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地方政府倒卖土地是当前最大的腐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0:15:37
      其一,地方政府倒卖土地违反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指出:“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依照宪法的规定,有权代表国家的是国务院。另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然而,现实实情,一旦土地上建造住宅,则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一般为70年,同时结合《物权法》的精神,70年使用权到期后业主还可以续展土地使用权,而政府又不可能强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以此消灭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以上论述成立,则各地政府倒卖土地必将成为事实上的土地所有权的出卖行为。国土有限,越卖越少。当可卖土地所剩无几之日,政府何以为继呢?
  
  其二,地方政府倒卖土地违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地方政府应当是服务人民的政府。然而,现在各地政府热衷于靠倒卖土地维持生计,还美其名曰“经营城市”,视人民群众痛苦为不见,将倒卖土地的高额利润用于不断开列诸如车改之类的变相加薪,瓜分国家利益,这样的做法已偏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与宗旨,甚至坑害人民群众的权益。
  
  其三,地方政府倒卖土地有盘剥百姓财富之嫌。百姓向房地产公司高价购进房屋,倾其毕生积蓄;房地产公司向政府高价购进土地使用权,将部分高额利润让与给政府。依照这个程式,可以结出这样的算式:百姓的积蓄—→通过购买高价房流向—→房地产公司—→通过购买政府的高价土地流向—→政府。如果这个算式成立,那么这样的地方政府性质当成问题!
  
  其四,地方政府倒卖土地有寅吃卯粮之疑。中共中央党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出让土地收入实际是将未来50到70年的土地收益在一年中收上来。目前的卖地财政,实际是今天政府一年花掉应当是未来政府几十年的收入,透支未来子孙的几十年的财政资源。因而笔者认为,这实质是一种掏空中华民族国库、穷尽民族可用财产的重大犯罪行为。
  
  其五,地方政府受不当利益驱驶违法行为增多。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倒卖土地中收受贿赂,为当事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了正当的社会关系与风尚;二是地方政府为了揽到更多城市土地,通过不断随意修改城市规划的手段,巧取豪夺各种成份的土权,并转手高价倒卖牟利;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假借公共利益,依据臭名昭著的、严重侵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借助国家专政机器、工程车辆等残忍手段,摧毁并占领居住在那里的城乡居民的房屋,引发众多人命惨案,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众形象。
  
  当前,有必要从根本上制止地方政府倒卖土地的行为。一是在国家出台相关法律之前,及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法》中的相关表述,可先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禁止地方政府倒卖土地的行为;二是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管理由省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行使并收取收益;三是严格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基本农田建设用地,保障粮食安全;四是将地方政府储备的土地80%以上用于保障房的建设,向广大的城乡居民提供足量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同时推动城市建成区内小产权房的合理化,打击投机过度的炒房恶风,稳定房地产市场,推动国民经济朝着健康、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