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为何没有《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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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5 02:47:46)   按照普世价值信仰者的看法,一个国家政治秩序的建立,大概是这样一个过程:首先确定不容置疑的普世价值,然后根据普世价值确定《宪法》,然后在《宪法》的基础上形成政府,以及随后的一整套制度、法律。这是一种很理想的方式,体现了从头开始、正本清源的构想,就像在一张白纸上,开始设计一个蓝图。美国似乎就是这样一个国家。
美国是第一个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也成为很多国家模仿的对象。美国的特殊性以后再说,今天只说美国的母国——英国——为何没有宪法。这个说法也许应该按照某些专家的说法稍稍修正一下,英国是没有成文宪法。按照法律专家的意见,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具有宪法性质的有关法律,散见于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法律,以及历史上形成的惯例。
人们一般认为,在现代国家中,《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法之法”,是“母法”,是一个国家的基础。从1781年美国第一部《宪法》生效,人类进入了一个成文宪法的时代,但是,英国始终不愿做这件事情。我们知道,美国是从英国脱离出去的,说它是叛乱也没什么不对。因此,在英国人眼里,当美国那群乡巴佬,颇为天真地以为从形而上学的抽象概念出发,设计一套精致的制度,就能把国家搞好的时候,英国人要么是在冷笑,要么是以“老子国”的心态,不愿模仿“儿子国”的小儿科过家家游戏。因此,当其他欧洲国家、亚洲国家、非洲国家纷纷按照美国的做法,制定自己的《宪法》的时候,英国始终没有为自己搞一部《宪法》。
美国独立以后,过了100多年,才发展成为世界强国。而英国不要《宪法》,照样在美国之前成为世界霸主。对于那些膜拜从普世价值推演到《宪法》这一理想模式的人来说,英国的存在,简直是一个嘲讽,是他们理论体系中最大的反例。于是,他们自圆其说地解释道,英国是不成文宪法,很多分散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和习惯,构成了英国宪政的基础。这种解释似乎说得过去,但它还是没能改变英国没有一部“母法”的事实。而且,它还忽略了一个现象:如果从1215年的《大宪章》算起,到20世纪某些也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再到今天,英国的不成文宪法经历了近800年的历史。它在这800年中,一点点积累、修改、添加。那么,它的普世价值体现在哪里?是800年前?还是其中的某一年?还是现在?被很多人顶礼膜拜的《大宪章》,是认可农奴制的,应该不算普世价值吧。
英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一次尝试,试图建立成文宪法,这个时间比美国成文宪法要早。17世纪英国内战后,克伦威尔执政,废除君主制,砍了国王查理一世的脑袋,建立共和国,1653年,颁布《政府约法》和《施政条例》两部宪法。但是,这一成文宪法的推出导致了独裁,最后君主制复辟,克伦威尔的尸体被挂上绞刑架。共和制失败,成文宪法在英国成为过眼云烟。此后,英国在没有宪法的状态下,成为世界强国。对于今天来说,不管是君主制还是君主立宪制,不管怎么称呼它,至少人们宣扬的“普世价值”中,没有君主的位置,但是,英国照样是英国,照样是世界强国。那么,那种唯“普世价值”、非“普世价值”不可的理论,如何套到英国的头上?
英国人是喜欢经验主义的,他们不愿意精确设计所谓国家制度,不愿意在形而上学的空洞概念里争来辩去。因为,经验主义认为,没有天生的真理,真理是在经验积累过程中逐步呈现的,这种呈现的典型就是习惯,法律上也叫惯例法。这种惯例几乎没有法律依据,只要有效,自己就自动成为法律,无效就淘汰。其结果是,保留下适合自己的、本国的社会现实的习惯,而不管什么普世价值。美国独立后,虽然我们在美国的《独立宣言》里看到,美国对英国恨之入骨,而且美国还按照所谓普世价值的观念,建立了自己刚性的成文宪法(其实也有修正),但是,美国在具体的实践中,大量吸收了英国的灵活做法,并没有真正贯彻《宪法》所依据的所谓普世价值。繁琐的法律一大堆,普通老百姓看看《宪法》里的漂亮口号,开心满足一下就够了,谁也没功夫去搞清法律细节中的真正含义。
没有宪法,使得英国的国家政策显得比其他国家更为灵活。例如,为保证普世价值的兑现,美国宪法制订了清晰的三权分立原则。英国则没有这种强制规定,想分就分,想不分就不分。理想主义者认为,三权分立是保证普世价值中“自由”的重要手段,英国人明确地说,分权未必是保证自由的基础。前文提到英国1653年的《施政条例》,其中就有分权的规定,照样导致了独裁。这也牵涉到对自由的不同理解,务实的英国人在这些问题上,尽量避免抽象意识形态概念的纠缠,尽量避免一部成文宪法对自己的行动约束。你们的普世价值说破天去,英国人做的时候,只有一个原则,对英国有利。
英国自《大宪章》以后的近800年间,法律建设走的是一条改良道路。短暂的共和国革命失败后,导致君主制复辟,革命的成果被大大冲淡,渐进的改良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这种连续性的实质,其实就是关注到国家的长远利益。自从外部力量退出英国,英国成为一个独立国家,直到今天,英国保持了1000多年的政策连续。这个过程中,它没有用普世价值之类的东西,搞一个从头开始的《宪法》,而是根据需要,时常修修补补,就这样,它也成为了世界强国。当然,英国的这种状况有它特殊的历史、地理原因。没有按照英国方式发展的美国,靠着革命和全新的理念建立国家,后来也成为世界强国。两者比较只说明一个问题:成为世界强国,没有固定的模式,只有适合本国的模式。
在现代国际政治体系中,国家富强才是首要目的。国家不强,被别人打个稀里哗啦,谁来保护所谓普世价值?国家不富,靠什么兑现所谓普世价值?被别国欺负了,欺负你的国家会送给你普世价值?纵观人类历史,没见过这种事情。如果有真正的普世价值,它一定会被全人类自动接受。真正的普世价值不需要推销,自然就会随着时间传遍全世界。靠强权来传播的,一定不是普世价值。靠杀人来推广的,更不可能是普世价值。真正的普世价值只能是全人类自觉自愿接受的那些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