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灰色收入”改写说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3:24:16
从“灰色收入”改写说起
         在今年的“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采纳代表建议改写了“灰色收入”的提法,成了人们关注、媒体宣传的一个亮点。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15处修改,此为其中之一。
    具体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改善收入分配制度”这一段,原来曾有“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的说法,修改后这一表述成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从可见报道看,之所以做这样的修改,是因为有多位代表委员对“灰色收入”的提法提出了意见。主要认为:“一是‘灰色收入’到底指什么收入,定义不清晰”,最好删除;二是即便要保留,也该是“取缔”,而不是“规范”。提出意见的人,有张剑星、作家张抗抗和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等人。
    张剑星,全国人大代表,职务为虎山集团董事长、中国建材南方水泥党委副书记。
    对于他提出建议的过程和心情感受,《钱江晚报》记者进行了报道。张剑星说: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小组会上,他专门就“灰色收入”的提法提过意见。“负责记录的工作人员,开始并没有将意见记录在会议简报上。在我坚持下,才记录下来提交了上去。” 

    当他得知意见被采纳,开始是感到“意外”,随后是“激动、高兴”,认为“国务院能接受我们的意见,并及时修改,这是对我们代表参政议政最大的鼓舞”。他知道有其他代表也提了建议,但“不知道他们是通过什么渠道表达的”。他周围的不少代表在得知国务院修改的消息之后,也都很高兴,认为是实事求是的表现。由此可见,“这是一个从谏如流的政府”。
    张剑星等代表委员,对于自己的意见被采纳与《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产生“激动、高兴”的心情,这可以理解,但实际上,这本来就是很正常的事情,不值得大惊小怪,更没必要受宠若惊。委员代表是干什么的,要你们讨论,不就是要你们审议和提出修改意见吗?正确的意见,被采纳本来就是应该的、正常的;相反,不采纳才是不应该、不正常的。这一点,是连我这没当过委员、代表的,都明白的并不深奥的道理。
    另外,对所谓“灰色收入”的提法提出不同意见的,并不只有会上的委员和代表,许多会外学者,当时也提出过批评意见。曾见到中南大学的孙锡良教授,在网上发文提出质疑。他在文中说,过去,“灰色收入”虽然没有黑色收入犯那大的法,但是,也算是党纪国法中明确禁止的范围,“灰色收入”就是腐败;现在好了,不禁止了,只须“规范”了。他认为创造出这样一个词来,是在为腐败分子提供将非法所得“漂白”的机会,无异于对贪污腐败分子的保护。

    只是采纳了一点意见,修改了一个本来不一定妥当的提法,就使得一些委员和代表感到“最大的鼓舞”、“从谏如流”了,足见我们代表委员的胸怀有多么宽广!多么地支持政府工作!
    我们没有理由不让人家“激动、高兴”,受“最大的鼓舞”;但是与此同时,也没有理由不对腐败的蔓延保留几许的担忧。即使是明确提出“取缔”的“非法收入”,不也是讲了多少年了吗,结果又能怎样,不是不但没有“取缔”干净,反而越来越严重吗?见有网友说过,“在今年的两会中,反腐声音终于一落九丈,排到中国议政第九位了,腐败现象成了臭老九了,而且不见有人再去说腐败的问题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了”。不知他的说法根据是什么,这样说有没有道理?
    这两天听有人议论,现在如果要想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要不出个十万八万的,根本就没门。如果想进好一点的单位,价码还要提高,起码要拿出十五到二十万!这些,他们是否亲见,无从得知,但本人并没有经历过。我仅知道,几年前有位大学毕业生,被安排到某一学校工作,该单位头头开口要两三万。这倒是实有其事的真事。不知政府对类似的现象该怎么定位,算是“非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怎么样去“规范”或者“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