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控制房价的新政简直是搞笑得不得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2:27:24
转于人民网强国论坛) 既然隔靴不能搔痒,怎指望房产新政能抑制高房价【原创】 

 

 

    最近,为了抑制疯狂的楼市,政府新政频出。

 

 

 

    可是,为什么这些房产新政针对的都是买房者,为什么没有一道是针对那些乱涨价的开发商,为什么不对他们的房价进行必要的毛利限制?!为什么没有一道是针对各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政策,为什么不愿意对高价出让土地说不?!什么“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什么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将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这些难道不是缘木求鱼、隔靴搔痒的把戏?!

 

    我们且不说能够买得起第二套、第三套房子的人是不是在意这些限制,在乎多掏这些钱,也不说这些政策对那些买第二套、第三套房的人是否能够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我们只问在制订这些政策的时候为什么不想想有的人连第一套房子也买不起。不要以为限制了那些买第二套、第三套房子的人,这房价就会降下来了,地方政府高价出让土地的现实摆在那里,放任开发商随便喊价的机制摆在那里,这房价怎么降?!

 

    既然这高房价无法降下来,那么那些无法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真正需要却又买不起第一套房子的人该怎么办?!房子是一种刚性需求,它是老百姓生活的必需品,并不是奢侈的消费品,茅台酒可以不喝,中华烟可以不抽,龙井茶可以不品,桑拿浴可以不洗,小轿车可以不坐,红灯区可以不去……老百姓对这些都可以不去追求,但是,无论他们怎么贫穷,无论怎么低贱,一个遮风挡雨的房子却不可以没有!

 

    实话实说,这个意在限制人们购买第二套、第三套房子的政策还是在把高房价的责任归咎于老百姓的需求上,是在为开发商的高房价与地方政府的高地价开脱责任。其实,那些认为只要降低了人们对房子的需求欲望,房价就自然会降下去的人忽视了最基本的一点,那就是房价下降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开发商不是慈善家,动辄两三万一平方米的地价,不可能在房子造好以后要他们卖得比地价更便宜吧?!在这个任由开发商乱涨价的年代里,谁不想把一元钱的成本变成一百万的利润,既然老百姓的刚性需求摆在那里,他们又凭什么要降价?!

 

    说得严肃一点,我国的高房价为什么一发而不可收,原因就是政府没有以身作则,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是一个必须保障人民生活为己任的政府,可是,在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上,政府除了高价卖地筹集大量政府财政,除了随着房价的高涨而不断地提升地价很难说有过什么作为。就拿去年14239.7亿元来自于卖地的政府财政而言,用于改善民生的廉租住房支出竟只有区区1.5%,这卖地所得的钱居然还不愿意用于改善国人的居住条件,这与那些一毛不拔的铁公鸡、唯利是图的开发商还有什么区别?!

 

    政府有偿出让土地,原本应该是为了发展房地产业的需要,是为了满足与改善人民住房条件的需要,这才是出让国有土地的真正目的,而现在恰恰把这个给忽略了,通过卖地获得政府财政反而成为了土地出让的真正甚至唯一目的。所以,地方政府通过高价卖地获取更多政府财政的欲望就会进一步膨胀,土地出让的价格也就势必会随着房价的走高而一路上涨,其结果,自然是高地价推动高房价,高房价拉动高地价,两者互相作用,这房价岂能不涨?!

 

    当然,也有人说“就算房价从5万元/平方米变成1.5万元/平方米,买不起的人依旧买不起”。言外之意,就是降不降房价反正老百姓都买不起,所以,降不降也就无所谓。说这种话的人如果不是房地产开发中的既得利益者,就一定是白痴、是弱智。确实,即使把5万元/平方米的房价降到1.5万/平方米也不见得人人都买得起,可是,买不起1.5万/平方米房子的人会比买不起5万元/平方米的人更多吗?!说句实在话,恐怕把房价降到1元钱/平方米,那些饥寒交迫的人也未必就买得起。如果依照这种荒谬的逻辑去解读我国的高房价,只要有人买不起房子,无论这房价有多高就都不必降,既然如此,何不干脆将房价涨到100万一平方米。

 

    因此,也就难怪南京中原地产交易中心主管李千娥斥责它:“这是一个打击穷人的政策。”有钱人会在乎首套房30%的首付吗?新政打击的是一些中低阶层的买房人,他们本来就是自住型购房人,已经在为高房价买单,而现在因为一个90平方米的界限,又提高他们的首付比例,这不是让他们更加买不起房吗?政策显然是矫枉过正了!

 

    隔靴不能搔痒,这是世人的一个常识。既然隔靴无法搔痒,那么政府不从抑制高地价入手,不在如何控制开发商的高房价上想招,而只是希望这种隔靴搔痒式的政策抑制疯狂的高房价,这又怎么可能会有满意的结果呢?!

 

    2010年4月17日 仁文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