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开政协提案称土地增值税流失2.52万亿 建议全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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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开政协提案称土地增值税流失2.52万亿 建议全面清算

2010年04月14日 20:46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共有评论0

房价暴涨,18年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呼声再起。而平均20年的长度,正是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库兹涅兹曾经提出的建筑业周期。历史是否会重演,或只是换个面孔出现?

前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现北京科技大学教授赵晓近日呼吁:如果政府既不想改变土地供应制度以上演楼市版“大小非解禁”楼价重估的好戏,又想力图避免新一轮楼市疯狂,抑制房价上升过快,为今之计,从严征收土地增值税几乎是唯一的杀手锏。中央政府应毫不犹豫地在全国布局、实施、完善和推进此政策。

本报记者获悉一份未公开的政协提案,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政协委员在提案中说,根据计算,2005年到2009年土地增值税共流失2.52万亿。她强烈建议全面清算土地增值税,控制房价,防止国家土地收益流失。

另据了解,2010年初以来,包括河南、广西、上海、厦门在内的不少省市税务机关已经开始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力度。

税款严重流失

政协委员的提案得到吕林(化名)博士的认同。吕林曾为该提案提供理论和数据的支持。吕林从去年开始搜集开发商成本清单,研究开发商开发项目的真实利润。

为了获取更真实的消息,有时吕林得到的是一份隐去项目真名的利润清单。研究了50余份成本清单后,吕林发现,近些年来开发商的“暴利”现象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地王频生”的2007年以后,许多拿地成本较低的开发商也大幅度提高售价。受益于新地王的产生,有些项目的售价甚至超过成本的3至4倍。

据国家统计局和国税总局公布的数据,近10年来全国已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仅占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额的1.29%。吕林粗略测算,开发商应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应占其楼盘销售收入的15%至30%。根据计算公式,如果按20%的中位数进行计算,2005年到2009年土地增值税流失数应该在2.52万亿,而财政部公布的2009年全国税收总收入为6万亿元,占比的确很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按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部分数值大小,分别为30%、40%、50%、60%不等。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则土地增值税税额征收比例为增值额的30%。

吕林所估算的数据还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他告诉记者,目前国税总局也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很多领导不相信有如此高额的税款流失。

据了解,尽管国家从1993年起,不断制订、修订和颁布相关法律、规范,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各地依法、规范地开展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但各地一般是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别墅、度假村等级,按销售收入的1%-5%预征率预计征收,项目结束后,一般由开发商自查自补,未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者按四级累进税率清算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