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腐败:不得了,得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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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腐败:不得了,得根治作者:鄂言来源:人民网来源日期:2009-10-12本站发布时间:2009-10-17 1:45:55阅读量:96次

   “你看看,连老知识分子也这么干,真是不得了!”一位80多岁高龄的老人看到武汉大学两位校级领导“犯事”后,这么感慨。

  的确,当教授高官沦为“阶下囚”,怎不令人痛心,怎不让人震动!

  高校当然非“净土”,它是社会的一个部分,社会上的腐败现象,高校也会有。不仅湖北高校查出了问题,其他地方的高校也有不少。从这个意义上说,湖北近期在武汉大学查处了两位教授高官,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但高校官员,尤其是书记、校长等“高官”的任职体制,在某种程度上也滋生了高校特殊的腐败问题。

  这些年,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猛,但各种矛盾与问题也集中显现。以湖北为例,其高等教育规模,居全国前列。全国共办了320多家独立学院,湖北就有31所。2008年,湖北考生被高校录取的总数,超过了1981年全国高校录取的新生总和。近年来,沿海某市就兴建了3个大学城。在较短的时间内,如此大规模地大兴土木,如此成倍地扩大招生,在世界高等教育史上,恐怕都是空前的。但也因此,高校领导干部在校园建设、招生、采购等方面的贪污腐败,也很突出。看看那一连串“高校腐败案”榜单,实在让人沉重。

  如何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这是一个现实的课题。高校党政“一把手”多为厅级或副部长级干部,监督却存在诸多问题。制度设计上,能否多研究一些有效的办法,既杜绝“带病提拔”,也预防“发烧生病”?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如何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任期中的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从现在看,虽然有年度述职制度,但形式的东西多,实质的内容少。对大多数群众“不信任”的领导干部,很多都没有及时调整。许多上级的调查也往往是在“东窗事发”后才介入。

  其实,让各种不同专业背景的教授们去管建楼盖房一类的事情,即使不“出事”,也很难“出彩”。因为,即使是教授,也不是万能的。高校行政、后勤社会化的改革能不能更彻底一些?以建楼为例,国外流行的“建筑代理制”模式,是否可以更多借鉴?以专业人做专业事,单位的事最大限度地让社会去做,这样,不仅利于减少腐败的机会,也利于提高做事的质量。

  说到底,高校成为贪污腐败高发区,也是在警醒执政者,对大学的改革不能拖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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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部分高校腐败案

  □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总额达1400多万元,判处无期徒刑。

  □延安大学原校长惠延德在任榆林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党委书记期间受贿60余万元,判刑13年。

  □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多万元。

  □浙江理工大学原党委书记白同平受贿65万余元,判刑11年。

  □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

  □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25万余元,判刑5年。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基建处原处长李庚耀、副处长周荣海因犯贪污、受贿罪,分别判刑7年和3年。

  □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受贿80多万元,判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