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看守所离奇死亡事件还要继续吗(南方都市报 20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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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看守所离奇死亡事件还要继续吗

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3406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4-18
作者:南都社论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4月7日,湖北荆州市公安县一名在押男子离奇死在该县看守所,警方称该男子系溺亡在洗脸台水池里。4月9日,河北唐山荷花坑劳教所一名学员在保外就医时死亡,这名身高1.80米的学员死时体重仅35公斤,全身皮包骨头,就像一具骷髅。昨天,媒体又爆出一起五个月前发生在看守所内的非正常死亡案:去年11月,在押嫌疑人于维平死在威海市乳山看守所。家人在查看尸体时发现胸部有小洞,当时被警方告知是抠掉的粉刺。尸检结果显示,死者遭遇“针类锐器反复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心包腔积血致心脏压塞死亡”。

    “躲猫猫”震惊全国之后,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现象仍旧层出不穷。根据网友不完全统计,媒体公开披露的类似案件就已经有20余桩,每一桩都有一个利于传播的名字,例如“洗脸死”、“喝水死”、“睡姿不对死”,这些离奇的死法都是疑窦丛生,警方给出的说法也多半难以让公众信服。在乳山案中,警方声称尸体胸口的小洞是抠粉刺留下的,所以大概此案应命名为“抠粉刺死”。

    与“抠粉刺死”不同,过去的离奇死亡案中,许多都没有尸检程序就直接将尸体火化。例如前两天湖北发生的“洗脸死”案件,据称警方赔给死者家属30万元,死者家属“主动”将尸体拉去火化了。此事曝光后,湖北省派出调查组,在尸体无存的情况下很快得出结论,排除他杀,排除被打,至于尸体上面有些擦伤,据分析系挣扎过程中在水池上导致的。此事至此再无下文。家属不追究,舆论很快转移,似乎也不必有下文了。没有下文的一个不良后果,就是类似事件的不断发生,而民众越发感到费解和恐怖——— 简而言之,产生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离奇命案频发是恐怖的,看守所里离奇命案频发尤其恐怖。因为看守所是执法之地,执法之地出现明显违法之事并且未能得到彻底追究;执法之人光天化日说谎话并且不了了之。这样的事件频发,当然伤害法律的尊严、伤害民众对法治的信心,一个社会对法治失去信心,还有比这更恐怖的么?这样的事件频发,媒体已经曝光,舆论曾经高压,政府也表示过重视,但目前看起来都没什么效用,离奇案件还是一件接一件。

    “躲猫猫”之后,网友们的愤怒似乎隐藏起来了,多半采取一种调侃的态度来关注这类案件,例如赞美警方的想像力,例如兴起“每周一猜”活动,猜想下一周看守所里又会传出什么样的离奇死法。这些“搞笑”当然还是控诉,是更加愤慨的控诉,只是似乎已经不抱希望了。如果说过去两三年中网络舆论监督曾经锐意进取曾经风起云涌,那么也可以说,现在网络舆论已经因为无力感而呈现出消极悲观的态势,网友们似乎越来越冷嘲热讽了。这当然不是网友的错,有些更加坚持的网友将网络上的围观带到现实中来,试图改变一点什么,但现实拒绝了这些温和改良者友善的努力。

    从前这种案件能遭遇的最幸运的情况就是媒体曝光,众目睽睽之下,上级政府部门总要“给个交代”。现在似乎追究责任已不再重要,齐心协力息事宁人才更为关键。另一方面,媒体环境也有所变化,伴随网络媒体的发展、信息流量的激增,耸人听闻的案件真可谓层出不穷,能够汇集关注形成压力的事件已经不多,即使短时间内关注度比较高,也很快就被新事件覆盖,因此涉事部门的“拖”字诀总是能够奏效。

    已经有很多专家分析过看守所非正常死亡案件“难以破解”的“困境”。其实说起来也很简单,无非就是本地公检法关系亲密,没有独立机构能够有效监督执法者。2009年6月以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部分看守所试行对社会开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观,试图引进外部监督,同时采取了一些措施改善内部监督机制。今年全国两会上曾有代表委员提出让看守所脱离公安部门,但没有得到肯定性的回应。2003年,孙志刚案结束了收容遣送制度;2009年,唐福珍案虽然没能阻止仍在各地发生的拆迁惨剧,但至少在文本上推动了拆迁制度的变革;那么,自“躲猫猫”案以来20余起看守所离奇死亡案,将会改变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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