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迁让多少中国家庭家破人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19:38

暴力拆迁让多少中国家庭家破人亡!

(2010-04-19 01:50:38)转载 标签:

暴力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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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我的一些随笔杂谈

我不知道中国何时开始暴力拆迁的,可能很久之前就开始了,只不过那个时候,大家一心为集体为国家,即使政府拿走自己所有的东西,大家都有一种崇高的荣誉感,在以“祖国”为名义的召唤下,个人的利益显得很渺小,可以被忽略。

 

改革开放后,大家发觉自己为祖国奉献了全部青春,结果,到头来,自己落得个一无所有,让崔大叔给唱的眼泪汪汪,愤怒不已。于是人心思变,大家觉得这个世界上只有自己的窝最可靠,为祖国奉献一生还不如为自己的老婆奉献一生,所以呢,当,政府再要收回房子,承包出去时,大家都不乐意了,开始和国家讨价还价了。

 

政府也觉得不对劲,我这是拉动内需,增加GDP,发展经济,人民群众应该是积极支持啊,给点钱就是意思意思一下而已,没有我们,哪有新中国,没有我们,谁把你们从旧社会的水深火热之中就出来,你们的地都是我们给的,如今收回来,天经地义!

 

可老百姓不答应啊,这房子我一直在这里住着,有的都住了快一个世纪了,新中国没建立起时都住这里了,凭什么,现在说拆就拆啊,而且还是先拆后给补偿,不让拆,就暴力拆建,政府不是为民做主吗?啥时候可是与民争利了。这是政府干的事吗?土匪进门抢劫都没这样明目张胆的,最多不过把门踹了,这倒好,直接就把屋子推平了!

 

后来,政府觉得这样明目张胆的确实不好,于是出台了一部叫《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的行政法规,以法律的名义,借政府的外衣,用抢劫的手法开始赫赫有名的暴力拆建运动!

 

比如说,在拆迁条例第15条中,不知谁赋予了政府有关部门强拆的权力,可以不经过老百姓同意就可以强拆强卖!这是在,赤裸裸的剥夺公民的自由和合法财产!

 

同样还是这第15条规定,拆迁人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而且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这让老百姓告状都没地去,想告状,好啊,去吧,反正不是政府强拆,就是法院合法的给你强拆!

 

还有,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只能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或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虽规定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拆你房的就是当地政府部门,结果你让人家给你裁决,老百姓再傻也懂得这个道理的,那该怎么办呢?自己的住了几十年的老屋被拆,自己辛辛苦苦盖的房子被拆,结果,政府只给补偿那一点钱,而且还是用施舍的态度对待你!

 

所以说,大家无奈之下只好当钉子户了。在政府明目张胆的断水断电,断煤断气,恐吓要挟,拳脚相加之下,拼死咬牙坚持,就是想用自己的一条烂命换取自己合法应得的利益!

 

有一句话叫“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老百姓都豁出命来了,还怕你的威胁吗?谁怕谁啊,老子就一条命了,大不了你拿去,反正,我都一无所有了,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别和我扯什么人生的意义在于什么什么的,你们当官的凭什么吃喝玩乐,而我们就要喝西北风,还拿八荣八耻来堵我们,有这样欺负人的吗?!

 

这则条例纯粹是建立在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上面,压根就没考虑去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上面。真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在党天下面前,人民的利益,还有谁还真正的关心!所谓中国人民是自己国家的主人,可是谁看到过,主人被管家赶出去,逼的点火自焚!

 

可以说,暴力拆迁的根源不在于出台一部什么样的法律,而是在于,政府是否真心的再为老百姓做事!只要老百姓一天没有获得自己的应得的民主权力,政府仍然可以不受约束的合法的公开的侵犯公民的利益!

 

于是,一场场鲜血淋淋的战斗在中国的土地上上演,公民只能靠自己的一己之力与政府对抗,这这期间,法律是不会保护公民的,人民警察是不会保护公民的,甚至,人民警察看着鲜血淋淋倒在地上的公民,在案卷中,写道“死者头部受伤,血流不止,但其颅骨未见裂痕所以不是殴打致死”!

 

死者的家属眼睁睁的看着自己亲人被打死,却无能为力,唐福珍在医院痛苦的挣扎了16天,最后终于解脱了,只剩下被烧的面目全非的躯体!

 

暴力拆迁让多少个中国家庭家破人亡,作为政府,摸摸你们的良心何在!作为老百姓,想想,我们的未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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