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培云:唐福珍自焚后 钟昌林为何没有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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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培云:唐福珍自焚后 钟昌林为何没有歉意?2010年04月10日 13:15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9

熊培云 资深评论人

钟昌林指责唐福珍是法盲,无外乎两个原因,要么为别无选择“恶意辩解”,要么“身是悲剧”,却又浑然不觉。

唐福珍的死,对这个时代来说,无疑是悲剧。但没有歉意的钟昌林,其人生又何尝不是悲剧?钟昌林指责唐福珍是法盲,无外乎两个原因,要么为别无选择“恶意辩解”,要么“身是悲剧”,却又浑然不觉。

最新一期《南方周末》刊发了记者对钟昌林的采访。这位在唐福珍自焚事件中曾被停职的城管局长表示,“唐福珍自焚是一个法盲的悲剧”,而且“我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我是执法者,应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

能在报纸上读到这样赤裸裸的表白,也算是奇迹了。就在前几天,我了解陶兴尧老人的自焚悲剧时,也曾忍不住发出这样的感慨。这位92岁的农民,一生经历无数苦难,却都能逢凶化吉。而现在,刚刚因为抵抗非法拆迁而自焚的他,正躺在医院里接受治疗。他的儿子和唐福珍一样不幸,在自焚时死了,而他侥幸活了下来。我在《新京报》看到他躺在病床上的照片。这张俯拍的照片只有一张黑脸,像京剧脸谱,我不忍心再看第二眼,这是我在2010年最能记住的“中国表情”。它穿越了一个世纪,最适合为余华的小说做封面———《活着》。

而就在这时,在唐福珍死后几个月,当时的执法者钟昌林可以在报纸上堂而皇之地为自己辩解,并且给死者来一个缺席审判,为她强加一顶“法盲”的荆冠,私毫不谈那个高于《物权法》的条例是否有效,不谈在这场“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悲剧中,自己究竟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这个言必称“公共利益”的执法者,似乎要将自己的责任撇得干干净净,干净得像一个圣徒。

这位城管局长相信城市拆迁条例,而唐福珍相信《物权法》,唐福珍如何会是“法盲”呢?如果唐福珍不惜以生命捍卫私权是因她是法盲,谁还敢说自己不是法盲呢?2007年物权法通过时,举国之民为之欢呼雀跃,难道只是为了祝贺大家都成了法盲?

对发生在成都的这起不幸事件,观者早已心明眼亮:这是《城市拆迁条例》针对《物权法》的一次拆迁,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一次拆迁。钟昌林与唐福珍之间的冲突,实际上是两个世界的冲突:钟昌林只是对上级的无条件服从而不是对法律的坚守,不问是非,甚至将无条件服从等同于公共利益本身。而唐福珍相信个体权利,相信“家之不存,国将焉附”,相信执法者的意志并不必然代表法律的意志,相信法律不能流放良知与公正。如果她认定法律被用于侵犯人权,那么最先被拆除的应该是法律,而不是装载笑语欢声、更无害于社会的民宅。

钟昌林的没有歉意,难免让人想到小说《朗读者》里的那位女看守。满脸冷漠和无辜,将“敬业”、“守法”、“执行命令”挂在嘴边,全然忘了自己也是人类中的一员,捍卫人的生命是一切政治的根本;忘了自己所谓的“严格执法”同样出于一己之私,或多或少都会以牺牲他人利益为代价,以保护自己在体制内的利益。背后最真实的合谋是:一方面执法者隐藏了自己在体制内的利益,并且自觉不自觉地视体制内利益优先于被执法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又借“公共利益”之名,为自己的过失敷衍塞责,换取良心安宁———如果还有的话。

人们高歌开放社会,在于每个人的生活都可以选择。更准确地说,正因人人可以选择,才决定了社会的开放度。而一个社会最终走向封闭,也正因许多人心甘情愿地认为自己别无选择。

钟昌林的辩解让人齿寒,因为它道出了一个事实:即使知道唐福珍会自焚,他也会不惜他人代价强拆。在这里,尽管钟昌林没有直接射杀唐福珍。唐福珍的死,对这个时代来说,无疑是悲剧。但没有歉意的钟昌林,其人生又何尝不是悲剧?钟昌林指责唐福珍是法盲,无外乎两个原因,要么为别无选择“恶意辩解”,要么“身是悲剧”,却又浑然不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