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何死在看守所?(南方周末 200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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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何死在看守所?
2007-04-26 11:12:4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潘晓凌 成希

法官黎朝阳生前
■检察院:黎朝阳涉嫌受贿被传唤,进看守所前已“疯癫”
■家属:黎朝阳向来身体健康,怎么可能暴死?
尽管作了最坏的打算,周燕乐见到丈夫时,仍瘫软在地。
11天没见到丈夫,黎朝阳已然面目全非:鼻梁与嘴唇之间裂开一道与唇等宽的口子,两颗门牙崩断;脖根处至臀的皮肤泛紫红色,右腿外侧、左腿膝盖与肩膀上的淤血清晰可见。
这名广西桂林平乐县法院的38岁法官,从2007年3月23日至4月2日曾先后羁押于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兴安县看守所,4月2日上午送兴安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周燕乐至今仍无法将这个遍身伤痕的男子与携手14年的丈夫联系起来,她宁愿将最后的记忆凝固在3月22日。
那天早上,黎朝阳穿着米黄色灯心绒外套、深米色休闲裤,夹起公文包出门上班。周燕乐说,米黄色很好地烘托出丈夫1米74的身高与73公斤的匀称身材,“还很衬他的书生气质”。
中午11点30分,周燕乐接到丈夫的电话,被告知县检察院传唤他去“写认识”,“晚上可能回不来了”。晚上8时,她再次与丈夫通电话,得知他已被转到桂林市检察院。这是他们最后一次通话,此后,黎朝阳的手机一直关机。
3月24日,焦灼不安的周燕乐收到桂林市雁山区公安局的拘留通知书,方知丈夫“涉嫌受贿”,头晚被羁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25日,周燕乐打点好给丈夫送去的衣物,行李袋里装满了米色衣裤———如今,这已成为她最不愿面对的色彩。
不愿面对的事情仍然不期而至。4月2日,周燕乐几次获得“好得怪怪”的温暖。先是在平乐县法院,院长赵卫东问她,“小孩多大了?”“黎朝阳家里还有什么亲人?”并告诉她,法院下午派车送她和家属到兴安县看守所,看望黎朝阳。到了兴安,看守所主动请他们吃饭,“打火锅,点了鸡汤,还有领导给我们敬酒。”
不祥的预感随即应验。饭后,兴安县政法委一名干部宣布了黎朝阳的死亡。哭声与叫嚷像点燃的炸弹,顿时在房间内炸裂开来。黎朝阳的妹妹黎秀清顾不上劝慰号啕大哭的嫂子,拿出纸笔记下工作人员的解释。
根据黎秀清的笔录,兴安县看守所盘所长称:3月28日,黎朝阳出门摔了一跤,送医院缝针;4月1日,看守所人员给他洗澡时,他表现过度兴奋,还把粪便拉在身上。而此前,黎朝阳“疯疯癫癫”的症状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已经出现,这也是将其转押至兴安的原因。4月2日凌晨5时,黎朝阳将头晚的剩饭吃掉。早上8时,黎朝阳吃早饭时突然昏迷不醒,送至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此文截稿前,南方周末记者联系上了盘所长,他证实了这份笔录的真实性。黎朝阳案调查组组长、桂林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石绍森印证了“疯癫”、大小便失禁一说。但他强调,目前不能确定是否神经错乱,等病理结果出来方可下定论。
这一说法,难以安抚家属的悲伤与质疑。
周燕乐坚决不接受看守所的解释。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黎朝阳的生活很有规律,每天早上空腹喝白开水,坚持散步、举哑铃,周末常带家人登山,身体很健康。生前惟一一次住院,是因为被车撞骨折。他还很讲究卫生,每天都会洗澡洗头。“这样的人,怎么会突然疯癫?随处排便?又怎么可能暴死?”黎秀清也强调,黎朝阳是五兄妹中最健壮、最有活力的。
在妻子眼里,黎朝阳思维清晰、做事有主见,不可能突然“疯癫”。平乐县法院办公室负责处理黎案的一名负责人也称,黎朝阳工作积极,办案能力较强,与领导、同事相处较融洽。
有一点自始至终为黎朝阳的家人所回避———黎朝阳被拘留的原因,“涉嫌受贿”具体所指。周燕乐称对此毫不知情,丈夫很少谈及工作上的事,闲时便在家看书,很少出去应酬。黎秀清在网上发文介绍兄长的遭遇时,相关表述为“(黎)以‘涉嫌受贿罪’之名被收押……”
桂林市检察院申控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请本报向公众传达该院的三点意见,第一,黎朝阳的确涉嫌受贿。第二,监察院依法依程序办案,没有任何人打他。第三,检察院没有派人去兴安县看守所提审黎朝阳,他的死亡与检察院无关。他还表示,经调查组初步鉴定,黎为自杀。
桂林市检察院负责宣传的蒋科长此后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目前调查仍未结束,不能对黎朝阳的死因下任何定论。他说,黎朝阳涉嫌法官受贿窝案,此前桂林市检察院一共带走了包括黎朝阳在内的平乐县法院六名法官。黎朝阳之死影响了案件的侦破,但检察机关已经掌握他们收受贿赂的证据。
至于黎朝阳曾被转移羁押,蒋科长的解释与兴安县看守所盘所长大相径庭。蒋科长说,由于黎朝阳在桂林市有人脉,为防止串供或托情,遂将其转移至兴安。
在尸检报告与调查结果出来前,黎朝阳之死似乎已陷入“罗生门”。
“不拿到尸检报告,我们就不同意火化。”黎秀清一直为兄长的死亡真相奔波,她每天抱着“桂林市黄页”,联系、咨询所有能联系的单位与朋友。她说,桂林市检察院、公安局在执法程序上有违法之处。黎秀清向南方周末记者提供了黎朝阳拘留通知书的传真件,上面没有印章及办案人签字。周燕乐也称,她当时收到这份传真时,工作人员称原件几日后到,但她至今未看到原件。
“在办案程序上,桂林市检察院没有瑕疵。”蒋科长说,桂林市检察院对黎朝阳下达的刑事拘留书绝对是原件送达,不可能是复印件,更不可能未加盖公章及没有办案人员的签字,“这我能肯定”。
蒋科长强调录像带能证明检察院的清白与程序公正,“我们绝对没有动他一根毫毛”。但黎秀清向检察院索取录像带,遭拒。蒋科长说检察院没有义务向家属提供录像带,目前只能给相关部门看。
家属申请收回黎朝阳的遗物、亲见尸体、了解黎“疯癫”的原因及具体病情时,得到的回复均是“需要领导同意”。
在兄长黎朝阳死亡前,他们一家在当地过得从容优越:黎妻周燕乐在县卫生局工作,黎秀清与丈夫分别就职于电信局与县医院,黎父是桂林市的离休老干部。而现在,黎秀清要让自己慢慢适应这些部门的“程序”。
4月4日,黎秀清和周燕乐开始到桂林市检察院、市政法委、市人大上访,目前除了收到桂林市公安局一份转送信访事项告知单,其余无答复。
周燕乐得到的一个实质性的回馈是,桂林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黎案调查组组长石绍森的探访,询问黎朝阳的病史与身体状况。
石绍森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黎案调查组在桂林市政法委领导下,由桂林市法院和检察院联合组成,目前黎朝阳的死亡原因正在调查中。
“在未有定论之前,桂林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都有违法的嫌疑,现在由他们参与调查,未必让人信服。”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组组长陈光中教授说,“事故调查组应由上一级政法部门组织,以示中立与权威。”
“此外,尸体鉴定也应摆脱‘桂林’,委托中立、权威的专家鉴定。”陈光中说,首次尸检非常重要,因为一些标本的采集与培养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直接影响鉴定结果。
而周燕乐曾请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一级的机构进行尸检,未或批准,后在兴安县公安局指定的两家市级机构选择了桂林市医学院附属医院。
法医告知,10个工作日后能出结果。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zmzg/200704260688.asphttp://www.360doc.com/showWeb/0/107/46597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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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何在看守所离奇暴亡
桂林政法委公布调查结果:黎朝阳系“猝死死亡”
2007-04-30
本报记者 甘冰

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石绍森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通报了广西平乐县法官黎朝阳在看守所暴亡一案的调查结果。调查认为:“黎朝阳系猝死,死亡原因较符合青壮年猝死综合症。”     法官看守所暴亡
黎朝阳,男,1968年7月生,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2007年3月23日,因涉嫌受贿被桂林市检察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由桂林市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先羁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3月26日,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将其转送到兴安县看守所羁押。
2007年4月2日上午8时30分,兴安县看守所值班民警在对监舍进行巡视时,发现该所14监所的在押人员黎朝阳躺在铺位上,已经昏迷。值班民警将黎朝阳送往兴安县人民医院,经医生抢救、检查,发现黎朝阳已经死亡。
4月3日,在黎朝阳亲属的强烈要求下,他们看到了死者,发现尸体有明显外伤,认为他死得蹊跷。从4月14日起,他们便开始通过网络追讨真相。他们首先开了一个名为“法官之死,一个死人留给活人的博客”,持续公布事件进展情况。他们在网友的建议下,发帖至中国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广西法官黎朝阳全身伤痕离奇暴死看守所”为题报道了此事,事件影响由此扩大。     调查组:黎朝阳系“猝死死亡”
黎朝阳死亡后,桂林市成立了处理黎朝阳死亡事件领导小组,由桂林市委政法委组织力量开展调查。自治区也派出了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组成的调查组,介入事件调查。
调查组调查后认为,黎朝阳被羁押后,思想压力大,情绪一直非常激动,经常在监舍内乱喊乱叫,放风后拒绝回到监舍,并多次趁值班民警带出同监舍其他在押人员之际,冲出监舍。针对黎朝阳不服管教、扰乱监管秩序、严重违反监规的情况,看守所给他加戴戒具。
3月28日17时30分,黎朝阳戴戒具趁值班民警将同监舍的一名在押人员带出时,跟着向监舍门外冲去,由于地上有水渍,黎朝阳自己滑倒在地,上嘴唇磕在铁门下的角钢上,掉了一颗门牙,流血不止。值班民警将其送到兴安县人民医院,经医生诊断,黎朝阳上唇全层裂伤,伤口约6cm,医生对黎进行了伤口消毒缝合治疗。21时30分,黎朝阳回到了监舍。但其后两天,黎朝阳拒绝接受治疗。
黎朝阳死亡后,根据其亲属的申请,由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对黎朝阳尸体进行解剖检验,随后,兴安县公安局委托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对黎朝阳死因做病理检验。
调查组调查,得出的结论是:
检察机关在办理黎朝阳涉嫌受贿一案中,严格依法办案,法律手续齐全,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
黎朝阳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兴安县看守所羁押期间,收押手续齐全,符合法律程序规定,监所管理教育到位。
黎朝阳羁押期间,没有发现监管民警对其有体罚、打骂、虐待的情况。
没有发现桂林市第一看守所23号监舍,兴安县看守所14、15号监舍在押人员对黎朝阳实施殴打、体罚的情况。
桂林医学院病理科、广西桂林临床病理诊断中心2007年4月28日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尸检号:A792)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可排除死者生前受暴力打击、机械性窒息、常规毒物中毒等致死。”尸体检验鉴定结论为:“死者黎朝阳系猝死,死亡原因较符合青壮年猝死综合症,死者生前在关押期间,思想极不稳定,经常情绪激动,大吵大闹,睡眠、饮食均不正常,对其死亡的发生存在有诱发作用。”     死者家属:“有些疑问仍无法解释”
新闻发布会召开前,黎朝阳死亡事件调查组召开了通气会,对黎朝阳的家属作了简单通报。对黎朝阳的死因,黎朝阳的家属仍然表示怀疑。
黎朝阳的妹妹黎秀清对记者说,在上午的通气会上,亲属向有关部门要求复印尸检报告,遭到拒绝。他们认为,没有亲眼看到尸检报告,有些疑问仍然无法解释。比如,黎朝阳背上两处圆圆的黑色印记是怎么造成的?
在下午召开的发布会上,相关部门同样拒绝了记者要求提供《尸体检验鉴定书》的请求。本报桂林4月29日电
照片:黎朝阳生前照片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04/30/content_17501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