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责任由谁负? - 刘仰 - 新浪BLOG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3:57:05
虚假广告责任由谁负? 2007-03-17 14:26:15 大中小

    几年前,一个朋友给我打电话说,介绍一个发财的机会,还特地强调这么好的发财机会百年难遇,不能忘了朋友。具体是什么?芝麻开门还是发现了金矿、钻石?朋友电话里说,明天你到西单的首都时代广场几楼,他们在那里有一个项目推广会,去了你就知道。好吧,谁让我也想接到一个天上掉下的大馅饼呢?

    第二天我去了。原来是一个“万里大造林”的项目推广会,听了一小时。好在本人还算机警,立马认定这个像传销一样的东西是个骗局,没有头脑发热,等着3年以后大发财。回到家,我立即在网上查找文件,发现林业部已经发文,呼吁百姓不要介入“集资造林”的项目。我把相关文件发给了我的朋友,但是,已经晚了,他已经投进去40多万。

    虽然我明明白白看到了林业部的文件,但是,这个“利国利民”的项目,广告代言是光头葛优。我相信葛优也不是专家,听信“利国利民”的好处,再加上还有大笔收入,何乐而不为?然而,可悲的是,在后来的几年里,我多次在很多场合,包括中央电视台,看到了这个“集资造林”项目的广告(在中央台的广告,后来已没有葛优,至少在逮捕行动的一个月之前还在播),说实话我很惊讶:是林业部错了,还是我错了,还是商家错了,还是电视台错了?

    前不久,最终结果终于出来,中央有关部门认定,这些“集资造林”的项目属于非法集资,有关责任人已经被逮捕。我立即给我朋友打电话,告诉他赶紧去登记,证明自己被骗了多少钱,没收的非法所得有可能可以发还,至于能发还多少,只有天知道。

    就说这件事吧,几十万老百姓几十亿的损失,该由谁负责?你找葛优负责没道理。当然是管理部门的责任。而且,我还很好奇,没收该项目负责人及其同伙的非法所得,是否包含媒体发布这些广告的收入?是否包括明星的代言费?赔偿老百姓的损失,媒体是否也脱不了干系?否则的话,媒体早就收下了不法商人的钱,现在又站出来谴责一下同一个不法商人,不虚伪吗?一点愧疚都没有?

    去年,一家媒体揭露了山东一个全国都能挂上号的传销案件,可是有几个人还记得,当年这个传销商品的广告就是在同一家媒体大张旗鼓,以软广告、硬广告的方式,多次发布的?而且在整个传销活动中,当年这家媒体黄金栏目的重点报道就是拉人入伙的最有说服力的工具:“××××都播了,还能有假?”最终捣毁了这个传销机构,媒体当年收进的钱呢?

    广告是真是假,不是关键,广告主手里有钱才是关键。“有钱能使鬼推磨”那是老话,“有钱能使媒体说谎”这才是现代语言。出了一个虚假广告,不严惩发布者,不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只拿个别人开刀,那叫“贼喊捉贼”,都是贼,遭殃的只有老百姓。

    老百姓不是专家,在媒体、老百姓、广告主的三角关系中,媒体经常是帮着广告主一起欺骗老百姓,老百姓有时候也真好骗。然而,真正的责任决不在明星那里。媒体打击虚假广告拿明星开刀,实质就是强盗捉小偷,这种做法简直就像“只许官兵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虽然我并不同情做虚假广告的明星,但是,与广告主狼狈为奸的媒体,也不是什么好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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