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住房的死敌是官员腐败与民间大范围失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17:50

保障住房的死敌是官员腐败与民间大范围失信

  百孔千疮的监管体制使保障型住房成为令人灰心的旗帜。

   提出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无数人提出保障房存在的寻租、监管问题,说明保障住房的监管制度到了非调整不可的地步。
   保障型住房面临无数难题,例如资金不足、保障覆盖面不够广,但最大的难题是监管不力,死敌是官员腐败与民间大规模失信行为。如果保障型住房都被有权有钱、中产阶层窃取,中国盖再多的保障房也不过是资源的浪费,是对国民财富的剥夺,助推了寻租、失信现象。
   保障型住房的监管漏洞大致分两种,一是官商寻租,如郑州保障型用地建豪宅,如北京国企高管、公务员低价购买大面积经济适用房;另一类是监管体系无法监管失信行为,导致保障房资源到了失信者手中。深圳保障型住房就是失信的典型。
   《南方都市报》4月14日报道深圳保障型住房失信真相。深圳罗湖区金豪花园有业主趁自己房产证没办下来,骗取保障性住房。截止4月14日,深圳保障性住房在街道办的初审公示已经结束,但仍没有正式移交到第二级审核部门——各区建设(住宅)局,有关申请乱象的信息不断传出。
   从目前披露的材料看,大范围的失信较为普遍,初审与复审基本成为聋子的耳朵,即使最终由金融、税收等部分联合进行审核,仍无法堵住漏洞。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有关方面根本无法堵住漏洞,博弈方法包括转移资产、高收入者借低收入者的身份证暗度陈仓、分拆家庭成员、打房产证颁发与申请保障型住房的时间差。无一例外,所有的申报住户拒绝媒体介入,而一级、二级的监管由于工作量大无法完成审核。而在其他城市,甚至出现申报者与监管者联手寻租,形成一条利益链获取社会资源的现象。
   值得关注的是,深圳监管体制表面上十分严格,对保障性住房采取“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模式,即街道办受理和初审、区建设(住宅)局复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全市、社区两次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进行终审“九查九核”,规划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税以及金融办、信息办、人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对申请家庭户籍、车辆、住房、保险、个税、存贷款、证券、残疾等级及优抚对象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终审合格在街道办和住建局网站公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曾自豪介绍,动用这么多手段,联合调查保障房申请者的资格,这在全国各大城市“都是罕见的”。
   如果深圳如此严格的监管体制都无法堵住保障房的漏洞,其他地区的情况可能更加糟糕,仅靠政府的筛选远远不够,目前的保障房监管体制亟需改革。
   严格的监管落入寻租与失信的汪洋大海。这些寻租者和失信者,对于窃取社会资源毫无歉疚感,振振有辞地应对所有质疑、逃避所有监管,目前的监管体制对此无计可施。
   我们必须面对冷酷的现实,官员的腐败与大范围的失信互为依存,有可能使多数社会保障资金落入寻租者与失信者的腰包——保障型住房市场如是,贫困大学生贷款如是,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依然如是。所有的监管政策必须依此现实而定,而不能在道德理想国的迷梦中奢求公务员的自律与大众的道德水准。
   香港制度可供借鉴。香港公屋住房占比40%,公屋申请人必须提交名下资产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公屋申请和配屋过程中接受房屋署职员的全面审核。香港房屋条例规定,如申请人故意隐瞒资产,房屋署可予以检控,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除通过严厉的法律手段杜绝申请人造假外,在成功申请公屋后,房屋署规定每个住满10年的租户,须两年一次申报家庭收入及资产,不申报资产或家庭收入及资产净值超逾指定的公屋住户限额的租户须缴付双倍租金,并于一年内迁出。
   鉴于内地的监管成本更高,对于保障型住房的监管有必要比香港更为严格。经济问题以刑事处理并不经济,最好的办法是启动回溯机制,一旦发现有造假购买保障型住房者,除了退出经济适用房之外,对于获利部分加倍征收处罚,使之在造假时不得不考虑,万一败露将要付出的可能倾家荡产、信用永远受损的高昂代价。
   保障住房的监管弊端如此明显,如果不加改革,将是对纳税人的犯罪,是对守信者的惩罚,是对真正贫困群体的最大的不公。
   注:官员寻租让人痛恨,大范围的失信行为则让人沮丧。
   让寻租者受到法律惩处,吏治才能回到法治轨道;让失信者付出代价,才能让诚信重回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