,那些是在修改其他法规规章中就可以完善的。如:某消防总队2001年内部征求立法项目时,就曾提出要对“各行政部门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职责”加以规定,但笔者认为,这个规定可以在修改《消防条例》时进行规定而没有必要单独进行立法。当时提出“文物古建筑的消防管理部门职责不明,执法没有可依照的法律”总队和防火监督部领导认为这是亟待规定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因此将文物古建筑的消防管理立法作为2002年度立法计划,通过政府规章加以规定。通过论证立法项目,一定要明确通过立法要达到的目的,要解决的问题,立法实施后要起到的作用。
1.3审定立法项目
在选定立法项目后,不能急于起草条文,而应当积极同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联系,征求意见。笔者在同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的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些行政部门将已经起草好的规章送审稿直接上报政府,而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审查后发现这些送审稿国家已经有详细的规定或者根本没有立法的必要性,没有必要对此进行立法,导致这些行政部门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在立法项目选定后,及时同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介绍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在征得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同意后,就可以组织人员起草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