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监管理念 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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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66WEN收集整理    来源:www.66wen.com    更新时间:2006年10月27日
要切实做好监管工作,转变监管理念是基层央行实现有效监管的关键。转变监管理念必须在提高监管人员自身素质的同时,树立管法人、管内控、管风险的理念;树立超前监管、主动监管的理念;树立持续监管、依法监管的理念,实现五个转变。
一、发挥风险控制预警作用,监管活动应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预警防范转变,变事后监管、被动监管为超前监管和主动监管,防患于未然。
因为金融风险的产生,必然经历孕育、发展到扩大的过程。金融监管的一大职能就是要发挥风险控制预警作用,即超前监管,防患于未然。因此,基层央行金融监管的理念必须转变到控制未来风险上,强化事前的科学监管,注重监管的灵活性和超前性。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不是“救火”,而是在问题暴露或情况恶化之前及时发现问题,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及早发现问题,找出症结,及时根治,并告示于其他商业银行,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监管行为,促进监管活动从行政命令向依法监管转变,减少监管活动的随意性。
为了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慎监管,必须依据世界性的基本原则,加快对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建立起与国际金融法规接轨的金融法律体系。同时提高金融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尽快修改操作难度大的法规制度。二是加强金融监管具体规章和实施细则的制定。三是尽快制定《金融监管工作规定》,保证金融监管工作公正、有效和权威,建立金融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更好地发挥金融监管人员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应当尽快研究制定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内控评价制度、金融机构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现场检查办法、不良贷款分析考核制度、金融监管提示和警告制度等制度,通过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制度约束,进一步提高人民银行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三、从注重金融机构外部监管向注重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及加强行业自律转变,实现社会联动监管。
国外金融监管的经验显示:金融监管不是一味强化外部管制,而是注重内外监管的结合,在强调金融法规监管的同时,重视金融机构内部的自我监控和基层央行严格的自律监管。中央银行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通过监管引导金融机构形成责权分明的内部自律,形成有效的内控机制,确保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二是利用央行自身的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对独立和超脱的地位,对监管者的纪律性、法律性、审慎性和实效性进行再监管,防止行政越权和不廉洁行为,做到自律与监管相辅相成,以有效避免种种不负责任的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三是注意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力促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与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相一致。
金融监管还必须实现多方联动,才能发挥监管的效应,确保金融一方平安。基层央行金融监管应建立起地方政府、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以及社会监管的外部监督、管理体系。依靠地方政府力量,借助其经济、行政、司法等主管部门的力量,才能共同做好“创安”工作,以保障辖区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加强同业公会建设,以此有效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加强行业制裁;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监管观念,实现人本监管的突破。
做好金融监督工作,人是第一重要的因素。既要提高被监管单位负责人的素质也要提高监管人员的自身素质。
(一)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金融资产运行质量的好坏,因此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除在严格按照《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新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工作的同时,着重抓好全部已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考察、考核和评价工作,通过谈话、考核、打分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谈话人和装进“高管人员”监管档案,增加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危机感和责任性,提高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增强了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权威性,改变了以前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高管人员重审查轻检查的理念,使央行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始终贯穿于任职的全过程。
(二)切实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基层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辖内金融环境的好坏。所以首先,在严格执行监管员AB角的基础上,对监管人员的监管职责和权限进行明确和细化,做到随时掌握金融机构经营动向,提前发现潜在的风险,发现违规立即处理,快速反映经营突发事件。并建立《金融监管督办制度》对金融监管目标的完成情况,金融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各项工作重点及各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督办,确保金融机构各项工作任务的迅速贯彻落实,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其次,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开展现场检查演示。通过现场演示,培养和锻炼了监管人员独立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对一些实际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了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最后完善考核评比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岗位培训机制,充分发挥每个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
五、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转变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路,从目前以防范风险为主的监管向支持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监管转变。
目前,风险监管已成为世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一项重要职责。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防范和化解全部金融风险,是风险监管的目的。因此,基层央行金融监管理念不仅强调对商业银行已有风险的监管,还要注重防范潜在的风险,同时强调支持金融创新活动。要注重监管过程的连续性和系统性,通过系统化、连续化的监管,使中央银行在监管过程中始终站在一个整体的、历史的高度,对金融机构已形成的历史风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在纵向和横向比较中发现问题,进而寻求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但在风险管理的同时,绝不能影响金融创新活动。要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提升竞争力。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机构新业务、新工具的监管,防止金融机构以金融创新为借口,搞盲目无序竞争而产生新的风险。还要从加强金融监管的角度,对商业银行机构撤并、外资金融机构参与竞争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信贷过分集中和信贷市场份额下降等问题进行深刻研究。
(完)