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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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商丘市出租车车主,在2009年3月15日以前,公司采取了蒙蔽手段,公司之间联盟经营,单车更新费用为10.6万元(以汽油捷达为例)有的高达11万以上,公司对拿不出10.6万元去更新的车主和需要买手续更新的,公司为了中饱私囊的目的,向手续(奥拓)买卖双方收取高额的过户费和风险抵押金达2.5万元以上,这样就变相的垄断了出租手续(奥拓)市场。低价买手续(奥拓),高价卖出租手续及更新车辆。倒卖经营权,非法爆利,偷税漏税,而且公司不给车主任何字据和票据。
经过出租车主多次向市,省信访反映,经商丘市物价,工商等部门核实,车辆更新的实际费用8.1万元左右,这样公司就在车辆更新的过程中多收了车主2.5万元,经商丘市信访局协调,商丘市政府出台了(商政信复[2009]12号)文和(商交[2009]234号)文,公司在更新车辆中多收取的2.5万元,经公司留1万元的利润,其余部分退还车主。可是公司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把车辆更新多收还没有退还,而且公司瞒不讲理,以没有给我们字据为由,要原价折旧收回我们的车辆,并且出租公司对我们上访打击报复,将信访告上了法庭。商丘市运管处作为出租车公司的主管单位,对商丘市出租公司的拒不执行政府12文和交通局234号文不管不问,反而以我们出租车主的诉求避而不答,含糊其词,并对上访人员使高压政策,说我们什么越级上访要收回我们的经营权,还处处为公司辩护,这恰恰说明运管处和出租公司之间存在诸多猫腻,运管处和出租公司互相勾结,吞噬出租车主的血汗钱,拿市政府文件和交通局文件当儿戏,运管处充当着公司的保护伞,作为运管处长不但不去执行市政府文件,造成出租行业不稳定不和谐。反而讲你们随便告,告到联和国,到商后还是我来处理,而且还在会议上讲:“公司是私营企业,运管处也没有权利管他。”意思就是说,出租公司违法乱纪,胡乱经营,为所欲为,非法收敛钱财,运管处也无权过问出租公司。请问,运管处的作用是什么?现在搞的信访不断,出租行业不稳定,社会不稳定,出租车主劳命伤财,我们要上访青天,还人间一个公道。
我们所反映的问题历经半年之久,上访从未得到彻底解决,原因何在?谁是中间的绊脚石?望领导给予彻底澄清。
总结以上,我们要求如下:
我们要求打掉出租公司的保护伞,揪出腐败分子。要求出租公司执行(市政信复[2009]12号)文和(商交[2009]234号)文,将3月15号之前的更新费10.6万元和核实的8.1万元的差额退还给我们。
此致
商丘市全体出租车主
200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