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萍:在日本当法官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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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9月24日 08:54正义网-检察日报【大中小】 【打印】共有评论1条
在日本当一名法官是相当难的。首先,大学毕业后要经过严格的司法考试,法务省设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司法考试必须经过3次:第一次考基本法律,有宪法、民法、刑法;第二次以论文的方式回答14个提问,内容包括7个部门法;第三次是面试,由一名学者和一名司法工作者共同进行。
每年考试合格率2%左右。3次考试均合格的进入司法研修所学习2年(后改为1年半)。在研修所期间,除学习法律课程外,还要到地方裁判所、检察厅或律师事务所进修,了解司法工作的运行程序。一个进修生必须分别在3个机关进修。研修结束时经考试合格后,可以决定到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工作。到法院的只能到地方裁判所或家庭裁判所,而不能到高等裁判所或最高裁判所。到法院后,从助理法官做起,然后由最高裁判所提名,内阁任命为法官。高等裁判所的法官从地方或家庭裁判所的法官中选拔,一般要积累10年以上的办案经验。最高裁判所现任的15名法官,其中6人担任过高等裁判所所长,2人担任过高等检察厅厅长,另外几名分别担任过高级行政官员、教授、律师协会的会长等职务。
除了条件严格以外,法官的职责也重,日本的司法独立是指行使司法权的每个法官的独立,这意味着法官独立审理案件并依据法律独立对案件作出裁判,而不向行政领导或上级裁判所请示。遇到疑难案件,法官通过研究最高裁判所或高等裁判所的案例和学习法律、法学知识来解决。与此相适应,法官的报酬比一般公务员高20%至30%,可以低价租国家提供的住房,上、下班的交通费也由国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