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西部地区金融创新能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8:58:25
西部金融创新不足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长期实施的是一种经济非均衡发展战略,使经济发展出现了明显的区域差异特征,地区之间、地区内部各地之间的经济金融发展呈现出差异性。与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相适应,金融发展也呈现出较明显的区域差异,东西差异尤其显著,主要表现在西部地区的金融创新不足。
组织创新不足,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滞后。首先是金融网点不足且布局不合理。近十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分支机构,2004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数量比1995年减少了49.8%,被撤并的机构大多是传统农区、欠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其次是西部地区国有银行所占比重太大,政策性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所占比重过小。2005年底,西部地区国有银行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存款、贷款的比重分别为79.5%和82.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6.1和5.5个百分点。金融业务大量集中在国有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占比很小。第三是新生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光大、中信、招商等银行在西部地区的网点有限或根本没有,很多农村地区仅有农村信用社提供金融服务。地方金融发展滞后是西部地区金融竞争力不足、金融服务整体水平较低的重要原因。
金融市场创新不足。主要表现在金融市场呆滞、金融工具创新不足、金融手段落后、直接融资渠道不畅。西部地区资本市场容量小,股票、债券的发行规模较小,不论是上市公司数量还是从证券市场募集的资金额,西部地区都远远落后于中部和东部地区。而且西部的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本身的融资能力不强。同时,西部缺乏区域性资本市场,致使大量资金涌向东部沿海地区,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西部建设资金的缺乏。
业务创新不足。西部金融机构机制老化,服务功能不完善,制度创新、工具创新、经营手段创新、技术创新等能力和动力严重不足。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存贷款业务上,且业务品种单一,对存贷款新方式、新品种及中间业务的运行机理层次的研究远远不够,金融业务深化程度不够,居民金融资产主要集中在存款资产,其他新型金融资产的持有量极其有限。
金融机构规模小,金融资源不足。2003~2005年西部12个省(市、区)居民储蓄余额分别仅占全国的17.4%、17.5%和15.56%。同时,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存在较大的存差,资金利用不充分。据统计,1995年,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存贷差为-233亿元,1998年为-6亿元,1999年为1072亿元,2003年达到2709亿元。存差迅速扩大进一步加剧了经济金融发展的不平衡。
金融创新是系统工程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建设新农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新农村建设中,西部地区投资需求更大,资金短缺现象更加突出。不论是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还是提高农民素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或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及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劳动力转移,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资金需求是巨大的。
解决西部地区金融供给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西部金融体系的重新构建。要解决西部地区金融竞争不充分、网点覆盖率低、服务满足程度不高等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金融机构体系的重建问题。
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表现出区域差异性、层次性的特征。并且,新农村建设的投资需求更多的产生于村镇和社区,很多需求不是有效的市场需求,较多的投资需求不能通过商业化、市场化的手段得到满足,所以重构金融机构体系应该坚持五个“并存”的思路: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并存,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银行与非银行并存,官方推进与民间推进并存,现代金融服务机制与传统金融服务机制并存。
目前,西部地区的金融机构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与合作性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但是,政策性银行的功能有限,根本不与农户和微小型企业发生信贷业务关系;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过分强调抵押和过度依赖财务状况;合作金融机构经营上的商业化倾向严重,合作性不足。所以,西部地区的金融机构体系不是一个农户和微小型企业导向型的金融机构体系。
创新对策
解决西部地区金融问题的思路在于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要求,积极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降低准入门槛,实行市场准入“绿色通道”。但是,经济决定金融,在经济总量和流量有限的地区,在商业和利润主导金融市场的时代,即使降低门槛,金融竞争局面也可能很难形成。所以,需要同时推动西部地区金融组织创新和金融业务创新。
推进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促进金融机构多元化。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实行有差别的金融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在适当降低西部地区设置区域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条件,以及促进西部地区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同时,可以通过组建西部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增加开发贷款规模。允许社会资本和外资参股现有中小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在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社会资本和外资入股金融机构的比例。
进一步放松农村金融市场管制,实施民间资本阳光化工程,发展只贷不存小额贷款机构。在制定市场规范和制度框架的基础上,扩大现有五个省区“只贷不存”小额贷款机构的试点。
促进现有正规金融机构的转型和整合。加快推动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增加正规金融领域内的竞争要素。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转型,增强其社区性和地方性。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小额信贷的提供机制,开展针对农户、社区、村镇、微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特别是要建立一些区域性、地方性的小银行,以满足当地居民、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的融资需要。
促进社区金融合作组织的发展,如社区担保基金、资金合作社、互助保险组织和社区发展基金。尤其是要培育那些建立在血缘、地缘等关系基础上的合作金融组织。要在充分总结现有民间资金合作社、社区发展基金等案例运作机制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制度框架,有利其合法存在。
可以实行有利于西部地区金融发展的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要使存款准备金起到调节资金不平衡的作用,可考虑按地区差异实行不同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即对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吸收的存款缴纳较低的存款准备金, 这样可以使东部地区的资金通过中央银行的调节“回流”西部。
提升西部地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层次,特别是贷款业务创新层次。资金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要充分发挥信贷对西部经济的支持作用。一是政策性银行可以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如支持铁路、主干线公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大中型交通、能源项目建设。二是可用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发放贷款,开展农村电网收益权质押贷款、公路收费权质押贷款,也可以探讨以城市供水、供热、公交、电信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质押贷款。三是金融机构可以探讨支持西部特色农业、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发展的信贷投入机制,特别是有选择地增加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贷款,配合退耕还林还草、封山绿化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对一些有还贷能力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经济林、山野菜、中药材开发以及个体苗圃等项目,增加信贷投入。四是运用信贷杠杆支持西部优势产业发展,例如支持电力、天然气、旅游和生物资源合理开发等,促进经济结构及产业结构调整。
完善法律和制度。给予在西部地区展业的商业银行一定的优惠条件(特别是税收),吸引商业银行到西部展业,促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扩大其在西部地区分支机构的设立。可以从法律方面规定,东部商业银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西部地区,促进沿海资金内流,将商业银行推入西部。
最后,还应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强化对于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
摘自:《银行家》2006年11期 作者:何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