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警惕小官员的大腐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6:11:38
近日,山西蒲县原煤炭局局长郝鹏俊贪污腐败案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因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5处,家财达数亿元,违规违纪资金高达3.05亿元,成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案”。
从郝鹏俊不由让我想起了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官场蛀虫:
辽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被媒体称为“职级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女贪官”,涉贪上亿元;
山西繁峙县副检察长穆新成,资产超过1亿元,被当地称为“劫官济贫”的江湖大侠……
分析近两年来出现的这些贪腐大案,几个特点值得注意:一是犯罪分子官职低微,均为科级干部;二是贪腐数额之巨另人嗔目结舌,均超亿元;三是均为能源、国土、司法等要害部门任主要领导,即俗称的“一把手”。
区区一科级小官、九品小吏,怎么能在贪腐的路上有如此大的“作为”呢?
这不禁让我们对一种现象引起高度关注——小官员的大腐败。曾经有媒体进行调查,在中国的官场中,哪一级腐败最严重,民调结果是处级。但在中国的官场生态中,科级弄权也同样不可小视。
一、科局长在县级执掌实权。县级政权作为地方政府的最底层,是中国宏观和微观政策的结合部,中央政府和省、地两级地方政府的各种政策,无论是惠及民生的,还是产业调整的,都要从县级分解与落实,然后到基层,因此县一级区位相当重要,而在县一级中充当中坚力量的是各科级局长们。大到上亿元的交通、城建、土地出让项目,小到城市居民低保与农民种粮补贴,只要是公共资源的分配与利益的调整,科局长们是这些具体问题的参与决策者和具体执行者,作为领导的处级县长们只是负责决策和执行监督(不出问题监督作用体现不明显)。在制度和规则不是很健全的今天,掌握实权,就为贪污腐败创造的便利条件。
二、县城小重人情裙带关系复杂。由于县域内领导干部数量相对较少且群体相对稳定,缺少必要的交流,时间长了就产生了较为复杂的裙带关系,平时拉关系讲派系,有事讲感情托熟人,人脉和感情往往比原则显得重要。因为关系好,一些有悖于规范、制度甚至法律的事情,也会找到“法子”,打政策擦边球,严重侵蚀法制的权威,最终导致“权大于法”盛行。一些冠冕堂皇的法律规范和程序往往空转,成为领导干部违规操作的“遮羞布”,一些严肃的执法过程成为认认真真走过场。
三、县级监督力量薄弱。首先是同级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监督,由于县级领导一般都分管一个战线,对作出大的决策后,不会参与具体操作,进展情况主要来自于执行者——科局长们的汇报,信息获取的不平衡性,往往使县级领导无意中成为科局长弄权的帮帮凶和推手;同时,领导和上级部门因工作推进目标的一致性产生的利益关联性,使县级领导和上级部门对科局长较为信任,多取代丁是丁、卯是卯的监督。其次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由于人脉关系的干扰,加之在同级党委领导下的体制、捉襟见肘的人员和经费等因素,导致办案和监管都不是很得力。再次是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县级政府的信息公开一般比较薄弱,宣传部门领导下的新闻媒体几乎是“报喜不报忧”,对党政工作发挥不了监督作用,而知情权都能不到保障的群众,更谈不上行使监督权了。还有副职对作为一把手的科局长的监督,更是如同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发挥不了作用,一把手一支笔一言堂,单位就成了自己家一样,说一不二,领导班子中副职的监督制衡乏力。
权力失去监督后,必然导致腐败。作为县城内执掌大权的科局长们,却因体制问题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必然要出郝鹏俊、罗亚平之流,而且相信还会有许多潜伏技术高的,尚未暴露。
我们在重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腐败问题的同时,要给予科局长这一群体更多的关注,小官员的大腐败不可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