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警惕利益集团合谋绞杀楼市新政//住房特别消费税违法必将胎死腹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0:47:10
余丰慧:警惕利益集团合谋绞杀楼市新政 //住房特别消费税违法必将胎死腹中
风评第24期:楼市新政能否终结高房价
连日来,楼市调控重拳频出,且目标直指投机型购房。继将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后,国务院又发出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并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政府接连出台房地产调控措施
【新国四条】马光远:新“国四条”可望扭转房价调控被动局面
如果说之前的调控政策属于全面治理的话,新的“国四条”则追求的是突出重点,精准打击,通过差别化的土地、信贷和税收政策,精准打击投资投机行为,使得政策更具有针对性,政策的亮点和力度可谓空前。【详细】
【新国十条】新国十条秒杀炒房者 业内称要让楼市见血
面对国务院这一纸《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南京业内人士随即将此诠释为房产调控的新“国十条”政策,并觉得是最为直接的一次打击炒房行为的政策,看来是“要让楼市见血了”。【详细】
【二套房贷首付上浮】张兮兮:警惕“二套房贷首付上浮”遭遇秘密解套
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详细】
【三套房贷款可暂停】国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
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详细】
【住宅消费税试点】上海重庆首批试点个人住宅消费税
个人住宅消费税近期将试点开征,重庆试征方案获决策层批复。记者从接近财政部的权威人士处了解到,目前《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已经由财政部税政司着手修订,或将在近期内公布试行。【详细】
吴睿鸫:欲征房产税先清牛毛费
刘宝宏:谨防“房产特别消费税”事与愿违
马光远:房产税新政宜尽速决断
许小年:猜猜谁手中房产多 就知为何物业税出不来了
楼市新政能否终结高房价
苏振华:国家楼市新政宣告炒房时代终结
对于市场上的炒家来说,不应该抱怨目前的政策太过无情。在长期内,市场是有效的,脱离了基本面的房价暴涨态势不可能持续。事实上,尽管前一段时期房地产市场可谓是烈火烹油一般,但地产股的走势在四月初已经开始小幅下调,这表明市场本身已经有自我调整的需求了。这一点,广大的炒家们就没有注意到吗?【详细】
邓海建:楼市新政 过了窗口期再言拐点
此次针对房价的调控重拳一轮接一轮,操作性与目的性更为明显,也似乎更可预期,显示了决策高层此次调控意志非比寻常。但是,任何政策从出台到执行、再到生效,都有一个不算短的窗口期,此间的抛售或降价,只是市场敏感的试探,既成不了风气,也说明不了多大问题。【详细】
王海涛:房市调控“宜将剩勇追穷寇”
在为这一轮房市调控初现成效庆幸时,也要注意“剩勇追穷寇”,保证政策的持续性和落实效果,以免“越调越高”的现象在中国楼市重现。【详细】
世界日报:中国控房价招招狠 还握多个绝招
中国国务院近期出手调控房地产市场、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一招比一招“狠”,相信手里还握着多个重拳绝招,更可一刀见血。【详细】
买不起房因收入分配严重不公
调控楼市:当前有三大认识误区
大部分人买不起房的严峻现实,实质是收入分配严重不公、大多数人收入太低。因此,解决高房价难题,笔者以为,主要着手点应是在大力改变分配结构上、在大大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上,让他们的收入与房价相匹配。【详细】
货币化太快恶化收入状态 房价下跌是改善收入分配佳径
想通过钱变得不值钱来“稀释”按揭流的实际价格,并提高“房奴”们的名义收入,那么结果可能会造成一个灾难性的后果,即货币化的副作用是恶化阶层收入状态,它不一定提高民众名义收入,反而造成了通胀下的实际收入缩水。【详细】
盛洪:房价高因为收入低 应由开发商直接向农民买地
“所谓房价太高买不起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房价是已经形成的交易价格,是已经买卖完成了的,有些人接受不了现在的房价,是因为他的收入比买房人的要低。”【详细】
广州房价收入比高达36倍 3个月不吃不喝才能买1平米
早在10月广州的住宅成交均价就已破万元大关,结合广州11月发布的《2009年度广东地区薪酬调查报告》两组数据计算,广州市民要三个月不吃不喝才能买得起一平方米房,房价收入比高达36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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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评第16期:都市白领蜗居之痛
物业税和房产税
从性质上分析,物业税和房产税基本上同属一物,都是持有环节的税收,区别在于前者涵盖面更大,包括所有的不动产。当前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种有两个: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且,最重要的是,对于广大民众的个人自用房屋,是不用缴纳房产税的,而只对个人用于出租的房屋征税。
网友评论
河南省周口市网友 ZHCHEN622
中国股市从6124点跌到1664点,产生了所谓 “经济崩盘”的后果了吗?只不过是财富的重新分配而已。而房价脱离实体经济持续暴涨,长期内则必定会产生灾难性后果。
陕西省西安市网友 我没烟
快不要叫了 、听够了、 房价就是国家抄起来的、 你们想炒房团没有银行给贷款哪来钱、炒房! 银行又是谁控制的? 是国家!!!
江西省网友 公共方法
政府只要动脑筋,抛开七情六欲,中国的房价就会回归理性,民众口袋里的钱包早就超过香港、日本和台湾了。
上海市网友 王盛
黄市长说得好,中国的坏政府太多太多。若用重庆的方法治理全国的房价,何愁房价不回归理性。中国的房屋问题就不会成为问题。社会也一定会更和谐的。
陕西省咸阳市网友 zhouqing760130
控房价还用动脑筋,只要政府想控,很容易,但大多数政府官员不想让房价跌。
辽宁省鞍山市网友 东北猛虎
还用得着懂什么脑筋啊!只要真心想降房价轻而易举。降不下来是因为自己就在其中敛财。
四川省成都市网友 thinkingman
对暴利房价,政府不是有没有办法控制的问题,而是想不想控制的问题。
陕西省宝鸡市网友 SHANGDIZHIYU
其实治理炒房很简单,对买入房子5年以内转让的人按房产转让价50%上增值税,就这一招就可致炒房欲死地。
广东省深圳市网友 ham0505
这个社会都很虚伪,不说真话。其实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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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评第19期:青春何处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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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日期:2010.4.20


对于膨胀的楼市,其实缺的未必是宏调政策,而是政策的执行力。地方政府“手无缚鸡之力”,商业银行“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开发商专心修炼“千手观音大法”——— 结果“三人行,必有化骨绵掌”,过往宏调政策就这么烟消云散。
朱大鸣:住房特别消费税违法必将胎死腹中
2010年04月21日 08:45凤凰网财经【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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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鸣 工商管理博士,中国资深财经、地产评论家
住房特别消费税正在挑战法律和公理,真得很“雷人”。全世界都知道住房是投资品而不是消费品,我们重庆市却悍然宣布征收消费税。这真应了重庆市市长大人那句话:“只要肯动脑筋”。但是,我们要问的是,再动脑筋也得符合法律和常识吧?
据报道,4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财政部获悉,重庆“特别房产消费税”方案已获批,国家将在一些城市试点开征个人住房消费税。此次“特别房产消费税”将针对大户型、非自住高档住宅和多套住宅,但具体税率如何仍在敲定中。我们不知道这则新闻的真假,因为现在很多消息都是踢乌龙球的。
为什么不征收物业税以特别消费税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称,物业税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才能施行,过程较长,因此以房产消费税形式先在个别高房价城市试点,无论从操作层面,还是从理论层面来看,都比较容易实施。
物业税难以克服公有产权与财产权的内在法理矛盾,于是官员们开始“动脑筋”了,学者们也跟着“动脑筋”了。于是,所谓特别消费税就替代了物业税,但特别消费税同样没有摆脱违法的纠缠。虽然消费税并非什么新税种,但同样应当以法律为准绳的,否者,权力的边界就无限膨胀,肆意以各种高尚的名义扩张,遭殃的是市场经济和共和国的公民。
住房是投资品,而且我们不将房价计入CPI。如果出台了住房特别消费税,就等于承认房价不计入CPI的错误,如果不承认住房是消费品,那么,住房特别消费税就是一个拍脑袋动脑筋的馊主意。
高房价已经成为全民公敌,各种主意纷沓而至,有的提到很好,就是按着最简单最为常识的供需关系来解决,但有的就是馊主意。比如物业税就是遇到财产税性质与房屋土地公有性质的矛盾,比如住房特别消费税就是犯了最基本的常识错误和法律错误,征税是个严肃的事情,关系到天下财富的配置,岂能拍脑袋来决定。
住房是投资品,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套原则。第一,住房无论是买的还是建的,都是固定资产,无论是自住的,还是出租的,也都是固定资产投资范围。联合国制定的《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明确规定:包括用作住户主要住所的船舶、驳船、活动房屋和大篷车在内的一切住宅,以及汽车库等任何与住宅有关的构筑物都是固定资产。
第二,出租和自住都属于消费。自有住房者作为从事他们自己最终消费的住房服务生产的企业主处理,所以住房不是耐用消费品。个人的住房消费是当住房用于居民居住时,租住的租金计入承租人的消费支出;如果是自住的,比照相应市场(租金)价格,以虚拟房租形式计入房屋所有人的最终消费。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住房特别消费税本想规避立法程序,结果还是陷入了住房不是消费品的陷阱里,对不属于消费品的住房征收消费税,如果定下来是该修改CPI、法律、修改国际通行的标准,还是该否定住房特别消费税呢?如果按着正常的思维,可以预见的是,住房消费税必然胎死腹中,如果不是这样,那倒是天下奇闻了。
还有所谓的房地产保有税,据说也在制定,什么是保有税,实际上还是物业税的一种,也是财产税的一种,还是遇到那个问题:既然是土地公有,七十年后房屋还不知道归谁呢?怎么能征收物业税或者什么保有税。
行政权力征税,首先自己要合法合理,才能要求纳税人合法纳税,自己都带头不遵守法律,还能指望出台之后老百姓诚心纳税吗?但愿像所谓的“住房特别消费税”“房地产保有税”这种荒唐的“动脑筋”少一点,才是国民之福。高房价从来不是权力越权的理由,治理高房价必需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增加供给,规范市场秩序来解决,必需改变现行的重税主义和土地财政推高房价的多种基础,必需面对现实,而不是凭空堂吉诃德大战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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