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外国记者在华采访限制放宽(南方都市报 20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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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外国记者在华采访限制放宽
2007-01-11 10:23:23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韩福东

图:奥运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的新规定,让外国记者感到采访放宽。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被视为我国对外宣传变革信号
2007年元旦上午11时左右,路透社驻华首席时政记者林洸耀走进北京市海淀区一个住宅小区。他试探着想要采访一位重要人物,但之前他未向外事机构申请。他认为自己不会采访成功,所以已和朋友约好一起吃午饭。
结果出乎他的意料,当天他的采访没有受到任何阻拦,长时间的采访使他推掉了预约好的午餐。而在此之前,进行这个采访是无法想象的。
同一天,林洸耀还安排另外两位路透社记者前往内蒙古和上海,进行两个此前根本不可能完成的采访。之所以放弃假日的休息,是因为他想知道,这一天开始施行的一项新规定,到底会带给他这样的外国记者多大的变化。
在《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实施17年之后,2007年1月1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第477号国务院令——《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在全文公布1个月之后开始进入实施阶段。短短的九条规定,对海外媒体而言,是重大的利好消息。它赋予了外国记者更加开放和自由的在华采访空间。有海外媒体将此视为中国政府释放的对外宣传变革信号,中国开始逐步改善对媒体的态度,以更积极的心态应对国际舆论。
“现在我什么也不担心”
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被认为是新规定最大亮点
在江苏,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驻京记者孔安的心态非常放松。这是2007年以来他第一次离开北京外出采访。“以前我会很低调,但现在我什么也不担心。”
孔安此前是《远东经济评论》驻京记者,1998年就开始常驻中国从事采访工作。这项工作给了他与各地外事部门广泛接触的机会。因为按照1990年颁布实施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外国记者在中国大陆采访,应当向有关外事部门申请,并经同意。
有些时候,孔安会主动与外事机构联系,因为这有利于他采访的展开,“有官员在场陪同,接受采访的人会更放松。”但在一些较为敏感的事件的报道上,孔安认为,外事官员的在场反而会阻碍他的采访。另外,突发事件需要记者马上奔赴现场,而向外事机构申请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这两者之间也存在冲突。在这两种情况下,孔安就会绕开外事机构,一个人悄悄地现身事发现场。这是国外驻华记者通常都会采用的手段。
这样的经历往往结果并不令人愉快。《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对这样的违规采访有惩戒措施:“新闻司可以视情节,予以警告、暂停或者停止其业务活动、吊销外国记者证或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但吊销证件这样严厉的惩戒很少发生,一般就是警告了事。对孔安而言,他的个人感觉是,“没有什么制裁,就是把我送回北京。”但让他苦恼的是,在这种情况下,采访计划有时就会落空。
至少在接下来的21个多月时间内,孔安不必存在这样的顾虑了。按《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这被认为是新规定存在的最大亮点。
另外三个比较大的变化是: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外国记者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外事服务公司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简化了器材入关手续。
“采访自由”随奥运而来
几十年未变更的外国记者采访需经外事部门许可制度,让外国驻华记者感到巨大的不适应
在林洸耀1994年来到北京时,路透社在中国大陆共有4名文字记者,现在已经翻了几番,14人。随着中国在世界上越来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外媒体对中国的兴趣也越来越浓厚。这背后,是有更多的地球村公民想要了解崛起中的中国。
1994年,渡边阳介开始成为日本共同社驻上海办事处记者,在上海工作了两年。2004年,他再次来到中国大陆,此时他的身份是共同社中国总局局长。十年的跨度,渡边也感受到中国大陆“总的气氛开放了很多”。但在对采访的限制上,他觉得没有很大的变化:向地方政府外事部门发出采访申请之后,经常会被拒绝。
据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提供的数字,1990年底,外国驻华记者约170人,全年临时来华采访记者约1500人。截至今天,有49国319家新闻机构共606名外国记者在华常驻。近年来,每年均有3000至5000名外国记者来华采访。此外,预计北京奥运会期间,还将有数万名外国记者到中国采访。
而在几十年前就确定了的外国记者须经外事部门许可后才能采访的制度,基本上没有变更过,外国驻华记者对此显示出巨大的不适应。随着中国社会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尤其在奥运会迫近的情况下,有关采访自由的话题开始升温。渡边说,奥运会的举办国有义务给各国记者提供便利的采访条件。他的要求非常具有代表性。
借奥运契机打破旧规则
“如果一个暂行的规定在未来的一年多实践中证明是好的,我想就没有必要把它再变了”
对于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媒体服务问题,中国政府是有承诺的。2005年9月,北京奥组委主席刘淇在转播商大会上致辞说,中国将信守承诺,按照国际惯例,为转播商和媒体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如果中国有的规定、做法与奥运会惯例以及中国的承诺有冲突,都将服从国际奥委会的要求和奥运会的惯例,满足媒体服务的需要。
2006年8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北京奥运筹备工作新闻发布会。CNN记者提问:两年以后,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名记者将到北京来,他们不仅要报道赛事,同时也会报道中国全方面的新闻和故事……你们如何能够保证记者享有采访自由呢?
北京奥组委执行副主席蒋效愚引用刘淇在2005年9月“代表中国政府做出的郑重承诺”来回答这个问题,并透露说“正在研究制订有关的措施”。但那时候,外界并不知道正在制订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是如此利好。
这个新规定只适用于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采访报道“北京奥运会及相关事项”。初看起来,似乎范围定得非常狭窄。实则不然。“这个‘相关事项’怎么理解?根据奥运会的历史经验,外国媒体在一个奥运会主办国采访,除了对奥运会本身采访之外,他还关心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技等各个方面,这些都是相关事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的这个解释,实际上是把“相关事项”的外延扩大到近乎所有可以被报道的中国领域。
林洸耀感受到了这一点。他在北京进行意料之外的采访之时,他的前往内蒙古的同事也进展顺利。只有去上海的那个同事受到阻拦,阻拦者称,对方不愿接受采访;我们不知道有新规定。
“这的确是一个进步。但能否真正落实,需要较长时间的考验。”林洸耀担心各地政府出于自身的原因,不愿贯彻新规定。在接受本报采访的国外记者中,这种担心具有普遍性。孔安说,新规定不可能执行得完美无缺,需要一个过程。
新规定只在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有效,在2008年10月17日之后自动废止。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更新的规定出台,1990年的条例仍然有效,很多国外记者都有这样的担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武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说:1990年到现在已经十几年了,无论是世界还是中国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对1990年的那个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也是大势所趋……如果这样一个暂行的规定在未来的一年多实践中证明是好的……我想一个好的政策就没有必要把它再变了。
“中国是想借奥运会的契机,来打破一些旧规则。”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驻华记者孔安说。他们心里都很清楚,如果没有意外,此后他们在中国的采访,将彻底告别外事部门许可制度。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jwxy/200701110486.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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