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吏治”:向用人不正之风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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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吏治”:向用人不正之风开刀
2010年04月08日 10:18:01  来源: 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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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的官员问责制度建构应进一步严格,具体说来,可以增设两项规定。对于一些频繁复出频繁落马的官员来说,应该设立规定永久性禁止担任官员职务;对于官员的复出应该低位复出,而不是像现在很多官员都是平级复出甚至高位复出
“目前用人机制方面存在不正常的状况:要么是有背景的上去了,要么是谁都不得罪的平庸干部上去了。一些在基层工作很出色的同志长期得不到提拔,难免会有想法。甚至一些不那么称职的干部,也会因为和他们条件相似的人靠拉关系、走后门得到了提拔而有怨气。”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霞对此深有感触。
长期以来,用人不正之风被各界人士公认为是党风廉政建设中“最令人不能忍受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与责任追究同时出台的,还包括由中组部起草的其他3个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同时,今年中组部组织力量研究起草的《201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到2012年,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一场用人制度的深层次变革已经渐次展开,关于干部任用的新标准和价值体系已经呼之欲出。
“责任办法的出台主要就是为了纠正用人的不正之风,它和其他同时出台的三个办法一起构成一种监督体系,配套衔接,前后呼应,是一种用人机制上通过机制、标准、程序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价值导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杨建顺说。
“群蛀”现象的背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较为严重的腐败现象如“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群蛀”等均源自用人之风。
“用人不正之风长期以来就是一大顽症”。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告诉记者,从最近几年落马官员的状况可以看出,“带病在岗”、“带病提拔”现象比较严重。
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长期以来一直被群众检举,但这并不妨碍他步步高升。直到中纪委介入,他才最终落马。坊间称为“边腐边升”。而有“重庆第一贪”之称的巫山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则属于典型的“带病在岗”。法院认定,晏大彬曾一次性收受两编织袋现金。
林喆将“带病提拔”定义为:在贪腐的状态下获得提拔。“这些人是怎么被提拔起来的?为什么长期没人发现?干部任用上的种种‘带病’现象说明,我们的用人制度有缺陷。”林喆说:“用人不正之风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买官卖官’现象的增多。”
据介绍,在一些地方,要想当官或被提拔,就得花钱行贿,花钱买官成为各方心照不宣之事。典型的例子莫过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卖官案,“此案是近年来已知的‘买官卖官’案中最严重的一起。”林喆说。
在此案中,法院认定的事实是,马德在1992年11月至2002年2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他负责包扶企业、提拔使用干部等工作中,为他人牟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非法收受、索取贿赂达603万余元。
而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从1995年起,马德利用职务之便公然卖官鬻爵,把其执掌的市委大院变成了一个“乌纱帽批发部”。在马德那里,小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大到县委书记、县长,每个位置都是“明码标价”。
用人不正之风的蔓延,呈现出前腐后继之势。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种令人惊叹的腐败现象“群蛀”也应运而生。
林喆认为,近年来最为典型的“群蛀”案件,如2006年9月湖南郴州曝出原市委书记李大伦等“群蛀”案,该案涉及包括市长、市委宣传部长等几十名官员,及当地政界商界158人。
“在群体性的牟利活动中,看起来公权力的运作不是单纯为某个人牟利,但事实上,在群体联合作案的情况下,群体获得的利益最后总是能分摊到其中每一个个体成员,个体因灾组织中发挥的作用而最终分享到组织‘赢利’的一汤半勺。”林喆说。
林喆认为,反腐实践表明,“群蛀”现象总是发生在宗派圈子、裙带关系和官商勾结中。在各种权力的层层袒护下,已有的任何监督制度都难以发挥作用。于是,尽管个人品质不好,或有种种腐败迹象的线路,尽管有群众的不断举报,或许多恶性劣迹甚至已成为社会的公开秘密,其传闻在民间不胫而走,也无济于事。“群蛀”现象再次暴露出我们某些管理制度的漏洞、用人制度的缺陷和日常监督制度的失缺。
“所以,现在更为重要的不是还要制定多少监督制度,而是应对这些年的用人制度真正地进行深刻反思。”林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